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6, 2024

SCOTUS裁定憲法違憲?

在川普訴美國案中,川普聲稱他試圖推翻政治選舉結果的努力有刑事豁免權。這個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SCOTUS),有六名大法官居然裁定我們憲法的部分內容違憲。幾乎所有的法學專家都對此深感意外。

Baltimore法學院的Kim Wehle教授是精通美國憲法和三權分立的專家,她常在ABC新聞頻道做法律分析,曾經做過聯邦檢察官,出版過三本法律普及書,介紹憲法、選舉、律師工作等基本概念。她的第四本書《Pardon Power: How The Pardon System Works - And Why》將於9月發行。下面是前聯邦檢察官Glenn Kirschner就這項裁決對她進行的視頻訪談,我把其主要內容記在這裡。



Kirschner:關於最高法院最近就川普訴美國一案的裁決意見,如果您能夠簡單用一個詞來告訴我們的觀眾,您如何形容? Wehle:我會用「過分誇張」來解釋。聽來誇張,但最高法院基本上等於重新改寫了美國We the People憲法治理的基礎觀念。也就是說,最高法院認定,美國總統有權動用聯邦政府的巨大權力,從事官方犯罪,刑事司法系統無權向總統問責。這從根本上破壞了美國憲法的三權分立、權力制衡原則。自從美國藉革命戰爭脫離歐洲君主制以來,我們沒有一位國王全部說了算,乃有權力問責和制衡。然而237年之後,這個非民選的最高法院本來沒有權柄修改憲法,現在卻把三權分立的政府變成了一人有至高無上權力來抓住自己權力的架構。

K:您介紹耶魯大學一位傑出的憲法學者Akhil Reed Amar寫的文章給我,不知道您是否同意他對這件事的評估。他基本上是說最高法院這次修改了憲法,最後還說他們宣布憲法至少有一部分實際上是違憲的。我覺得這個說法不可思議,您的意見?
W:我同意Akhil Amar的說法。他沒說最高法院是直接那樣宣告的,但他蓋括出這個意思。當最高法院說總統執行公務時,甚至他作為普通公民的行動,只要他用的是官方權力,就可以犯罪不受司法懲罰。為甚麼Amar教授說這是宣告憲法違憲呢?因為憲法第一條規定,聯邦政府的立法部門(即國會)有權設立適當必要的法律,包括彈劾(川普被眾議院彈劾兩次)。在古老簡短的彈劾條款中,如果(總統)受到彈劾,他仍然可以在刑法之下受到調查、庭審、定罪和判刑。現在,最高法院等於拿筆把這些話從憲法中劃掉了--這些所謂的「保守派」大法官自稱要嚴守法律字句,卻這樣把彈劾條款中的話忽略掉了。

K:這裡有兩個邏輯不連貫之處:一個人(包括總統)若受到彈劾並被參議院定罪,仍可以為這些行為受到刑事起訴,最高法院現在怎麼可以說不是這樣?再有,總統有憲法賦予的責任,忠實執行和捍衛國家法律,最高法院卻說他可以違反國家法律而免受刑事責任。你讀憲法,至少這兩處條文在這次裁決中被最高法院辱沒了。大法官不是遵照法律文本,乃是做出反文本的裁決。

W:您說出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憲法第二條規定了總統的照管條款。我認為最關鍵的是「忠實」那個字,意思是遵照法律去執行。最高法院卻說得很明確,好,總統就是聯邦法院的最高警官,你使用權力執法的時候沒有別人可以質疑。如果你要求你的司法部長去調查或逮捕一名政治對手,或者命令你手下的執法人員去鎮壓那些和平抗議你政策的人,開槍打他們的腿等等,都屬無人可以質疑的範疇。總之你只要動用的是「官方權力」就可免罪。但是,憲法的彈劾條款針對的完全是「官方權力」,國會不光可以把總統撤職,而且根本不保護你免受刑事審判。乍看最高法院似乎允許總統為「官方行動」之外的個人行為受起訴,但能夠威脅到民主自由的都不是個人行為,而是濫用官方權力。我們現在講的不是總統在他個人離婚法庭供詞中說謊這樣的罪,而是三軍司令濫用軍隊和執法部門這類官方權力犯罪。開國制憲者設立三權分立、彼此制衡,想要防範的就是這類濫用官方權力的罪行。我同意Amar教授的意見,最高法院重寫了憲法第二條。

K:現在最高法院要求下級法庭自己去確認,案中哪些屬於/不屬於官方權力/行為,還不要說他們連暴露犯罪動機的對話和罪證都統統要求必須在「官方行為」之外,等於壓制證據,給了總統絕對的刑事豁免權。最高法院還搞了一個總統的presumptive immunity,給檢察官成功定罪增加障礙。你是否可以介紹一下這presumptive immunity是啥?
W:Presumptive immunity就是在檢察官尚未說服法官和大陪審團之前,比如某個罪行屬於非官方行為,要預設那些行為是官方的(因而要豁免刑事責任),同時你還要預設,對這些罪行的調查或起訴不至於阻撓總統行使他的權力。所以,即使你沒有官方或非官方行為的預設,檢察官簡直無法為所需要起訴的總統罪行提證。更讓人咬牙的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除了把總統放在法律之上,還把自己也放在法律之上。因為即使有檢察官願意孤注一擲克服那些預設來提訴總統,最高法院仍然敞開大門接受總統罪案的上訴,用(多數派)權力駁回他們認為不正確的巡迴上訴法院決定。

K:這叫作寒蟬效應,致力於法治的檢察官們基本上無法向違反聯邦法律的罪犯總統問責了。我不知道您有甚麼案例,能幫我們了解起訴總統非官方行為的可行性?
W:就拿J6暴亂事件的調查舉例,檢察官對前總統川普有四項指控。最高法院說,好,你打電話給州立法院,讓他們幫你「找」一定數量的選票,或者打電話給假選舉團代表,要他們幫你偽造文件,這不在總統的官方公務範圍內,因為總統不負責州裡的事務。但總統可以爭辯說,我打電話是總統權力,我常常要致電州長啊,不然我怎麼能做總統工作呢?檢察官就需要證明,這個起訴不會阻撓總統行使權力的能力,很困難的。川普很容易抓住官方行動的無罪預設而逃罪。

K:現在坐堂聽審川普案件的是Tanya Chutkan聯邦法官,她必須判斷川普的那些罪行屬於官方/非官方。我認識她好幾十年--我當時起訴一樁謀殺案,而她是華盛頓特區的公共辯護律師。我十分尊敬她的公正,相信她能夠做好這次聽證,還公道給We the People,一份比平常的初審還難的任務。我盼望觀看這場聽取證據的庭審過程,我把這些叫作「小初審」(mini-trial),她一定會在尊重最高法院意見的同時堅決打擊罪犯的。所以,人民至少會有機會看見川普案件中的一部份犯罪證據。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