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26, 2021

允許歧視存在的法律條款

現在一說到性別「歧視」,大多不再是指重男輕女了。雖然在公司裡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很普遍,去抱怨的人可能很少。現在一說到性別「歧視」,一般是指跨性人,或者性取向與大多數人不同(LGBTQ)的那些人,在求醫、就業、租房等等時刻遇到歧視的對待。

至於讀書上學,目前聯邦法律有規矩定,不准許高等學府或研究院因為性別或性取向搞歧視偏見。但全美國有大約10萬的LGBTQ學生在基督教學府讀書,是不受這條聯邦法律保護的。因為有個宗教豁免條款,讓許多大學可以根據基於某人的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進行歧視的對待。我估計有的信徒看見被指責「歧視」很不爽,你堅信你的上帝歧視或懲罰他們,你只是遵從上帝。但你如何證明自己了解聖經文化和歷史,沒有誤解祂的教導呢?不如去學習一下歷史背景。

現在有一個集體訴訟案,對這些基督教學府內的性別歧視做法進行挑戰,指控教育部默許了第九法令的宗教豁免,侵犯了學生的憲法權利,傷害了他們。

有一位教授在這樣一個享有宗教豁免的學府工作,專門審核美國各地向教育部申報宗教豁免的案子,也是他學術研究的一部分。他說提出指控成功的機會並不大,但能夠引起大家注意到LGBTQ權利與享受宗教豁教育機構的衝突。他撰文解釋這件事,我記在這裡。

甚麼是第九號法令呢?就是禁止在辦教育的各種活動中搞「基於性別」的歧視行動,否則就不能夠得到聯邦政府的經濟撥款。這條法令是1960-70年代新一波民權法令中的一條。這條法令適用於所有接受聯邦基金的教育機構,包括接受有聯邦經濟贊助的學生入學的學校,由教育部監督執行。

自從1972年以來,九號法令顯著擴大了女孩子和婦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比如,她們增加了參加田徑運動的機會,更多地進入科技等等傳統上由男人支配的領域。

2010年,奧巴馬政府發佈了一個九號法令也保護LGBTQ(性少數)學生的指南。川普上台把這一指南作廢,然而2021年6月16日,拜登政府恢復了這一法令包容和保護性少數的解釋。解釋歸解釋,它還不是一條學校必須遵守的法律。

第九號法令從一開始就允許教會學校不遵守反歧視的條款,因為這是立法過程中的政治妥協成果。宗教豁免分為兩部分:首先,九號法令「不適用於宗教機構掌控的教育部門」。甚麼是「掌控」?定義很寬。美國大概有將近1000所大專院校隸屬於某個宗教的教派。

其次,宗教教育機構僅在其「宗教信條」與第九號法令相衝突的情況下得到豁免。也就是說,他們必須陳明所堅持的歧視是出於宗教原則。

從1980年代末期到2013年,申報第九號法令宗教豁免的學校沒有多少。但自從有了奧巴馬政府關於LGBTQ學生的指南,從2013年到現在,有120所院校申報了第九號法令的宗教豁免。這些院校尋求在錄取、住房、上課、經濟資助、輔導、田徑、雇用等等方面對性少數學生進行歧視(不同的對待)。

2014年,媒體報導了George Fox大學拒絕讓一個跨性男人住在單身男宿舍,密西根的Spring Arbor大學和加州的Simpson大學懲戒與開除跨性學生,而平等權利辦公室承認這三所大學享有宗教豁免權,轟動一時。

自從第九號法令開始實施50年以來,平等權利辦公室從來沒有拒絕過任何一間申報宗教豁免的院校。結果這些聲稱隸屬宗教信仰的院校都自行決定是否應該享有對九號法令的宗教豁免權。

LGBTQ學生對這種宗教豁免權有甚麼反應呢?他們從平權辦公室得不到幫助,就到聯邦法庭去打官司。

2019年11月,有兩位與同性伴侶結婚的學生起訴Fuller神學院,因為他們違反了學校的一男一女婚姻標準而被開除了。加州的聯邦法庭同意原告,說九號法令保護LGBTQ人士,然而維持了校方的宗教豁免權,駁回了案子--因為Fuller神學院是「由宗教機構掌控」的,其歧視行動也是根據宗教原則的。這是聯邦法院第一次裁定九號法令宗教豁免的範圍,LGBTQ學生輸了。

今年3月,有33位LGBTQ原告,來自美國將近30所不同的院校,一同在Oregon的聯邦法庭對教育部提起集體訴訟,指控同類的歧視。每位原告都描述了自己在校接受教育過程中所面對的歧視行動。比如,有一位學生說她的學校為了她「拒絕否認對LGBTQ權利和關係的支持」,強迫她接受輔導,並且從經濟贊助方面懲罰了她。

對教育部的這次集體訴訟直接挑戰了九號法令宗教豁免條款是否合乎憲法的問題。這些原告指控九號法令的宗教豁免條款違反了憲法第5和第14修正案,也就是剝奪了他們的正當法律程序和享受平等保護的權利。

另外這次指控還辯論說,宗教豁免條款還違反了第一條憲法修正案的設立條款,即禁止政府制定任何「有關宗教信仰」的法律---不光禁止政府設立一個國教,還禁止政府偏向某個宗教,而九號法令的宗教豁免條款正是優待了宗教機構過於其他。

如果Oregon的聯邦法庭同意原告,那麼它可以宣告九號法令的宗教豁免條款違憲--這將會廣泛影響未來的案子。

這次集體訴訟拿出了33個催人淚下的個人經歷患難的故事。有些原告描述了遭到學校排拒之後想要自殺的念頭,另一些回顧了當時的懼怕、羞辱、憂鬱。它到底有多大機會勝訴呢?

下級聯邦法院裁決案件時必須遵循最高法院的裁決。最近的最高法院有關裁決顯然重視宗教豁免權過於其他權利;它還沒有就LGBTQ人士如何享有全面正當法律程序、如何得到其它平等權利的問題做出裁決。

這些原告在聯邦法院面臨著一場艱苦的戰鬥,不過這項訴訟總算是讓公眾關注到了第九號法令宗教豁免條款所允許的歧視,所以原告可能會得到比較大的勝訴機會。

基督徒弟兄姊妹們,你們感受如何?基督教大學應該特別享有權利歧視偏待LGBTQ人士嗎?有人可能會說,誰讓那些人那麼奇怪、令我搞不懂呢!我禱告你有機會親自認識瞭解一位有血肉、有情感的「奇怪」人士,以及他們如何在生活中掙扎。退一萬步,你對不瞭解的事情應該去瞭解,而不是自以為已經瞭解、討厭和咒罵。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