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閲讀Moen博士2006年關於“過犯”的原文默想。以弗所書1章7節:我們藉著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這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這裡希臘字“過犯”是paraptoma,有時翻成“罪”,卻不是我們常看到的“罪孽”那個字hamartia。這兩個字的細微區別在於:罪是泛泛指沒有達到神律法的標準,而過犯也是罪,卻稍微不同,常常指得罪或冒犯別人。特別重要的是,這個字給我們看到,得罪人和得罪神沒有道德上的區別。當我得罪我的鄰舍時,就同時得罪了神,我的罪總是在一個群體中損害到別人。
我們需要說明這一層面的“罪”字。將所有的罪過統統都叫作沒有達到律法要求,未免令努力改進行為的人洩氣。但paraptoma讓我們增進了瞭解,看到那不只是按照規條生活而已,罪又是與人交往和與神交往中的過失,你不能把對待別人的方式和與神相交分開來。難怪約翰說,人不能夠一邊說愛神,一邊卻恨他的弟兄,這樣的人是說謊,因為愛神和愛弟兄是同一件事。
這就是說,我的群體生活不能夠和我個人的靈性分開。我對待鄰舍的方式其實反映出我是否向神敞開了心懷。也就是說,我的社會關係是我宗教體驗的一部分。我如何對待別人,展示出我對神的忠心,不要以為我可以忽略、傷害、冒犯、瞧不起別人而不影響與神的關係。
讓我們禱告:“主啊,赦免我的過犯,饒恕我有時不理會需要我幫助的人,有時攻擊侮辱別人,有時尋求報復或希望別人遭害。在那些時刻,我得罪了你。主啊,今天請你讓我真正作一個看守我弟兄的人,作一個分擔他的重擔、給他提供庇護、鼓勵、安慰的人,給他能力、使他能夠生活得安好。不要記念我的過犯,我也不記念那些得罪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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