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6, 2015

關於「耶穌為甚麼死」的討論

今年復活節之際,Patheos論壇展開了一組關於「耶穌為甚麼死在十字架上」的討論。福音派的Michael Bird對擂進步派的Mark Sandlin,挺有趣,我在此簡單報導評論一下。

耶穌的十字架之死到底是甚麼意義呢?Bird指出,不同的救贖理論有不同的解釋。另外,人的著眼點是放在個人更新,或放在社會的改造,對這個問題也會有不同的答案。救贖論現在有代罰理論、醫治理論、彰顯神愛、道德榜樣、修復公義、基督得勝等等不同的救贖模式來解釋,多少都有聖經根據,好像一個萬花筒,從不同的側面描繪了救贖。我們不應該只強調其中某一個模式,而忽略其它的方面。Bird認為「基督得勝」的救贖恐怕是最能夠把基督論、神國度、救恩論連結在一起的理論。

他說得很不錯。不過Bird最後用atonement來代表十字架拯救的高潮,而atonement恰恰是他沒有明確定義的一個詞。也許他假定所有的人對atonement都明白和有共識。根據Bird後面的話,聖潔榮耀的神是愛,但只有atonement使神的公義得到滿足,這話似乎表明Bird的十字架救贖觀是以代罰理論為主的。

中文把make atonement一般翻成「贖罪」,或「行贖罪/潔淨之禮」,如利未記所描述的,是祭司的職責。在新約里,中文翻成「獻挽回祭」,希伯來書2章說,耶穌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但這個動詞hilaskomai在另一處卻翻成神「開恩可憐」。所以我認為這atonement 的確是神讓人與祂復和的方法,而它到底是因為獻祭就能除罪/潔淨,還是因為神施恩饒恕,並不明顯,但舊約新約的經文中肯定沒有atonement懲罰罪惡,使神的公義得到滿足這樣的說法!羅馬書三章中的「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焉知不是單純神的方法,借著耶穌接納饒恕外邦人,顯明祂讓人與祂和好的義

對於耶穌的十字架之死的意義,Bird的對手Sandlin專門反駁了代罰理論。他提出,神並沒有因為我們的罪殺了耶穌,那是1600年以後才出現的神學教導。不錯「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但「為罪人死」未必是「替罪人死」,二者不同。

Sandlin說基督徒常把「犯罪」理解為違反了某種神設立的道德律法,但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有對律法的解釋都離不開愛,律法的總結就是愛。而且「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耶穌不怕冒犯猶太教的權貴,也知道自己將要被交在人的手裡被殺害,但他繼續挑戰現狀,扶助軟弱病痛和無人理睬的,為要表明神的愛是怎樣的。所以,耶穌成全了。根本不是父神在十字架上殺了祂兒子問人的罪,而是神子要彰顯神的愛!

Sandlin說,耶穌的十字架之愛以致於死,有沒有拯救我們脫離罪?當然。但並不是某種神祕的天上處方塗抹過犯/罪性,乃是我們可以選擇來相信和效法祂。

Sandlin的上面這些回答其實就是用了Bird所列舉的救贖模式之一,「彰顯神愛」。可是Bird讀了之後,卻認為否定atonement的代罰解釋就是否認atonement。他顯然認為耶穌彰顯神愛、冒犯權勢而死,雖然也正確回答了耶穌為甚麼釘十字架而死,卻還不夠稱為atonement。他堅持以色列的罪必須受到律法的咒詛,耶穌必須替他們被刑罰,才會有個新的出埃及、新的以色列、新的約、新的聖殿、新的上帝百姓。

Bird認為Sandlin的解釋強調群體和社會的改革,一定很受解放神學人士的歡迎,但缺少了個人得救的要素,他的耶穌和偉大領袖甘地、曼德拉沒有兩樣,不是救主。Bird再次解釋了代罰理論,認為耶穌在十字架的替死才是上帝拯救人出黑暗、入光明的主線。Sandlin稱為「神祕」的,Bird說那是「奧秘」。

Sandlin同意,跟隨耶穌就要從政治上幫助那些軟弱無助的。他說耶穌為甚麼死是沒有爭議的—他被害死,神學上所爭議的是:耶穌是否「必須」為我們贖罪而死?Bird已承認所有的各種救贖理論都很好,而且似乎認為「基督得勝」的救贖論最好,可是這裡牽涉到各種解經的問題,他最後強調的卻是那個代罰式的atonement。Sandlin恰巧不同意,他說代罰的atonement創造了一位讓人無法敬拜的神。好像神必須用死刑暴力解決罪的問題,聖經中沒有看到耶穌這麼教導,使徒們也沒有傳過「福音就是耶穌代罰」。即使你說神的暴力是出於愛,我們也不認識祂。Sandlin說,敬拜這樣的神帶來懼怕、暴力、和罪咎感。

關於「Sandlin的耶穌和偉大領袖甘地、曼德拉差不多,不是救主」,Sandlin反駁說,就因為不合基督教的傳統說詞,所以就沒有權威,救贖就不是救贖?傳統的救贖觀和地獄觀密切聯繫,沒有地獄就不需要救贖了。可是很多學者都論證過,整部舊約中根本沒有提過地獄,只有陰間Sheol--一個所有死人都去的地方。新約中有提到欣嫩谷(中文翻成地獄)和陰間等等,經研究發現和我們想的還是不同。相信上帝設立地獄和相信祂用暴力殘殺耶穌一樣困難,Sandlin說他寧願相信神是愛。讓地獄見鬼去吧!

如果上帝沒有設立地獄,代罰式的atonement 是否就沒有必要啦?對此Bird並未答覆。他的回答基本上是:不合基督教的傳統還能算是基督教嗎?我認為Bird是站在西方教會的傳統來說話,要知道,東方教會從來都不從脫離地獄的角度來談得救,他們說這是異端邪說

3 comments:

  1. 討論的關鍵在於怎麼理解"捨命",是代替受刑罰不是。經文中從來沒有把耶穌的十字架之死和神的刑罰罪惡聯系起來。「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五),可以理解為神在我們犯罪的時候救了我們,讓我們可以回到祂的愛裡。他「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洗去罪惡」(啟一)是舊約的獻祭形象,舊約的祭牲從來不是替獻祭的人死,把牠們的血灑在祭壇或抹在身上也沒有懲罰罪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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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賽亞53章那段有翻譯的問題,東正教的聖經讀來就不大是代罰的味道。中文翻譯為「刑罰」或「懲罰」的那個字moosar,絕大多數情況下並非貶意,乃是指父母對兒女的責備教訓或懲治,在此本來是用「我們的平安」來修飾的。也就是說,那(帶給)我們平安的管教或訓誨落在他的身上。事實上,moosar在整部舊約中一次都沒有用在以色列的敵人身上!我們怎能把它理解為神對人所宣判的死刑,而且落在偉大僕人身上呢?

    是我們的代罰神學眼鏡讓我們把「他被我們的過犯傷害」讀成了「他替我們的過犯被神傷害」,又把「他被我們的罪孽壓傷」讀成「他替我們的罪孽被神壓傷」。 後面第8節中的「他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也同樣:百姓的罪過害了偉大僕人,他們把他剪除!按照代罰神學,偉大僕人絕不是我們的榜樣!因為沒有人能夠替別人死。詳細解釋請讀 偉大僕人:為義受苦的榜樣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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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he Jewish Bible 的英文版賽53:4-6:It was our sickness that he was bearing, our suffering that he endured. We accounted him plagued, smitten and afflicted by God, but he was wounded because of our sins, crushed because of our iniquities. He bore the chastisement that made us whole, and by his bruises we were healed. We all went astray like sheep, each going his own way, and the LORD visited upon him the guilt of all of us.

    猶太人學者對這段的評注是:你或者理解成the servant suffered on behalf of 罪人,或者理解成he suffered along with the guilty,即corporate guilt,前者在聖經中是很不尋常的觀念,後者就沒什麼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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