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25, 2012

摩西律法中的 ransom

我們都知道和相信主耶穌是我們的ransom,是天父上帝付出的代價把我們帶囘祂自己的家。Ransom 到底是什麽意思呢?基督教有一個神學解釋是:人因爲犯罪上帝不能白白饒恕,祂必須刑罰,所以聖子降世為人,替我們受了上帝的刑罰,換得上帝對我們的饒恕。這個換取自由的代價叫做贖價,贖人性命的贖價非常昂貴,它是聖子的寳血。這個理論叫作代罰理論penal substitution theory(PST),是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的經典,只有東正教不這麽解釋救贖。

我近來的研經發現舊約中根本沒有這樣的代罰概念。難道新約的使徒們發明出來新概念,宣講一個猶太人從來不知道的救贖福音?耶穌時代的門徒頭腦中對於救贖是什麽概念呢?難道真的是我們現在所理解的代罰嗎?

今天決定查考一下希伯來文的贖價那個字,kopher。從信望愛聖經資源網站搜索欄打入“贖價”,查到kopher的Strong編號是[3724],察看所有出現這個字的經文,一共17筆,不算太多,可以寫一份報告,歸納如下。

Kopher在英文欽定本的翻譯,有8次翻譯為ransom即贖價,有2次翻譯為滿足,兩次翻譯為賄賂,一次翻譯為錢數,--你可以領會那幅買回來或換回來的意境。

出埃及記21章摩西律法關於牛觸死了人怎麽辦的章程。28-32節:“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意思說牛的主人有責任拴住素來觸人的牛,不然出了事除了牛要打死,他還要償命。但他可以付一個kopher的錢把自己的命換回來,所以我們知道kopher是一個允許他免於受罰、得到救命的價錢。

民數記35章的kopher反映出同樣的概念,kopher允許救命,但是故意殺人的不可以進入逃城以後用kopher贖命。31-32節是給逃城會衆長老的指示:“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嗯,看來贖價也不是萬能的,故意殺人的兇手不可用它來救自己的命。那個代罰理論怎麽假定上帝有這麽一條原則,說只要付了贖價,壞人就可以無罪假釋呢?雖然大家都慶幸主耶穌願意為我們付出贖價,我看這段經文是對代罰理論的直接抵觸。這還不說,33節進一步宣佈:“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贖)”,意思兇手代贖是決不允許的,他必須自己死。PST is in serious trouble。

出埃及記30章耶和華要求摩西數點以色列人的總數,但是12節同時指示說:“你數的時候,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kopher)奉給耶和華,免得數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災殃”。這裡每人半舍客勒銀子的贖價成了能夠換取生命安全的錢數。古時中東懼怕人口統計的思想不知是從哪裏來的,以前我研究大衛數點百姓的罪過,發現神並沒有一條律法說百姓不准數點人口。反正摩西遵命收這錢做會幕的使用,百姓付了這錢就安下心來,相信耶和華悅納之後必然保護。

生命可以用銀錢買贖,這個觀念讓我聯想起現代的人壽保險,人若沒有擔心懼怕,哪裏需要保險業?同樣,kopher與其說是上帝的要求,不如説是上帝的安慰。出埃及記中換取生命安全的kopher銀錢數目與民數記中免去償命的kopher數目是不同的,前者是0.5舍客勒,後者則至少需要30舍客勒。而且,我們也許可以得到結論說,kopher並非可以換取任何人的性命,而必須按照上帝公道的原則律法才行。

上帝的公道原則除了殺人兇手不得贖命,還包括了義人和無辜的人不得在審判中受冤屈。阿摩司曾經宣告以色列官長的惡行,五章12節:“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kopher),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該死的付過贖價就得以逃脫,無辜的或義人反被苦害,這是遭到上帝嚴厲斥責的。難道祂反而有個救贖計劃,安排自己的兒子,無辜的義人基督,替惡人受難?這個中世紀發展起來的神學代罰理論原來違反聖經教訓,講不通。上帝不僅假定世界上有義人,苦待他們還要追討。更多研經筆記可閲讀“是贖罪祭還是掛在木頭上的咒詛”一文。

我認爲耶穌門徒所理解、所宣揚的是上帝的贖罪祭,羔羊流血為我們得潔淨的救贖觀,不是代替受罰的救贖。歡迎各位指教。

6 comments:

  1. 无论是主耶稣的听众,还是保罗的听众,都不可能从“赎价”听出替罪的意思。旧约中摩西的听众更听不出来替罪的意思。支持代罚理论的人能够不顾前后文,把旧约中的赎价解读为替代,其理由好像是环形的:因为替罪的理解是正确的完整的理解,所以旧约都预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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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天主教/基督教既經典除了代贖,仲有就係地獄。天主教/基督教普遍對地獄既解釋都係:地獄係神設立既酷刑室/集中營去永遠撇棄祂所愛既人,永遠不饒恕他們,永遠刑罰祂的仇敵,永遠用火折磨祂的敵人。

    里個都係天主教和基督教的經典,只有東正教唔係咁解說地獄。東正教對地獄的看法基督教/天主教很不同, 很值得研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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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C.S Lewis, NT Wright都贊同正教對地獄的看法...

    如果用西方教會/Johnathan Edwards 那套無人性,復仇的地獄觀,將神描繪成一個復仇者/torturer,這樣真的很人傷人和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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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俞明義(Charles Yu)博士指出,摩西五經中的"贖"是一個payment價錢,但在申命記和其它書卷中,"贖"卻是deliverance解救,不涉及代價或付款。Here is Dr. Yu's expounding of scriptures, pretty thorough discussion on Jesus' last supper, and meaning of biblical "ransom" :

    The Cross in the Synopitic Gosp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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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When Jesus said 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Did he refer to a payment to be made? or a deliverance to be expected? I don't think he refers to a punishment in man's place, otherwise he wouldn't mention "serve" others in the context. I think he was saying "I am an example of self-sacrifice, you will follow me this way". The element of "following" his suit rejects the idea of "in our 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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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本文僅僅檢查名詞kopher,沒有看動詞kaphar。Kaphar一般翻譯為救贖,或潔淨,或遮蓋
    等等。上帝救贖百姓是沒有付贖價給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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