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5, 2020

新約作者引用舊約

這學期重溫一門課《新約中的舊約》,討論新約作者引用舊約經文的問題。為甚麼呢?每當我們讀到「經上說」,或「這就應驗了經上的話」,若真去翻看所引用的舊約經文,常常是不明白的。

比如馬太2章說約瑟把全家帶到拿撒勒住在那裡,是應驗了某個先知的話,救主「將稱為拿撒勒人」。可是舊約中並沒有一個地方叫作「拿撒勒」,也沒有宣告過任何人將要稱為拿撒勒人,連次經和偽經中都找不到這樣的話。(或許「拿撒勒人」接近「拿細耳人」諧音,馬太要形容耶穌受聖靈感動而行。)

如何瞭解新約作者的用意呢?舊約作者所要表達的意思和新約作者所說的話是甚麼關係?林教授介紹我們閱讀《Three Views on the NT Use of OT》這本書,書中提出圍繞這一核心問題的五個需要考慮的問題,我記在這裡。

第一個問題,所引的舊約經文是否有個更圓滿的、超過字面的意思?甚至是當時作者也沒有領悟到的意思?如果神是至高的經文啟示者,祂難道不能夠在字裡行間隱藏更多的意思?

第二個問題,怎樣理解「預表」為好?和「更圓滿的意思」差不多,所謂舊約所預表的事物,其實就是舊約作者未必知道或想要表達、但新約作者得了啟示。

第三個問題,新約作者引用舊約經文時,他們考慮經文的語境嗎?有三種不同的觀點:考慮了,斷章取義不考慮,或把舊約作者的寫作意圖與神的寫作意圖區分開—與第二個問題相關。

第四個問題,新約作者是否運用了當時猶太人時髦的解經方法?昆蘭古卷、猶太史官、或後來的拉比著作中似乎有很多類似的解經方法--無論是「字面法」、猶太拉比的「米大示」解經法、「別沙」直接應用法、或寓意法--有些合理,有些卻很像是憑空發揮的應用。

第五個問題,我們是否可以仿效第二聖殿時期新約作者的方式詮釋舊約?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從舊約經文推衍出新的意思?有的學者認為他們的解經沒問題,我們可以仿效他們,而有的認為新約作者有著獨特的權柄和歷史角色可以那樣解經,而我們不可。

第五個問題的折衷的立場是:無論何時代都要根據人們對某種解經方法的接納程度來採用—彼時可以的解經方法,現時不被接受就不要採用。神在各時代用不同的方式給人啟示,是人所能夠明白的。

對上述五個問題,學者們有三種不同的觀點,彼此辯論,但他們都同意新約作者有幾個前設:
  1. 經上的話在耶穌身上成就了。
  2. 救恩成就的日子已經臨到。
  3. 「一人代表眾人」法可解釋舊約預表。
  4. 以色列的歷史模式可解釋對應的新約事件。
  5. 舊約經文已開始實現,然而尚未完全實現。
關於新約引用舊約,總的說來可以把新約和舊約的關係簡單歸納如下三種觀點。每種觀點都要圍繞上述五方面的考慮來檢討:

Walter Kaiser相信,新約和舊約經文具有同樣的意思、並有一致的指涉對象。也就是說,新約作者具備權威,引用舊約經文時正確表達了作者原意,因舊約經文超越時空。

Darrel Bock相信,新約和舊約經文具有同樣的意思、但處境不同、指涉對象不同。換句話說,新約作者按照神的啟示,合理、正確、多面地應用了舊約,是舊約作者未必領悟到的。

Peter Enns相信,新約作者領會到舊約經文更圓滿的含意—耶穌是舊約故事的總結/目標,他們看明並寫下心意與舊約作者一致的話。

神在基督耶穌裡啟示人來更認識祂,我們要學習如何應用神的話語來跟隨耶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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