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6, 2013

關於信的神學爭議:屬格问题

在羅馬書有兩次提到“順服真道”,其實看希臘原文的字面就是屬格的“順服信心”:υπακοην πιστεως是單數名詞。其實搜索整部新約,這個詞組只在羅馬書出現,一次在卷首,一次在卷尾。林教授指出這是一個Inclusio,即我們所知道的開場亮題和結尾扣題的筆法,點出寫羅馬書的主題重點和目的:傳福音叫萬國的人相信和順服。

在第一章開頭保羅按信件格式注明寫信人和收信人,所以要描述他自己的傳福音職分。福音就是從死裏復活的耶穌成就了神給列祖的應許,顯明是神的兒子: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5-6節)。

十六章的最後一段話是保羅歸納描述所傳的耶穌福音:這奧祕如今顯明出來,而且按著永生神的命,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願榮耀,因耶穌基督,歸與獨一全智的神,直到永遠。阿們(25-27節)!

誰把信心和行為相比,說行為是不重要的?那個“唯獨信心”只怕是誇張了。這“信服真道”在中文裏看不出來,英文有的翻譯成obedience to the faith,有的翻譯成obedience of faith,反正是顯明這短語有兩個部分:信心和順服。屬格的名詞信心其實意思很不容易拿捏的,既可當作主語的,又可當作賓語的。如果當作主語,順服就是從信心來的,即obedience of faith,可謂出於信心的順服。如果當作賓語,信心就是順服的對象,即obedience to the faith,理解成對信心的順服,或者對(神的)信實的順服,因為那個名詞信心又作信實講,比如保羅說,人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實(羅三3)。從羅馬書兩處“信服真道”的上下文來看,倒是完全可能強調的是神的信實,所以也許作賓語的解釋才是保羅的原意。中文翻譯成“信服真道”,意思和信心的順服差不多,就是把屬格的信心當作主語的翻法,只是為了通順和清楚起見,加了“真道”二字。

另外幾處引起神學爭議的重要經文也涉及這屬格的翻譯。

羅馬書三章22節: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這裏的耶穌基督又是所有格。如果按照主語屬格來理解耶穌基督,就該翻譯成因耶穌基督的信,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如果按照賓語屬格來理解呢?就是信耶穌基督。實在說,無論“神的義”是指什麽,“因信耶穌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從邏輯上和語法上是重復多餘或不正確的,小學語文老師一定為孩子們糾正過來。英文翻譯不大看得出來,因為不管是faith in Christ還是faith of Christ,與後面的動詞believe不是同一個字。可是各派的解經家在那裏爭辯得很熱烈,這麽重要的“因信稱義”教義,其中的“信”到底是基督的還是我們自己的呢?咱們憑什麽能夠那麽確定,知道是我們自己對基督的信使我們稱義,而不是基督的信實使我們稱義?這句話的中文翻譯顯出來的毛病讓人可以推測,按主語的屬格來理解基督耶穌也許比較合理:神的義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羅馬書三章25-26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句話最後的耶穌也是屬格,也就是說,可以理解成信耶穌(賓語的屬格),也可以理解成耶穌的信(主語的屬格)!因為整句話的主旨是神要顯明他的義,所以保羅想說的並不排除是這個意思:神自己是公義的,也因為耶穌的信就稱我們為義。

看來我們所熟悉的羅馬書中文翻譯反映出改革後新教的傳統神學解經。這立場堅持,三22和三26必定是賓語的屬格,理由是系統神學上的,不是文脈或語法什麼的。

5 comments:

  1. It reminds me the hymn "Trust and obey. There is no other way, to be happy in Jesus, but to trust and obey". Trust and obey make us happy, yoke is much lighter, suffer is much bearable.
    But Chinese translation 信靠顺服,以外并无别法,若要得耶稣喜乐,必要信靠顺服。
    It make people think Jesus is hard to please, you have to trust and obey even it cause you su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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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來中文歌詞和英文有不同的意境, 我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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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加拉太书二章20节的翻译也是同样的所有格问题。中文“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的原文又可以理解成“靠神儿子的信而活”,英文的KJV和BBE都翻译成the faith of the Son of God,而WEB和ASV则翻译成the faith in the Son of God。如果看接下去的“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按一种译法好像是解释我们信的原因,按另一种译法却是在描绘基督的信为何是我们可依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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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提摩太後書 一 章 13節“基督耶穌裡的信心和愛心”,不是所有格的情况,但这信心和爱心同样既可理解成我们的,也可以理解成基督的。单单看这一节,或许是我们要保守自己,但读前面一句和后面一句,都是在讲耶稣保守我们,圣灵保守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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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腓三9也有所有格翻譯的問題:...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或譯因基督的信而來的義),就是因信(the faith)從神而來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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