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28, 2019

“作孌童”與“親男色”的翻譯問題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章提到,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但你如果比較不同版本,有兩個字的翻譯差別很大,顯然是因為原文意思並不太清楚。第一個字是那個和合本翻成“作孌童”的malakoi,在2010年的訂正版翻成“作娼妓”,括弧註明原文意思是“嬌媚”,可能是指廟裡的男妓。--可是廟裡的男妓很嬌媚嗎?天知道。作孌童和作娼妓,相同的部分在于“妓”,其中有買賣交易的關係。

你若看英文欽定本,翻成effeminate,意思是“柔軟的”。搜索一下,在別處用來形容衣服“細軟”,你可以猜測,用這個字形容男人的話,可能是說他氣概柔軟,這本身似乎并不是罪過。BBE翻成less than a man,莫名其妙的罪,而WEB翻成male prostitutes,就是男妓。

咱不知道廟裡的男妓是不是僱用的,或一般的男人和男妓性交有什麼宗教意義,只知道拜偶像是錯的,為了拜偶像去和男妓性交是可惡的。保羅是吩咐人不要去作男廟妓呢?還是說不要去參與那些廟裡的拜神活動?不知道。假如不是在廟裡,無論保羅是吩咐人不要作孌童謀生,或是不要養孌童,與他們在心理上是否同性戀者並無必然的聯繫。

第二個字arsenokoites和合本翻成“親男色的”,中標譯本翻成“同性戀的”,NET聖經註明這個希臘字專指男同性行為中主動的一方(active homosexual partners)。

前次我寫過一篇筆記,凡同性行為並非都出於同性戀心理。異性戀出於放縱情慾的目的去侵犯傷害另一位男性是罪過,正如他侵犯傷害的對象是女性一樣。早年間在父權文化體制下,侵犯女性的罪過不在話下,“強姦”和“淫亂”沒有區分,而侵害男性是罪大惡極,反映出父權文化體制而已。

回到本節經文中的同性行為主動一方,保羅大概不是說他愛一個男人要定罪,乃可能是說雞姦害人放縱性欲要定罪。提摩太前書1章也有這個字,恐怕不應該翻成“親男色”,應該翻成“強姦男人”(或雞姦?)。這樣就把具有同性戀心理,與有意放縱和加害別人區分開來。前者是上帝給他的性情,無法在成年時掌控,後者是故意施加給人的惡行,和現代人所瞭解的對女人性侵沒有兩樣。

歸納起來,孌童現象是古時腐敗墮落的文化習俗,而強暴男人的罪惡顯而易見。若不是女人在父權文化下的卑賤地位,強姦婦女一定同列為不能承受神的國的罪。

上帝的啟示是藉著人所明白的語言,而男女平等是那時代人所不明白的價值觀。即使在今天,很多婦女仍然需要不斷地克服障礙,爭取在一些重要事情上的自主權和平等地位。

3 comments:

  1. 申命記23: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這屆經文中的「孌童」希伯來文 qadesh = 男神聖者;「妓女」希伯來文 qedashah = 女神聖者;這些人應該是古代在迦南神廟裡面的男廟妓與女廟妓。
    希伯來文的「妓女」是 zonah(創38:15),不是 qedash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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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今天看見一位Promise Keeper男人事工組織領導人,接受CBN訪談時把"作孌童、親男色"直接翻譯成"practicing homosexuality",完全看不到"妓"的意思了,顯然理解得不準確。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288aWi-w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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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一部紀錄片《1946: The Mistranslation That Shifted Culture》詳細描述了1946年翻譯改變這個字的過程。您可以在油管上觀看導演接受45分鐘訪談的錄影:1946 Mo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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