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上帝造人是為了讓他們治理大地,我們也知道上帝創造了萬族。可是我們很少同時思考萬族的關係:共同治理?一族作另一族的奴隸?因為罪已進入世界,顯然第二種狀況成為現狀。美國歷史上,有神學家能夠把聖經解釋成:上帝從起初就命定了奴隸制和一切的不平等--現在恐怕已經沒有人能贊同那樣的解經了。
下面是Lisa Harper的《The Very Good Gospel》一書第9章記下的歷史,她說種族待遇不同是一種人為的政治架構。隨著時代變動,美國按皮膚顏色或移民來源地區來確定等級和分配資源。我感到很震撼,記在這裡。
公元前360年的柏拉圖寫了《理想國》,為西方的人類等級信念打下了基礎。他說上帝創造了階級,基本上在出生時就把人劃分為金銀銅鐵的類別。金的靈魂應該成為統治者,銀的靈魂是輔助者,而銅和鐵靈魂則是生產大眾。到了第8卷則說,如果社會由銀或銅鐵者統治,則會毁滅。
到了1452年,教宗尼古拉斯五世為葡萄牙人在西非搞奴隸貿易舖平了道路,他授權葡萄牙的國王永遠可以奴役非基督徒,特別是穆斯林。過了3年,這位教宗又發出詔書,宣布基督教的國家有權利「發現」和宣告治理非基督徒的土地。這份詔書鼓勵基督徒奴役所征服地盤上的土著。
(那時基督教還沒有和天主教分開,後來分開也不是因為相信強橫搶奪奴役別人為無理。)
到了1767年,瑞典的一個植物動物分類學家出版了《自然系統》第12版,按皮膚顏色分人類等級。
12年後,剛剛獨立的美國國會正式接受當時社會的種族化權力劃分—白人有權,黑奴無權。國會通過一個妥協的法案,增加南方奴隸州的國會代表人數,因為北方州堅持,南方黑人雖無選舉權,仍應被數算為人口。然而國會決定,1個黑人在人口調查中只算為3/5的人。
到1790年,黑奴在人口調查中被列為私人財產。同一年還通過了一個入籍法,只有自由的白人可以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由於只有公民才有選舉權—參與治理的基本形式,包括管理、作代表、作領袖等等,其他有色人種就沒有權利了。有了這條法律,接下去一個世紀,按法律移民美國的全都是白人。
1922年,美國最高法院聽了一個日本人Ozawa先生的案子,辯說日本人是白人,應該被接納入籍。Ozawa在美國住了20年,想要入籍,可是最高法院那次的判決否認了他是白人,因而他不可以入籍。
每次美國人口調查,種族分類都在改變。1790年第一次人口調查,美國分為自由白人、自由其他人、和奴隸。30年後,種族分類擴大,包括了自由的有色人種和沒入籍的外國人。以後每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美國都要調整種族類別。1868年,1萬2千中國人來美國修鐵路,1870年的人口普查就增加了中國人。
後來按照移民原來的國籍,人口調查的種族類別曾有菲律賓、日本、韓國、越南等等。為甚麼聯邦政府對拉丁美洲和亞洲移民要問他們原來的國籍,而白人卻不問?因為白人的各種社會權利是沒有問題的,其他人的各種福利必須一步步爭取。再不會有人說你是3/5的人,但你參政、打官司、讀書、甚至開業,都可能會有額外的困難--不要講參與治理。
在2010年人口調查中,奧巴馬政府把種族類別歸為白人、黑人、美國土著、亞裔、和太平洋島國五大類,算是很有進步,但實際上各族裔平等治理建設美國大地仍是個不存在的概念。
說明一下,人人受造平等、都有權爭取生存、自由、幸福的口號在美國獨立宣言中就提出來了,傑弗遜總統起草宣言時據說是受了啟蒙時代一些法國哲學家的影響。根據英文的維基百科,伏爾泰、盧梭提倡的自由平等思想後來引發了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也發展出人權的觀念。美國宣言的初稿有四分之一的字句譴責奴隸制,被刪除了,可能因為大多數簽字的人都有奴隸。
Harper 說,西方文明的背後有一個最重要的謊言,上帝保留治理全地的權力和能力給一些人,而不是給所有人。美國從建國開始,就立法反映出這個謊言:上帝為白人保留了治理的權柄,沒有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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