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神學爭議的焦點在於對保羅書信中的“義”應該怎樣理解。這“義”包括了五個方面的討論:
- 什麽是福音?福音並不是關於怎樣得救,將來怎樣進天堂,歷史上,福音是宣告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這位以色列的彌賽亞王現在是世界的主。
- 什麽是“神的義”? dikaiosune theou不是神給人的某種身份或狀態,而是神自己的義,他的信實立約和守約的特性和作為。而神給人的義是he ek theou dikaiosune,那“從神而來的義”是希伯來法庭上被公正法官宣告有理的義,而不是法官把自己的品格給了所判的人。可以講“歸算”: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不過林前一30前後文主要談的是智慧,要歸算的話就該一起歸算。我們在基督裏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那句話,在前後文中是保羅論證勸人與神和好的職分的高潮,而不該理解成憑空插入、與前後文無干的一句救恩論陳述句。那職分就是成為神信實公義作為的代表。
- 關於神最後將要按行為審判的問題:有一些經文我們不能因為講因信稱義就避而不談,神將來在最後審判的日子是要看人一生行為表現的。有聖靈幫助我們,現在的努力決不是無關緊要。
- 得救次序與信徒生命轉變的問題:預定、呼召、悔改、稱義、成聖、得榮耀,哪項最重要?一個人從什麽時候起算是“成為”基督徒呢?在保羅來看,得救和稱義不像我們所理解的單是個人的事,更是非猶太人信徒在基督裏被神接納為子民。
- 什麽是“稱義”?不是信而歸主本身,不是與神建立一個好關係,而是在法庭意義上被宣告罪得赦免,以及被宣告為神與子民立約的正式成員。後者很重要,對前者一點損害都沒有,你無須認為兩者對立。
第二個是這個對保羅的新鮮解讀既挑戰了信徒聽見福音,相信而活出福音,又綜合考慮了保羅寫信的三個處境:普世的靈魂與肉體掙扎問題(羅八);猶太人和外邦人在教會中合一的問題;以及外強政治壓迫的問題。這幾個處境並不互相排斥,而是互相印證。多民族合一的教會是得神醫治的記號,而該撒與追隨者想要統一世界、自封為神,這正是以弗所書、歌羅西書所針對的問題。
第三,這個新鮮視角讓我們能夠明白,為什麽保羅對某些律法(食物、節期)能夠容納,而對另一些律法(性倫理)完全不能容納。和彌賽亞一起死而復活的人不可不在生活行為上將自己分別為聖,這對今天的信徒也很重要。
第四,從改教運動以後,路德對保羅的解讀建立在對猶太教和律法很負面的評價之上,不然現在可能就根本沒有必要發現“新的視角”了。宗教改革的精神在於大膽順服聖經,而不是屈就已有的傳統,賴特建議咱們應該堅持這個精神,把傳統的教義大膽修正過來。
我們一般都相信路德和加爾文對保羅的理解是正確的,可是別忘了我們看路德和加爾文是戴了西方文化的三層鏡片的:重視啟蒙運動的抽象理性真理,忽視復雜的歷史因素;不少人透過深度的18世紀德國哲學家Lessing和16世紀路德的眼鏡讀保羅書信還渾然不覺;重讀者內在感覺過於外在現實,受18世紀末文學浪漫主義運動的影響,把自己的感受當作保羅、路德、加爾文的感受。
除非我們能夠辨認和摘下這些眼鏡,我們難免用自己的體驗來解讀保羅和他的因信稱義,用自己的心靈肉體二元對立觀來解讀保羅,把神的創造和恩賜並生命更新的應許當作一文不值的肉體需要,看似基督徒的屬靈追求,實屬諾底斯主義的余毒。讓我們趕快擦亮眼睛,看看我們和我們的文化來路,跟隨“唯獨聖經”的原則,回到新約聖經的偉大源頭:當我們借著神的有效呼召(唯獨恩典),來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唯獨基督),人們相信他是復活的彌賽亞和主時,神就稱他們為義(唯獨信心),正如在末日復活的時候要稱他們為義一樣,饒恕他們的過犯,宣告他們是亞伯拉罕立約之家的子民,神要以公平公義治理全地。
百度空间有个人介绍保罗新观满中肯,是传统保罗解读的补充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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