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我寫了如何向人介紹聖經這本書,是按賴特博士的著作--要講甚麼是「約」--不是一組聖書文集,乃是神和人立約。還要提說那些沒有收在新教聖經正典中的次經,甚至第二聖殿時期寫的其它經外書卷,因為是猶太教的信仰傳統,對新約各位作者有很多影響,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新約。
除了要知道我們手上的聖經是從許多抄本訂正、翻譯而來,更要知道這些書卷是神所呼出的。可蘭經和摩門經都聲稱他們的經書有更奇妙的來歷,我們的聖經卻是經過人的頭腦和手編寫、流傳下來的。本文內容仍然取自賴特的Simply Christian一書。
我們現在的語言說某個樂章或劇作是inspired,意思是得到特別的靈感而來。但我們說聖經是inspired,意思卻超過了寫作時得到啟發,乃是說神的神奇、超自然的創作。但是,神的創作並不否認或排斥作者有自己的思想。有些人把聖經書卷單單看作人的作品,認為一點都不神奇,神也不可能干預,這是一個極端的聖經觀。另一方面,有些人堅持聖經是神從天上逐字默示,人一字不差地一口氣寫下來,這是另一個極端的聖經觀。
那些徹底反對聖經是神所呼出的(inspired)人,恐怕不過是對一個極端觀念的反彈而已,哪裡有那麼奇異?但是我們還可以有第三個聖經觀。假如聖經就好像那些聖禮一樣,是天上事物與地上事物的連結之處呢?猶太人看聖殿是神在人間支搭帳幕,這是神的奧秘,我們未必明白,聖經也同樣。我們肯定是看不明白神的作為,但這些神聖的事物讓我們能夠表達出某些需要表達、但又很難表達的東西。
特別地,聖經讓我們能夠說,作者、編者、訂正者、甚至書卷收集者,雖然他們的性格不同,風格不同,寫作方法不同,寫作意圖不同,可他們都對這位立約的神有特別的興趣,都對祂的奇異目標有興趣。他們寫下了神的道,讓我們今天能夠談論這位造物的主,讓我們透過耶穌一活的道來認識神,因為耶穌自己是神的道。
這第三個聖經觀讓我們知道,話語雖然不是神的唯一專長,但話語是祂的指令的一個中心部份,能夠幫助我們了解這位神要在祂所造的世界中做甚麼。祂造了帶著祂形象的人,要透過他們做工。並且,神的意願是要盡量取得人的智力合作,祂要與人交往溝通,透過談話教導,還有其它的方式,來成就祂的計劃。
聖經各卷遠遠超過我們所想的「記錄下來的啟示」,好像神用甚麼其它的方式顯現自己,而人只不過把事件寫下來作為備忘似的。但聖經作為神的啟示,並不僅僅是關於神啟示的見證或迴響。我們不能假設只要有了某種現成的「啟示」,人的工作只是把某種聽見或看見的真實的資訊寫下來。聖經的確給人很多資訊,但聖經更主要的是給我們某種能量,可以去做神要祂百姓去做的事。
我們應該牢記神給我們聖經的目的。聖經的啟示/默示中有一句很著名的話:「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所以,行各樣的善事(for every good works)是目的。聖經能夠塑造神的百姓,好在世界中做祂的工作。
換句話,聖經不光是一把尺,讓人度量事物的好壞是非,把事情辦對,它還裝備神的百姓去執行祂的目標,就是實現新約和新的創造。聖經讓人有能力施行公平和正義,同時保持美好的靈性,建立和增強各層面的關係,成為具有神的美善品質的新創造。聖經不像是一份精確的工程製造說明書,倒更像是一位幫你修車的機械師,一位幫你加油的助理,一位為你指路的向導。你要去的目的地是讓神的新造在這世界中發生,而不是自己平安地經過現在的舊造。
賴特說他不喜歡用infallible(聖經不會欺騙我們),或者inerrant(聖經不會把事情搞錯)這樣的詞來描述聖經的特性。因為這兩個詞常常引發爭議,把人的注意力引離偉大聖經的本身,去看各種和神啟示的目的無關的理論。而聖經的主題故事、大方向、高潮,以及那空前的呼召我們進入角色的期待感,全被忽略了。賴特認為這些辯論是從北美特殊的文化土壤中生出來的,一方面要作為正統去對付羅馬大公教,教宗怎能infallible呢?另一方面要對付現代主義的自由神學,接受理性檢驗的挑戰。於是人的注意力就被岔開去了,忘記了聖經交給我們的目的。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