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6, 2016

美國的基督徒與民權運動

雖然美國立國時以清教徒為主,那個時代卻是奴隸制度。我們想基督的愛應該會讓基督徒成為人民平等權利的推手?沒有。--這多少讓我有點納悶。

美國的白人婦女有政治投票權利是1920年,距今還不到一個世紀。比較之下,丹麥、芬蘭、冰島、瑞典、蘇聯等國都更早。當然,美國西部有幾個州也比較早。

然而美國的黑人和窮人,雖然名義上有選舉權,可是注冊投票時要求他們通過某個讀寫測試,還要花一筆對他們來說很昂貴的錢--那筆錢白人可以根據某個法令豁免。也就是說,基督徒們並沒有因為理論和原則上的平等,就自動假定每個成年人都有資格、有權利投票。

到了1964年,國會才正式通過一個民權法案,確定無論你屬於甚麼種族、宗教、性別,人人都平等的原則。這法令禁止在公共場所對有色人種的歧視行為,黑人有權享受酒店、餐廳、劇院、商店的服務,鼓勵各州除掉種族隔離的一些政策。那一年是民主黨的總統當政--雖然肯尼迪總統因為推動民權被暗殺,副總統約翰遜卻上台繼續完成了他的遺志。了不起!

我們現在恐怕都想像不出白人的公共設施不與有色人種共用的情形。但1964年很多私營企業在召聘時,不少崗位還是不雇用有色人種的,司法部還沒有得到國會授權起訴那些歧視現象…但這個民權法案好像一個憲章,為後面的一系列立法舖路,是美國人權進步的重要里程碑。

回顧歷史,1964年的民權法案通過是非常不容易的。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當時的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是密西西比州的Eastland(屬於民主黨),他堅決反對這個議案。若是經過他手,提案絕不會送交大家投票。當時參議院的大多數議員是民主黨,於是參議院的多數黨領袖(Senate Majority Leader)Mansfield(民主黨)為了繞開Eastland,故意拖延了對提案的二讀時間,然後以拖延為藉口,提議二讀之後立即送交參議院,大家辯論。

1964年3月30日,提案來到參議院。18名民主黨(都屬於南方陣營)和1名共和黨的參議員,立即發起了對這議案的阻撓(filibuster),長達兩個月的時間。種族隔離和不平等本來就是南方各州的嚴重問題,這些州的參議員堅決反對改革。說This so-called Civil Rights Proposals, which the President has sent to Capitol Hill for enactment into law, are unconstitutional, unnecessary, unwise and extend beyond the realm of reason. This is the worst civil-rights package ever presented to the Congress…

通過一項提案必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票數。100名議員--我猜想每位都是基督徒--天天在那裡彼此辯論。後來有幾名議員(2名共和黨、2名民主黨)稍微修改了議案,主要在實施方面放鬆了一點。最後在6月10日,在一位民主黨的議員終於完成了他14小時13分鐘的反對提案演講之後,大家投票,提案以71票贊成、29票反對通過。過了幾天,他們又把稍微修改了的提案再次投票,結果有兩個人從反對轉為贊成:73票對27票。

(以上紀錄中GOP=Grand Old Party指共和黨,Confed=指南北戰爭時屬於南部邦聯的11個州,其餘的州屬於Union即北部聯邦。)從投票紀錄看,在國會兩院中,北方的民主黨比北方共和黨更加支持1964年民權法案,南方邦聯的民主黨比共和黨也同樣如此。在眾議院的南部選區中:有些民主黨議員投了贊成票,而共和黨沒有人投贊成票。而北方民主黨有144位 (95%)投票贊成,北方共和黨有137位(85%)支持。在参议院:僅有的1名南方共和黨員投了反對票,南方的民主黨議員中有1人贊成。

難怪黑人到現在都支持民主黨。有堅決反對這1964民權法案的民主黨議員Thurmond,在法案通過後離開民主黨,加入了共和黨,因為他發覺在共和黨內更容易找到保守派的知音--他們為奴隸制度找到很多聖經根據。

我不太明白,為甚麼現在的美國基督徒一定要支持保守派。保守派反對很多社會改革,維持現狀,是否一定就比別人更加敬虔?對於南方邦聯的奴隸主來說,奴隸的確解決他們賴以生存的經濟問題,很重要。然而聖經中那些要求人「尋求公平/公義,止住作惡,學習行善」之類的話,似乎從來都和他們無關吧?人歷來都看不見自己的偏見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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