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介紹過摩西五經的作者問題,其中提到五經可能不是摩西本人寫的,乃是有人把不同的資料來源組織在一起。聖經學者把申命記的作者(或作者群)稱為五經的D來源,因為他們認為寫作風格、內容、和目的與前面四卷相比很不同。
其實,若不是申命記一章1節「以下所記的是摩西在約旦河東的曠野…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人們可能不知道五經的前面四卷是摩西寫的。申命記嘗試把前面頒佈的律例典章重新再說一遍,但作了一些修改。我們平時讀的時候大概很少去對照內容,聖經學者卻仔細查看了。本文內容取自猶太學者Cohen教授的講課內容, The Hebrew Bible 第13課。
有哪些律例被修改了呢?利未記17章規定,所有的牛羊都必須牽到耶和華的帳幕前,先獻給耶和華為供物,交給祭司宰殺。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等等。私自宰殺牛羊的人有「流血的罪」歸到身上。然而在申命記12章,唯一的敬拜場所是耶和華「選擇立為祂名」的地方,但百姓如果想要吃肉又離那地太遠的話,可以隨心所欲在本地宰牛羊,只是不要吃血,血要倒掉。
關於守逾越節,在申命記16章中規定,百姓必須集中去到耶和華「選擇立為祂名」的地方守節,不可在各城自己獻逾越節的祭。不像出埃及記12章的第一個逾越節,或在曠野,都是各家族自己取羊羔獻祭,在自己的帳棚裡守逾越節。民數記9章說,若有人當逾越節那天不潔淨,或在遠方行路,就要改到另外一天守逾越節,卻未提必須去到某地過節。
申命記處處提到「耶和華選擇立為祂名的居所」,卻從未明明提過耶路撒冷或錫安。北國餘民能夠接受這卷書為他們的經典聖書,也許這是個原因。聖經學者推測,在猶大約西亞王時期,從耶路撒冷聖殿找到的律法書就是申命記。我們從列王記下23章可以看到,約西亞王的宗教改革影響也伸延到了原來的北國地區,他去到伯特利廢除了耶羅波安築的壇,號召南北眾人一起守逾越節等等。
從出埃及到民數記,神規定只有亞倫和他的子孫可以任祭司職分,民數記16章甚至記錄了可拉一黨(也是利未子孫),爭祭司職任的教訓。然而在申命記中,泛泛的「祭司利未人」取代了亞倫子孫,凡是利未人都可作祭司。他們除了抬耶和華的約櫃,還保存律法書,又判斷爭訟毆打的事,連王登了國位也要尊敬祭司,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抄錄一本,常常誦讀。
學者們還特別指出,申命記27章摩西吩咐百姓,過了約旦河要站在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上,讓利未人高聲為百姓祝福和宣布咒詛。因為這兩個小山位於士劍附近,而示劍是北國的重要城鎮,所以有人提出申命記(D來源)有北國傳統。我們知道何西阿是北國的先知,他在主前八世紀的信息大力譴責拜別的神,卻未提到耶路撒冷來敬拜。申命記的作者顯然全盤接受了何西阿所宣講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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