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哈佛大學法律教授Ronald S. Sullivan Jr.在非牟利專家資訊消息網站The Conversation的文章:Opening Statement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A Trial,解釋他如何給學生上課,告訴那些未來的律師,如何準備對勝訴極其關鍵的開庭陳詞。)
好萊塢電影經常喜歡在法庭戲劇中渲染律師的結案陳詞,但實際上,開庭陳詞恐怕才是庭審中最重要環節。美國前總統川普涉嫌與人共謀操控2016年大選(所謂的「女星封口費」)案件,4月22日在紐約聽審,起訴和辯護雙方的律師都發表了開庭陳詞。
在這個案子中,曼哈頓地區檢察官Alvin Bragg指控川普犯下34項偽造商業記錄,目的是在2016年總統大選之前影響選民對他的了解。川普提出無罪的抗辯。
心理學家告訴我們,65%到75%的陪審員會在開庭陳詞後對案件做出決定。而且其中有85%的人,在看到所有證據並庭審結束時,維持他們在開庭陳詞後所形成的立場。通常到了結案陳詞的時候,贏得陪審團的支持已經太晚。
對於經驗豐富的庭審律師來說,這種現象並不令人意外。他們知道陪審員(實際上是一般人)處理資訊的兩種理論:首要性和新近性的概念。人們一般對自己最先聽到和最後聽到的東西印象最深,所以雙方的律師都爭取以最轟動的方式發表開庭陳詞。
Sullivan教授在哈佛大學教庭審課程20年,其中一部分就是教導如何發表有力的開庭陳詞。如果你希望在用開庭陳詞結束時贏得陪審員們支持,應該怎樣做呢?
專門研究庭審律師的人都知道,如果你展示的案情理論很成熟,並且主題精闢簡潔,陪審員的接受程度就高。案情理論是個三到五句話的簡短總結,有點像「電梯推銷」式的案情陳述,便於記住。 通常,開庭陳詞的第一句話就點出這個主題,然後律師對理論做出比較全面的描述。
如何發展案情的理論和主題,是法律學生要學的第一個技巧。為了有效地傳遞你的案件理論,許多律師會開門見山地說「這是一個關於…的案件」,然後填寫一些具體細節。
比如一樁謀殺案的檢控律師,起開庭陳詞可以這樣開始:「陪審團成員們,這是一名無辜年輕女子死亡的案件,我們有關注此案公民的見證,他們都指出被告是有謀殺她動機的人。」
而辯護律師的開庭陳述內容可能完全相反,與檢控律師形成鮮明對比:「陪審團成員們,這是一位嫉妒的前情人冷血射殺一名婦女的案件,然後逃離美國,並留下我的當事人來承擔法律責任。」
上面的開庭陳述例子為陪審團提供了足夠的資訊,去建構他們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聽到的證據。數據顯示,有超過三分之二的陪審團成員會立即做出關於誰是誰非的決定,並在聽審結束時也沒改變。
為甚麼會這樣呢?我猜有點像「先入為主」的道理,有了開庭時得到的最初印象,在聽審開始時,陪審員好像戴上某種有色眼鏡,來處理其餘的所有證據--無論是否對控方或辯方有潛在幫助。
開場陳詞的重要性怎麼強調都不為過。這些陳詞為陪審員定下了基調,並提供一個框架,來了解他們即將聽到的證詞。
在川普的這個紐約案子中,檢察官把主題定為「同謀的選舉詐騙」而不只是商務簿記的造假,更不只是品格敗壞的掩蓋。川普的辯護律師呢?似乎在說:「誤導選民不算犯罪,民主過程就是這個樣子的。」Really?
即使那些陳詞沒有怎麼影響陪審團,根據現場記者的報告,他們聽見第一位證人講述Catch&Kill同謀故事的細節時,很多人好像進入了另一番世界,著迷不已。(見證人David Pecker是川普的老友,2016年用花邊小報幫川普打擊競選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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