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新譯本)彼得前書2章。
11-12節:親愛的,我勸你們作客旅和寄居的人,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你們在教外人中,應當品行端正,使那些人,雖然毀謗你們是作惡的,但因為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就要在鑒察的日子頌讚神。
13-17節: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無論是至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賞善罰惡的官員;因為這是神的旨意,要藉著你們的善行,塞住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是自由的人,但不要用自由來掩飾邪惡,總要像神的僕人。要尊重眾人,愛護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這幾句話的前文是在講論新出生的嬰孩,現在已經屬於神了,但眼下住在外邦人中間。於是,作為活在主的名下的百姓,行為見證成為人人可以看得見的東西。不知道你心目中的禁戒私慾、品行端正是怎樣的,但你可以稍微假定,或站在局外人的角度觀察一下,比如作一個月的穆斯林去體驗一下?
我記得自己第一次出國的時候來到加拿大,在機場聽不懂英語...最後到達目的地城市時遲了幾個小時,沒有人接應。在一個完全陌生的地方,我能夠看出誰對我友好、表示關心、幫我出主意,誰嘲笑我。我很幸運,在加拿大遇見很多品行端正、認真熱情的人,沒有遇見趁機詐騙謀害的人。但我在臨時住宿的地方,也遇到不理睬我的詢問、嗤嗤笑著對旁人說我所聽不懂的英語的人。
基督徒對於來到教會的「外人」態度如何?我意思是那些不同族裔、不同社會地位的人。比如一個黑人?一個看上去搞不清楚是男還是女的跨性人?一個無家可歸、身邊總是隨時拖著一包東西的人?
我曾經在一個以華人工程師/白領為主的巨大團契服事多年,主要是歡迎新來的人。我深知一些餐飲服務生或作保姆的人來訪時,一定聽不懂我們這些開口閉口難免夾雜英語的信仰術語。我們也難得有人主動去和他們搭訕、或希望結識他們。甚麼樣的肉體私慾讓我們看人下菜碟,拒人千里之外?自我中心、自以為義、驕傲面子、冷漠、懶惰、內心的偏見論斷,恐怕都有。
換個角度,教外的人毀謗基督徒的恐怕不少,但是否因為他們難得看見基督徒的好行為?我們福音派信徒參加救災援助(顯示好行為)的時候,總想趁機讓人接受我們所傳的「福音」,也就是一個人逃避將來死後下地獄的那種「得救」。名曰愛他/她,其實呢,是因為多一個人跟著我做「決志禱告」,我就多一分可誇讚的榮耀。--當然不是所有人都存心這樣,但事實已演變成用好行為滿足私慾。
後面幾句經文提到為了主的名不受毀謗,「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美國白人神學家曾經拿這樣的經文證明上帝贊成保留奴隸制度,黑人神學家自然不同意,湧現一大批基於聖經提倡和論證廢除奴役的黑人基督徒。今天我們應該怎樣理解這些經文呢?後面的經文給了我們亮光--要準備因行善而受苦。
彼得在這裡似乎假定羅馬皇帝指派的官員都是為賞善罰惡,這是他要我們服從的理由,而我們現在都曉得國王以專制霸道出名(或許也有聽取民意的,至少剛上台的時候聽,但這是現在的眼光),有時欺人太甚,一味服從怎能「塞住糊塗無知人的口」呢?
我的回答是:不要把現代民主觀念代入聖經時代的君主制社會,也不要把君主制當作神的旨意,強加在當今社會。讀聖經權當閱讀歷史鏡子,記取其中的功課--行善包括了委屈和犧牲自己利益,行善是神的旨意。彼得列出的基督徒人際關係次序是1.做神的僕人,2.尊重眾人,3.愛護弟兄,4.尊敬君王。你看,尊敬君王並沒有列在尊重眾人和愛護弟兄的前面。
你注意到「自由」字樣了嗎?彼得後面18-20節是給那些做奴隸的基督徒,而這裡16-17節是給自由基督徒的--不要用自由來掩飾邪惡,中標譯本說你們不可拿自由當做惡事的藉口,意思說不要濫用自由來欺壓人,你們要講公道。--當你留意當時的社會結構和教會聚會情形,才意識到會眾當中不同的階層有不同的需要,需要不同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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