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3, 2013

某些書信更能代表保羅神學?

各宗派的系統神學側重點是有所不同的,怎樣歸納總結最為合理呢?以下是天主教的新約神學教授Luke Timothy Johnson對保羅神學的總結看法。

每一種對保羅的解釋(或系統框架)都涉及采用哪些經文資料,以及怎樣解讀這些經文的問題。比如,大多數想要描述保羅生平的學者會依賴使徒行傳和他的書信。的确,忽略使徒行傳、單單靠保羅書信所作出推斷,結果總是誇大,因為使徒行傳是了解保羅生平不可少的。對比起來,尋找保羅的“思想”就要忽略使徒行傳,因為使徒行傳是路加寫的,路加說的話不等於保羅的想法 。專心看保羅自己的寫作才是他思想的表達。

首先,這個系統解讀的過程難免要篩選經文,因為各處經文並非在每方面都表達一致的意見。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有不同的作者,用不同的體裁,為了不同的目的而寫。十三卷列為正典的保羅書信在環境、修辭形式、寫作風格、和功用上是各式各樣的,而選擇也難免受到讀者前設與偏好的影響,讓你把直接經文解釋以外的一些相關因素引進來。你難免認為某些信件比另一些信件更加表現出保羅的思想,甚至更有啟發性是嗎?但基於這樣的選擇所建構起來的保羅,很容易不合理地排斥掉用其它選擇所建構起來的保羅。因為經文資源不同,每一種建構起來的保羅都應視為尚未完全,不該當作最終完成的架構。

其次,學者們需要對抽象的概念特別小心。“保羅的思想”或“保羅的神學”並不存在於他所寫的東西之外,我們只能透過具體信件的言辭來了解“保羅的思想”。你怎知保羅不會像其他作者一樣,可能在寫作的過程中發現自己的思想呢?他信件中所表達、所爭辯的內容差異性很大,恐怕正說明他並不是一個系統的思想家,他要針對教會和服事中遇到的各種具體問題作出不同的回應,於是必須在信件中使用不同的表達和辯論方式。保羅寫信並不是出於他的個人空想,我們的啟示觀恐怕需要修正一下。

第三,我與大多數從事社會和歷史鑒別研究的聖經學者不同。從19世紀末開始,越來越多人認為列在新約正典的13卷保羅書信中,只有7卷是保羅本人寫的,另外6卷多少有些爭議的書信包括:三封教牧書信、歌羅西書、以弗所書、和帖撒羅尼迦後書。這些大家認為是保羅逝世以後的某些保羅的門徒或“保羅派”寫的 。這種看法幾乎成了廣泛的共識,甚至承認所有13卷都為保羅所寫的人,也僅僅基於那幾封“沒有爭議”的書信而來論證他們的系統。没有争議的書卷即羅馬書、哥林多前後書、加拉太書、腓立比書帖撒羅尼迦前書、以及腓利門書。

我認為排除掉保羅的6封有争議的信實際上很有問題 。就說那幾封沒有爭議的信吧,互相之間從風格上到主題上,差異並不小於另外那幾封所謂有爭議的信。其實保羅的文集可以分成好幾組,每一組信件之間都有很強的內證,把有爭議與沒有爭議的書卷聯繫起來,並與其它組的信件有很大的不同:(1)羅馬書/加拉太書;(2)帖撒羅尼迦前後書;(3)哥林多前後書;(4)腓利門書、歌羅西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5)提摩太前後書與提多書。被排除掉的6卷書信與另外7卷比起來只是差異的程度不同,而不是差異的種類有何特別。比如那兩卷帖撒羅尼迦書信,看前書與後書的風格和主題差異很大,可是保羅書信這些差異的緣由與其說是由不同的作者寫成,也很有可能是環境的改變、題材和用詞的不同所引起。信件本身,以及我們所知的保羅事奉的格調,最終都支持是由保羅的同工和代表所形成的“學派”而寫,即使不是保羅自己親筆寫,也是保羅還在世時親自“授權”或同意的作品。

Johnson教授說得不錯是嗎?前次他就指出Schreiner教授僅僅用保羅書信中的幾卷來論證新教的神學系統,不能證明是全面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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