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保羅書信的傳統解讀,讓猶太人看我們是把他們所信的徹底抹黑了。以下文章摘譯自猶太人學者Mark D. Nanos的文章“A Jewish View on the Apostle Paul”,文中講到他閱讀保羅書信的理解,他認為保羅是堅守妥拉的猶太人,根本無意勸阻猶太人放棄摩西五經的教導。我讀了有些震驚,可能許多猶太人讀了也很震驚。英文全篇請讀《Four Views On The Apostle Paul》一書159-193頁。
猶太人大多把保羅看成賣國賊、背道者、騙子等等,為什麽呢?我先解釋一下緣由。
基督徒一般都贊賞保羅為神的道大有信心,採取改革,要讓所有的人(猶太人和希臘人)歸向基督的福音。而且最出名的是,他主張“從律法的轄制底下”得釋放。在基督徒看來,保羅宣揚的是“從律法之下得自由的福音”,突顯了真心愛神、愛人,是在律法之下無法做到的,克服了猶太教錯誤地注重用外在禮儀、律法主義來尋求討神喜悅的錯誤。他宣揚注重精意而不是注重字句,注重恩典和信心而不是注重行為,反對民族主義的排外、自大、傲慢等等。他的福音給人一次並永遠的赦罪,給人永生,脫離律法的咒詛。
這一切都是基於保羅相信基督已經成就了律法,所以律法已經結束,不能再繼續轄制人,不能再把外邦人和猶太人分開,大家都在神的恩典下和諧同住,割禮也不再成為限制萬民進入神的家的禮儀,內心的割禮才是重要。這福音把救恩帶給所有人,要不是保羅,基督教也許就只是把救恩帶給猶太教的人。這是好事,為什麽竟有人討厭這樣的傳福音信使呢?
關鍵是保羅的信息語言中似乎使用了對比譴責猶太教的方法,猶太人把這稱為保羅主義(Paulinism)。那些人們假定是保羅所提出和捍衛的基督教理念的傳統架構,其實是編織在猶太教觀念之上的,特別是身份和價值觀,被後代保羅門徒所忠實傳遞的保羅主義,從歷史上和神學上把兩個信仰傳統的關係搞壞了。
不知您曾否替猶太教徒想過,每個歸給基督教的優點都與歸給猶太教的負面評價聯系在一起,所有描述猶太教的語言都選擇了充滿價值觀判斷上的負面評價,給猶太人什麽感覺?連保羅時代的猶太人都不會認出來那是他們的猶太教。猶太人行律法的動機被誹謗,行善的動機變成了自義和律法主義的動機,而且好像《第22條軍規》電影中的情節,將永遠達不到神的高標準,最後被定罪,因為不能逃脫不義所受到的審判。
除了宣揚基督教超乎猶太教的那種宗教優越感,基督教還聲稱取代了猶太教,好像猶太教不再是一個對以色列上帝信心的真實表達,有時甚至好像它從來都不不真實,好像基督教所宣揚的那些價值觀從來都不是猶太教的聖經和聖約也注重、在基督教出現之前就堅持的價值觀。難道耶穌和保羅的作為沒有述諸這些猶太教理念嗎?
可基督徒在刻畫保羅形象的時候,你只要看看傳統上所歌頌的正面價值,絲萬縷地和猶太教的負面價值捆在一起作比較,你就知道為什麽猶太人傳統上把保羅當作敵人一樣,認為是危害到他們的群體利益。實際上,這比較的優越感常常顯出基督教存在的必要,以至你愛基督教就有意無意中一定是包括了貶低猶太教。
請你想像:假如有個宗教團體與你的群體一樣,高舉你一向所珍視和向往的價值觀,只是他們號稱他們才是“真正的”版本,而歪曲你的價值觀,攻擊你並不持有的價值觀。而他們為了證明自己才是真正的,就述諸引用某些你的聖經正典以外的文章,你會覺得寫那些文章的人如何?你想不想讀那些文章?或者作為旁觀者來挑戰他們對那些文章的解釋?保羅和他的書信在猶太人的眼中就扮演了如此角色。
猶太人對保羅的負面評價是對基督教如此解釋和應用保羅話語的直接反應。基督徒用把猶太教比下去的辦法來建立基督教的獨特地位(identity)和觀念,不僅曲解了猶太教,而且根本不看猶太人自己對保羅那些爭辯話語的解讀。保羅的那些爭辯性語言被曲解,以至猶太人生活方式的動力、目標、政策、行為都被錯估,這一點怎麽強調都不為過。
如果我把猶太教的信仰用基督教的觀念來表達,你會發現基本理念是與歸給保羅的理念是沒有什麽區別的:是神所選召的民(得救),意思就是委身做神召你做的事,但必須以神的選召開始(恩典)。猶太人作為真實的(legitimate稱義的)的成員,以忠信(faithfully)回應了這個選召,也就是用信心與相稱的行為(善行)。由於神的正直、公平、慈愛作為,現在你和神有了一個合作的關係(立約),你對他很感謝,於是委身作一個忠信的人,也就是在生活中行正直、公平、友愛的事,神的靈使你能夠努力做到。
猶太人認為有信心沒有好行為是沒有意義的,這與雅各長老在雅各書一22-27、二14-26,以及保羅在羅二1-16、六1-23、加五13-26中所說的一致。保羅在其它書信的許多指示都堅持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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