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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December 24, 2022
偏執的人合適做執法工作嗎?
明尼蘇達州有人提出一項新規定,如果有執法人員參與網上的仇恨言論活動,那最好取消他做執法工作的資格,別再當警察。有人反對這條政策,其中很多是和執法人員有關係的人,他們表示質疑。
這個新規定看來是個不錯的主意,有三個理由。一個理由是言論自由,另一個是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的權利,(這兩項有些不同:憲法第一修正案給人的權利是法律架構問題,而言論自由是個哲學問題。)還有一個是權勢問題,挺有意思的,在這裡也說說。
先說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的權利,那些警察有權利表示仇恨。但這個憲法權利的目的是保護公民,不是保護政客或政府。警察是執行政府政策的工具,不是公民,所以衡量標準應該高一些吧?當你代表政府出來行動的時候,你沒有那項憲法權利。因為你不在公民那一邊。
你可以說他們發表那些仇恨言論的時候是下班或甚麼的,然後我們可以討論言論自由的問題--離開法律架構,談談哲學。言論自由不是很多人想的想說甚麼就說甚麼。沒有人說你不可偏執,而是說你不可以當個偏執的警察。不偏執是一種我們希望執法人員所具備的資格,因為你需要能夠公平待人。偏執狂熱的人不行。
把這個邏輯用在任何其他公共服務行業,比如說護理。假如有個護士在網上參與了一個群組,這個群組相信任何60歲以上的老人都對社會不再有用,不值得花時間資源去照顧,那麼你覺得這位護士能夠照顧老年患者嗎?或者他們乾脆不要做護士?你要他們照顧你的家人嗎?你認為他們的偏見不會影響他們的工作嗎?
想想所有那些你不希望教你小孩的老師去參與的線上群組,不是說人們沒有權利參加,而是參加的人不應該做公共服務工作,因為公信力遭到破壞。進一步說,比如有人在快餐店工作,被老闆發現參與了某個線上論壇,鼓勵在食物中加這加那,這人應該繼續受雇嗎?所以關於人們有言論自由的爭辯都講不通。
現在說說權勢,有不同的人提出來。一般來說,厭惡他人的偏執言論你不應該不讓說,你不應該立法去打壓或禁止,因為會讓那些言論更有勢力,變成禁果了嘛!有人說很多人變成偏執狂就是因為有人告訴他們不要作偏執狂,這倒未必。不過你如果立法禁止某些言詞,這些言詞立刻會成為引起衝突的有力導火索,這簡直就像遞槍枝彈藥給那些偏執的人吧。
總而言之,偏執的警察對警察部門是一個危險,因為那些偏執觀念會讓他們更容易逮捕錯誤的人,過度使用武力,甚至害人性命等等。這些不光使公眾更加危險,也會破壞警察的公信力,讓其他警察遇到更多危險,等等。你如果是警察,就沒有甚麼理由不願從警察隊伍中除去這些人的,除非你自己很偏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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