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期《今日基督教》雜誌的封面有個醒目標題,談論教會免稅的政治問題。我想起基督徒總是把奉獻給教會得到稅務利益當作理所當然,於是仔細看了歷史學博士Paul Matzko所寫的這篇分析報告,把要點記在這裡。你可以點擊此文鏈接閱讀他的報告。
照說基督徒禱告、敬拜、作善工,應該在社區內很受歡迎。人們從四面八方來參加青少年團契,小孩子來參加暑期聖經學校,多建立幾個新教會不是對社區很好嗎?
可是從市政管理角度看,教會不納稅是個問題。城市需要花錢雇用警察隊伍、防火、辦學,這些都屬於需要花錢的公益事業。家家戶戶住在城市裡都要繳稅,為甚麼教會不作任何貢獻?
教會享受地方政府機構所受的一切保護和利益,大概是增加了市政負擔的。市政府靠稅收運作,於是缺錢時自然不歡迎建立新的教會,他們喜歡用區劃法律條文(zoning laws)作藉口來攔阻新教會的蓋造。
很少的案例是政府人員因為反對教會的教導而阻撓開設新教會,據說大多是因為教會的免稅特權而不歡迎。當然,教會有聯邦法律作後盾,這些法律保護宗教自由,而且教會與其他公益組織一樣,不必繳稅。
Matzko博士把這種教會不受社區歡迎的情形描述為「代價」,是免稅特權所帶來的。耶穌要我們計算跟隨主的代價,為甚麼現在要算?因為民主黨總統初選有人被問到這件事。
「如果教會反對同性婚姻,他們是否應該放棄免稅特權?」保守的基督徒主張同性戀者必須和異性結婚,要麼不結婚。另外,任何人不得宣告自己跨性,大人小孩無論外表舉止和內心如何與異性相似,一概不承認他們跨性。這就違反了LGBT人士的人權,有人主張撤去堅持這些教導的教會免稅特權。
縱看歷史,美國教會的免稅特權是從18世紀開始的,承襲了歐洲的國教傳統—國家所認可與支持的宗派不必付稅,而且靠公眾納稅來支持。伴隨著這樣的建制特權,是政府對教會有一定的控制,而且影響了教會的生命力。
於是有人起來主張政教分離,大概是因為那時是天主教會得到免稅特權吧。後來第二次大覺醒運動使新教人數大大增長,成為政府認可的宗派,教會在稅務上也得到了優惠的待遇,成為宗教上的建制派。
教會免稅不是沒有人反對過,只是不成功。今天很多基督徒認為免稅是當然的,失去免稅地位會是個損失,誰主張教會納稅都是邪惡,都要與之作鬥爭。他們憂慮教會不免稅的情形。
美國稅務局(IRS)的法律,從1970年代起,就認定任何機構如果搞種族歧視,就要失去免稅的優惠地位,這恐怕是基督徒倫理所接受的政策。但遇到具體利害關係的問題,基督徒似乎很容易站錯立場。
1983年,有一所基督教大學為維護種族隔離政策,免稅地位受到稅務局挑戰,他們為這件事打官司。當時他們不接受黑人學生入學,除非這些黑人已經結婚,理由是要杜絕異族學生之間的戀愛結婚機會。校方本著憲法所保障的言論和信仰自由,相信聖經杜絕異族通婚。
關於異族不通婚的解經和應用是另外話題,長話短說,學校沒有打贏那場官司。法庭說,結束種族隔離是政府的首要利益,可以違反宗教自由。從這時起,基督徒維護某些「信仰」,就要冒失去免稅特權的危險。
在我看這是很糟糕的見證,基督徒本來不應該站在歷史的反面,維護不平等制度,倒應該積極起來為受壓迫的族群爭利益才對。你能想到美國教會因基督的緣故起來為別人爭取平等權利的例子嗎?很難。
恰恰相反,為了維持免稅特權,基督教政治右翼發起草根運動,把學校堅持種族隔離說成是「信仰自由」--我們不能因為堅持信仰自由而失去免稅特權!
歷史學家一直在辯論怎麼看待這件事。美國的右翼政治組織Moral Majority就是保守派基督徒為此建立起來的,他們感到被要求進步的文化思想孤立起來了,希望藉著大力宣傳,讓更多的人與他們認同,成為主流思想,而不至於--用他們自己的話說--「好像逆流中的孤島」。
失去信仰自由對基督徒是不得了的事,無數的基督徒被煽動起來了,沒有人考慮如此艱苦捍衛垂死的白人至上主義秩序,是否會導致失去上帝的祝福?
2008年,那所最初打官司的基督教大學終於為當年的種族主義政策道歉了,其他搞種族隔離的教會和學校可沒有這麼好。誇張地宣布失去了信仰自由,別人沒有聽見反對的聲音。信徒們忘了,當年南方設法搞種族隔離的Jim Crow法律,用的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口號。
所以,那些堅持不承認LGBT人士應該得到婚姻法保護的基督徒要注意了,你的信仰自由和別人的生活自由有衝突,你該怎麼辦?別忘了別人納稅,而你的信仰享受免稅哦--你的信仰為社區別人帶來益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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