本文內容取自Vox新聞解釋和評論網站,關於美國最高法院最近裁決的介紹:The Supreme Court also handed down a hugely important First Amendment case。
星期一從最高法院傳出的最大消息,當然是6比3裁定前總統川普在任職期間,幾乎他的任何罪行都可以免受刑事審判。六名共和黨任命的大法官同意,即使他派軍刺殺政治對手都可以免罪。
然而,就在這項裁決宣布之前的幾分鐘,它還宣布了對另一起案件的裁決:重申第一修正案(新聞和言論自由),不允許共和黨立法機構限制各媒體公司對其傳播內容的監控工作。大法官以6比3的結果做出裁決,多數意見中的三位在允許川普刑事豁免案中投了贊成票,而他們在Moody訴Netchoice一案中也贊成了Elena Kagan大法官的裁決意見。
你看,認定在任總統可以置自己於法律之上--這是美國歷史上一項最令人震驚的裁決。而他們同時也認為第一修正案仍然限制了政府控制線上內容的能力--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和大法官Brett Kavanaugh完全同意兩個案子的多數意見,而Amy Coney Barrett幾乎同意所有的川普豁免權裁決,也全部同意關於新聞自由的裁決。
沒有人能理解一位大法官同時贊成這兩項裁決是出於甚麼價值觀體系,因為最高法院對Netchoice一案的判決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勝利,似乎與允許總統任意違法是互相衝突的。
Netchoice案件涉及兩個州的新法律,一項來自佛州,另一項來自德州,旨在控制Facebook、Twitter或YouTube等等主要社交媒體平台必須發布哪些內容。這兩項法律都是由共和黨立法機構制定,並由共和黨州長簽署,目的是迫使這些平台發布他們不願意發布的右傾(所接受的)內容。
德州州長Greg Abbott在簽署這項法律時說,「社交媒體公司壓制保守派觀點和想法是一場危險的運動」,必須阻止。這其實是完全不允許內容審核,禁止YouTube或Twitter等公司刪除辱罵性內容、宣揚暴力內容、或試圖推翻美國政府的內容。
事實上,Kagan大法官的裁決意見列出了德州法律不允許社交平台監管的內容,其中包括「支持納粹思想」或「鼓勵青少年自殺和自殘」之類的貼文。這兩項州法律,尤其是德州法律,實施範圍非常廣泛,比如禁止主要社群媒體公司根據「用戶或其他人的觀點」來審核內容。
裁決明確表示,這種由政府來限制社交媒體公司審核內容的行為是不可以的。Kagan大法官一再譴責極右翼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庭--他們維持德州的法律。但保證新聞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不允許政府強迫公司「傳播和推廣他們寧願放棄或淡化的用戶言論」。
Kagan大法官還引用了幾項最高法院先前的裁決,包括1974年Miami Heral出版公司訴Tornillo案的「開創性」裁決,即認為報刊有權力最終掌控「報刊材料的選擇」。這次裁決並沒有開拓新的法律基礎--眾所周知,政府不能奪取媒體的編輯控制權,無可爭議,其原因對任何關心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人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
不過,最高法院在總統豁免權案件中公佈川普總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同時重申下級官員必須遵守這個普通的新聞和言論自由的法律原則,仍然令人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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