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2, 2018

洛桑信約:基督徒的社會責任

1974年,來自150多個國家的2700多名佈道家、宣教士、宣教領袖、神學家、牧師,參加了在瑞士洛桑舉行的第一次世界宣教大會。大會綜合了主要講員的發言內容,收集了幾百名與會者的意見,寫出一份信約宣言。在最後一天,共有2300多人簽署了這份大公信仰的宣言文件。

到80年代,幾乎每個北美的福音差傳機構,還有很多其他國家地區,都擁護支持這一宣言的內容。這一宣言總結為15條,有人翻譯為中文。其中第五條是關於基督徒的社會責任,我對照了翻譯,力量不夠,所以還是決定把譯文修改一下才放在這裡:

我們確認,上帝創造所有人,審判所有人。所以,上帝關注社會公義與社會和解的問題,關注各種受壓迫的人得釋放的問題,我們也應當關注。

因為每個人都是按上帝的形像造的,無論種族、宗教、膚色、文化、階層、性別或年齡,每個男人女人都有天賦的尊嚴,都應當受到尊重及服事,而不應當受到剝削壓榨。

我們在此表示懺悔,為我們忽略社會問題懺悔,也為我們有時以為傳福音和關注社會問題互相排斥而懺悔。盡管社會和解並不等同於與上帝和好,社會行動也不等同於傳福音,政治解放也不等同於救恩,我們還是確認,傳福音和參與社會政治都是我們的基督徒責任,因為這兩方面都表達出我們關於神和關於人的教義,以及體現我們對鄰舍的愛和對基督的順服。

救恩的信息也意味著上帝有審判,祂要審判各種形式的疏離、壓迫、及歧視。所以無論何處有罪惡與不公正的事,我們基督徒都應該勇敢地譴責。當人們接受基督時,他們就重生進入祂的國度。基督徒不僅要努力在這不義的世界中展現上帝的公義,還要傳揚祂的公義。

無論在個人責任還是社會責任方面,我們所宣告的救恩應當使我們轉變,因為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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