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接續賴特對聖經的歷史介紹,前文是關於舊約部份,承傳於猶太教,以及坦白介紹我們所不熟悉的經外書卷等等。本文談新約的修訂和譯本,內容取自Simply Christian一書。
關於新約寫作年代:27卷新約書卷是在耶穌時代的兩代人之內寫成,也就是說,最晚的書卷寫成於第一世紀末。保羅的信件寫於40年代末和50年代,雖然有些保羅書信是否他本人所寫一直有爭議,但這些書信是爆炸性的耶穌事件和初期教會的最早見證。
有些人把其它一些「福音」書和新約的四卷福音書相提並論,或把那些作品當作新約的次經,可是那些書卷都相當晚才寫成,比如多馬福音(用Coptic文寫成,而且似乎譯自敘利亞文),不是耶穌本人生平的見證,只不過反映出初期教會後來一個時期的思想和生活。
相反地,四卷福音書和使徒行傳,連同13封保羅書信,從很早就被認定為真實有權威的文獻,不會晚過二世紀中葉。新約中的另外一些書卷,希伯來書、啟示錄、和一些比較短的書信,就不那麼確定了。第二、三世紀還有些教會還認定巴拿巴書、黑馬牧人書等等為有權威的文獻。但多數的早期信徒儘管重視這些書卷的教導,並不把它們看為和「使徒」著作一個等次的的權威書卷。
有關古代世界任何其它名人的書都無法和新約書卷相比。我們透過一小撮資料知道古希臘的一些名人,像哲學家柏拉圖,悲劇詩人Sophocles,甚至詩人Homer,其中一些還是中世紀的抄本。我們還知道古羅馬元老院的歷史學家Tacticus,和一世紀的羅馬學者Pliny,他們流傳下來的抄本同樣少,有的甚至只有一、兩份,連同一些晚期的抄本,作為這些人物曾經存在的全部證據。相比之下,我們手上有好幾百份新約部份書卷的早期抄本,甚至有全部新約書卷的抄本,完全能夠從比較各流傳抄本的小差異,追溯到原本的正確經文。
我們說的早期抄本是指公元六、七世紀之前的抄本,其中有好幾十份第三、四世紀的抄本,甚至有幾份來自第二世紀。沒錯,抄寫的文士在這裏那裏引進了更改,但是我們有大量的文本證據,能夠相當確定地推斷出聖經作者實際寫下的字句。
現在有人認為,確立權威書卷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某種社會或政治的神學目的,其中涉及了激烈的辯論,甚至逼迫。但實際上,確立正典的原因是有人提出錯誤的「正典」。第二世紀羅馬教會有個主教馬吉安,刪減主要書卷中的段落;另一些人把某些諾斯底主義的作品加上,教導不同的東西,聲稱為耶穌的秘密教導,或使徒們「實際上」說過的話。
歷史上,東方教會讀希臘文的聖經,西方教會讀拉丁文的譯本。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提出的偉大口號之一,就是萬民萬族都應該有自己語言的聖經,現在基督徒普遍接受和承認有這個需要。於是十六世紀開始了一場疾風驟雨式的翻譯活動。首先是德國改教家馬丁路德,還有英國的丁道爾(William Tyndale),到十七世紀(1611年),英語世界採納了「欽定本」為權威的版本,有將近300年之久。
到十九世紀下半頁,由於找到更多更好的原文手抄本,人們發現欽定本需要許多小小的重要訂正,於是學者和教會領袖被勸服,將欽定本進一步訂正。這就再次打開了翻譯的閘門,在過去的一、二百年,出現了好幾十個版本的英文譯本。其它語言的譯本也有類似的故事。中文和合本1890年決定開始翻譯,1919年正式出版,後來再訂正,等等。
各種語言的聖經協會和翻譯不停地工作,把聖經翻譯成各民族自己的語言,任務龐大,但是教會把聖經翻譯看為最重要的工作。你我手中才有了不同版本的聖經。聖經的寫作、收集、傳佈的故事大家都該知道,但是這遠遠還沒有開始介紹聖經本身。賴特打個比方:你介紹你的朋友,從這人的生物基因成分開始介紹,基因組成固然重要,不然就不是這個人了,但基因成分不描述這人的人格本質。
接下去要介紹的是聖經為甚麼重要。不錯,聖經是神所默示/啟發的(inspired),但那是甚麼意思呢?不同的人會理解成不同的事。有時候人會認為這本書對人有啟發(inspiring),帶給他們新的生命,而不是受到神的啟發寫出來的。但是,聖經是inspiration of God,即神所呼出的信息。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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