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聽見人引用“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這句話,來説明上帝絕不輕易放過人的罪。出埃及記三十四章6-7節: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類似的話還在民數記和那鴻書重復,可是前後文都有“祂不輕易發怒、赦免罪孽過犯”的字樣,被跳過去啦。那鴻書還明文表示有罪的是神的仇敵,耶和華決不會放過祂的仇敵(一章)。所以,我們如果小心看前後文,聖經中用這句話非但不是說人人都是上帝追討罪孽過犯的對象,反而強調祂對自己子民豐盛的憐憫、饒恕、和救援。我們怎能抽出隻言片語而不顧前後文呢?希望尋找經文支持原罪教義的,請排除這句話。
另外,先知以賽亞曾經指責壞人當道的時候,他們“定無罪的為有罪”。二十九章19-22節描述的是上帝公義審判到來之時:謙卑人必因耶和華增添歡喜;人間貧窮的必因以色列的聖者快樂。因爲強暴人已歸無有,褻慢人已經滅絕,一切找機會作孽的都被剪除。他們在爭訟的事上定無罪的為有罪,為城門口責備人的設下網羅,用虛無的事屈枉義人。所以,救贖亞伯拉罕的耶和華論雅各家如此說:雅各必不再羞愧,面容也不致變色。
這裡謙卑人和窮乏人會歡喜快樂,大概不是因爲他們沒有任何罪過。我相信他們一天到晚求告主名,等候祂來伸張正義。以賽亞說上帝剪除的是目中無神、因而無法無天的人。他們定無罪的為有罪,在公衆場合屈枉義人,那才是真正嚴重的問題。至於雅各家(神的子民),他們必“不再羞愧”。他們的羞愧恐怕是來自他們的對頭,就是那些給他們設網羅、屈枉他們的人。我們恐怕應該汲取教訓,免得犯同樣的錯誤。
按照人人都是罪人的説法,應該不存在把“無罪”當作有罪的問題。可是馬太福音十二章記載了這樣一件事:耶穌和他的門徒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控告說:看哪,你的門徒犯安息日的律法了!耶穌為門徒們辯護。餓時違反律法的罪?他顯然認爲比起缺乏憐憫心的嚴重問題,那不算是有罪。耶穌引用先知何西阿所傳的聖言“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對法利賽人說: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在舊約中,上帝透過律法和先知告訴我們祂喜愛憐恤。祂自己有憐恤,也要求祂的子民彼此存憐恤的心,這是摩西律法的核心内涵。耶穌告訴我們,人餓了需要吃東西,照顧供應他們的需要比要求他們守律法重要多了。這很令人深思。很多時候人“犯罪”,比如説謊或發怒,都是因爲有某些需要沒有得到滿足。很多人説謊或隱瞞都是因爲缺乏安全感,怕惹上麻煩;很多人生氣發怒其實是因爲擔心害怕一些事情,就來個先發制人。這樣看來,照顧供應人們的真正需要,安慰溝通,比指責和對付他們因此而來的不良行爲重要多了。我們如果有憐憫,就不將“無罪”當做有罪了。
弟兄姐妹們,讓我們效法耶穌,多用體諒少定罪吧。
約翰福音七50-51:尼哥底母,就是從前去見耶穌的,對他們(法利赛人)說: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
ReplyDelete思考:摩西律法定所有人的罪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