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26, 2018

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

今年12月10日,我們這裡本地Santa Clara郡計劃記念國際人權日。除了有升旗儀式,還邀請了郡內的各族裔文化平等辦公室(Office of Cultural Competency)、勞工標準執行辦公室(Labor Standards and Enforcement)、移民關係辦公室、非異性戀事務辦公室(LGBTQ Affairs)、婦女政策辦公司等等郡內官員來座談,回顧和展望各種人權的話題,免費報名參加

聯合國大會定每年這日為國際人權日。從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至今有70年了。《世界人權宣言》本身沒有法律約束力,只是提出一些一般原則,但它是1966年發展出《國際人權憲章》的重要第一步。這個憲章到了1976年,才在聯合國得到足夠多國家的承認和贊同,並開始生效。

《世界人權宣言》首次提出各族裔所有人平等的尊嚴、自由、生命權利,提出禁止奴役,倡導言論自由。很多人也許單單把這些人權當作個人的權利,但我相信很多族裔恐怕把這些權利當作階級、民族、種姓的平等權利。我還記得中國政府把“人權”當作“不符合中國國情”的價值觀,原因恐怕就是西方人用個人主義的鏡片看人權,而東方人堅持用集體主義的鏡片看。

使徒行傳10章記著彼得的話:“我真的看出上帝是不偏待人的”,從前後文你可以清楚看到,彼得說的是神不輕看猶太人以外的其他族裔。有一個英文版本翻得很好:God doesn’t show partiality to one group of people over another。

然而很多基督徒可能以為這和我們的信仰無關,因為傳統上很多教會都沒有參與爭取社會公義的活動。華人教會大多接受西方白人宣教士所傳的個人得救福音,以為只要死後能夠進天堂就是得救,今生當奴隷、受苦難和欺壓不算什麼。但我們所信的上帝是慈愛憐憫、公正治理、反對罪惡的上帝,他差派基督來作王,要在地上建立的就是這樣一個人人有上帝形像的國度。

我們若想在這世界上跟隨耶穌,就當知道上帝心腸,為受壓的人群爭取公義和自由,也就是在社會公義和人權的各種議題上反映出我們所信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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