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7, 2015

不支持父權主義的經文

Moen博士指出,聖經中夫妻連合為一的那個字davaq,同時也是神希望我們和祂的關係。請看他的原文默想日誌2008年7月13日。

申命記十章20節: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專靠祂(davaq),也要指著祂的名起誓。

難怪神和祂兒女立約的關係常用婚約的關係來形容。神對人有信實的愛,不住地追尋以色列百姓,珍視他們。然而按照聖經中的故事,人卻一點都不像賢德的妻子,倒是傾向於行「淫亂」,也就是去敬拜各路神明。

動詞davaq(專靠)在創世記二章24節中翻為「連合」,不僅是密切黏在一起的意思,更有長久忠誠委身的意思。

這就提醒我們一件事,男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咱們現在的西式婚禮體現出妻子離開父母、與丈夫連合的父權體制,但有趣的是,聖經說的是反過來的,即男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夫妻連合的關係如同我們人要專靠神的關係。

Moen博士說,這個教導意味著,丈夫需要放下原來的種種人際關係期待,專靠妻子,不然妻子就不能作他的’ezer(以謝)。’Ezer在中文裡翻成「配偶幫助」,並沒有體現出「以謝」這一頭銜的尊貴。真的,我曾寫過一篇筆記,'ezer在聖經中出現22次,其中18次用來形容神—祂是我們的幫助!神不能幫助祂的兒女,除非我們專靠祂。

可見,父權思想並不合乎聖經。女人的’ezer角色在墮落之前就定了,而神在人類歷史上一向作人的 ’ezer。我們應該想想,雖然女權主義矯枉過正,沒有道理,但神選擇女人作’ezer,要男人來依靠/連合,而不是反過來,說明祂多麼希望人能按照祂給女人的角色來建立關係。

話說回來,神希望立約的百姓專靠祂,但你如果在婚姻中沒有體驗這種密切的「專靠」,動不動就和父母商議對付妻子,與神建立專靠的關係也會有挑戰吧?

Saturday, August 15, 2015

Wright博士談「預定論」

賴特說預定論是基督徒從聖經抽出一些段落,作出不正確解經的結果。下面是一個訪談的視頻,但是N.T. Wright博士似乎在看一個講稿發言。



問:當保羅談到「揀選」、「被揀選」、「預定」,你認為他是甚麼意思?

答:保羅一共有三段話特別談這個問題。第一段是羅馬書八章28節以後的一大段話,把被揀選的以色列故事濃縮歸納為耶穌,意思耶穌是被揀選的(the chosen one),然後這個被揀選的地位與所有在基督裡的人分享。保羅不僅談到人的「救恩」Salvation,他主要是談論宇宙萬物所有受造物都得到醫治。

有一個危險。多年來在很多神學圈子裡,人們讀聖經都假定,聖經談論的就是如何上天堂等等。結果他們對羅馬書這段話的解釋就一定忽略前後文的某些話,比如18-27節講一切受造之物都一同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等候進入自由的榮耀等等。不是說這裡沒有奧秘,但你不能把保羅的話理解成他沒想說的意思。

第二段談到神揀選預定的段落,是以弗所書一章3-14節,神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等等。這段話非常具體地指以色列人的出埃及事件,你看申命記「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等等,讓以色列成為神榮耀恩典流通的管道給萬邦,最後藉著基督成就。

第三段是羅馬書9-11章,保羅再次講述以色列的故事,最後的焦點集中在耶穌基督身上。他不是在談論一個人是否得救的理論,而是神怎樣對待以色列的不信。以色列是神的兒子,神如何能拋棄以色列百姓,不兌現祂的應許?儘管如此,保羅說這是神的計畫,因為以色列的不信,救恩臨到外邦人。

很多西方中世紀的神學,完全抽離以色列的問題來談得救,好像保羅在談論一個抽象的預定理論。我們不是說這裡沒有奧秘,的確歷史中有很多黑暗奇怪的事件發生,我們不明白。如果神好像一個布偶戲的導演,那我們會問,為甚麼祂提這根繩子,不提那根等等。但神不是那樣的布偶劇導演。我們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比布偶微妙和複雜。

Friday, August 14, 2015

轉發:30件教會應該知道的事

今日基督教Her.meneutics雜誌社的作者和讀者群是大多是福音派的婦女信徒。上個月他們搞了一項讀者問卷調查:「你希望你的教會能夠如何安慰、鼓勵你,加強你的群體聯誼感(strengthen your community)?」

150多人認真回答了問卷。由於結果關係到地方教會應該如何加強會友關懷工作,我在此轉載一下,希望其中某些內容提醒你的服事。你未必能夠做甚麼,但是對某些事敏感一些,表示理解和支持很重要。

我希望我的教會…
  • 了解不幸流產的痛苦
  • 知道有女牧師作榜樣很重要
  • 承認我們沒有全部的答案
  • 知道單身也需要被服事
  • 了解我們從同性戀群體也能學些東西
  • 知道工作的婦女有很多需求
  • 知道精神疾患其實很普遍
  • 教我們如何作友好的爭論
  • 教導背誦詩篇的益處
  • 不要不停地尋找下一樁神國大事
  • 了解鄉村婦女的需要
  • 知道不善傳福音的人感受如何
  • 知道如何談論成癮問題
  • 給殘障人士有服事的機會
  • 知道如何在老年人中間造就門徒
  • 知道作牧師的孩子感受如何
  • 了解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痛苦
  • 建立有效的親子事工
  • 知道學前兒童本身很寶貴,不要只想找他們的父母
  • 知道患慢性疾病的種種掙扎
  • 操練得醫治的認罪
  • 知道走進酒吧的感受
  • 了解作為中產階級的危險性
  • 知道我們中間有很多人需要對付憂鬱症
  • 教導基督徒不需為失去基督化的美國而悲哀
  • 知道敬拜不是滿足我們自己的需要而已
  • 教導我們愛教會不是因為它很完美
  • 了解教會中安靜的源頭在哪裡
  • 不要假裝完美
  • 教導如何營造一個家的環境

Wednesday, August 12, 2015

女人按牧:Why Not?

有位衛理公會的女牧師Jennifer Morrow講了這樣一件事:她在上大學的時候到處找教會,看哪間教會是自己屬靈的家。一天,她走進一家教會的主日學課堂,裡面都是像她一樣的年輕人。那位教師讓每個人輪流介紹自己的姓名,從哪裡來,以及將來想做甚麼。她說了自己將來想作青少年的牧師。結果那位身為教會副牧師的主日學教師笑了起來,「你想作青少年的牧師?在我們這個宗派嗎?」

這有甚麼好笑?他顯然想緩和一下氣氛。那個宗派堅持女人不應教導男人,不可作教會領袖,有一大堆理由:個人的理由、社會的理由、家庭的理由、還有所謂聖經的理由。(其實男人不可按牧也可以找到一堆類似的理由。我上次轉譯了Ben Witherington博士寫的一篇文章:反對女人牧養/教導不合聖經,你可以參考。)你如果恰好是位想作牧師的姐妹,要怎麼回答?巴不得本著聖經,同樣列舉一堆自己研究過、支持姐妹作教會棟樑和教導會眾的經文給他?有不少經文的學術研究、歷史研究、和處境因素都支持姐妹作牧養教會的工作。可在主日學課堂和教師挑起辯論不太合適,我們一般會輕描淡寫地問一句:姐妹有甚麼不能教導?

但是在基督徒領袖精英的聖經研討會上,深入展開辯論就很過癮。Morrow牧師幾年前就抓住這樣一個研習班機會,挑戰了反對按立女牧師的傳統思想。與會者有很多人不知道Morrow是女牧師到來,有人引用「創造定律」,在班上說明女人不可當權,Morrow卻擺出有力的證據,把這些人所引用的經文一一重新解釋過,多多使用大名詞,大家激烈辯論起來。那位引導研習班的人拚命要重新掌控局面,最後承認說,「也許我就是不要聽一個女人告訴我應該如何。」

這樣的解經辯論是否能推動教會做法的改變?事實上,聖經中有沒有靠辯論贏了傳福音的例證呢?似乎沒有。耶穌基督的福音深入人心都是其它的原因。Morrow牧師說,姐妹們除了看自己是女人之外,必須看到神對自己的呼召。

神愛世人,要拯救。祂要自己的兒女都效法,按所給的恩賜去愛世人,傳福音給他們,為甚麼女人不能?神選召童女馬利亞的時候,祂告訴她是「蒙大恩的女子」,不要怕。詩篇中唱道:主發命令,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第68篇)。神以祂特別的方式和每個女人同在,把各位放在獨特的位置,又給予獨特的恩賜和機會,來傳耶穌是基督。其中有些女人顯然是有影響力的領袖!不然「傳好信息的婦女」有甚麼可頌揚的?

姐妹們,你開放自己被上帝差遣,願意使用祂所給的恩賜去傳道和牧養教會嗎?

Tuesday, August 11, 2015

再談打擊性交易

無論對象是誰,對於女人來說,色情是一種男性暴力!反對暴力最有效的辦法是訴諸法律,但首先必須立法。基督徒應該在這方面充分發揮能量,起來推動種種反對色情和性交易的立法,好像挪威和瑞典的做法。至於那些同性戀要「結婚」,放他們一馬算了,既然人人都犯了罪,何必專門和某些「罪人」過不去?

美國的基督徒現在可以參與解放性奴隸的偉大政治運動,就自家的「後院」。換句話,不是為了傷風敗俗而抓妓女或趕走她們,乃是把她們當作受害者來援助,很有意義!聽說有不少貧窮國家的女孩被騙和販賣進入美國,落在性交易的火坑,有心的嫖客能找到她們,其他人都是眼不見、心不煩。如果我們能夠作宣傳,讓公眾提高對這個問題的警覺性,正如18世紀廢除奴隸制的先聲,就是為推動立法助力。

信不信由你,立法起訴嫖客罪犯還真是阻力不小!要知道我們在傳統思想上,男女是不平等的,所以不自覺地傾向於把性交易看作女人自願,缺乏同情:她作了不道德的選擇,她遭受暴力和欺壓不奇怪,外國女孩非法進入美國,沒有法律保護是當然,等等...

下面是Laila Mickelwait寫的關於廢止性交易的六個錯誤觀念,取自ExodusCry網站。

一、你若令性交易非法,這些活動就會轉入「地下」而已。這是沒有根據的,瑞典和挪威成功減少了性交易活動,就是透過立法起訴嫖客,卻把妓女當作受害者,幫助她們解決生活困難。只要嫖客能找到妓女,再怎麼說也不算地下。

二、將性交易合法化可以給妓女們比較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環境,採取措施作檢查,防止傳染愛滋病和其它性病,妓女們遇到危險還可以叫警察或求醫。這樣的立法顯然保護嫖客,讓他們不必擔心生病。

三、性交易本身沒有甚麼大問題,是雙方同意下的用錢來換取性而已。但是有跨越九個國家的大規模的調查統計表明,60-75%的妓女遭到強暴和攻擊,包括不少人頭部和大腦受傷,其中68%留下「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即PTSD。

四、不應販賣人口和組織賣淫活動和普通的性交易活動混為一談。這意思是只要打擊前者就好,可是這兩樣是個供求關係。如果讓後者合法,就為各種不法大開方便之門,原先不找妓女的男人也可能因為性交易的合法而去嘗試。

五、聯合國支持將性交易除罪化。那是誤導的報告,某建議文件並不代表全體成員國的觀點和表決。聯合國現在採納的317號決議是關於反對人口販賣和性交易剝削,直接和明確地反對性交易、拉皮條、和開妓院。聯合國的艾滋病規劃署要求,各國把解決問題的焦點放在造成性需求問題的社會因素上,比如分居等等問題,而不是放在妓女的身上。

六、妓女們選擇這行業,這表現出她們的自由。不對,她們大多是因為窮困,或已經因為不平等和歧視而沒有尊嚴,感到別無他路好走。另外,她們決定入行時,大多不很了解其中的傷害,尤其是那些女童,更無法自己作決定。

在幫助弱者,主張人人平等方面,教會大有可為!在對待罪人的問題上,嫖客或是妓女,咱們為甚麼不能效法耶穌?

Saturday, August 8, 2015

大峽谷一遊

花了幾天功夫開車到大峽谷逛了一圈。來回經過內華達州,住在拉斯維加斯的旅館裡,順便也觀賞一下那裡的市容和夜景,還不錯。加利佛尼亞州因為乾旱,一片黃土乾草地,號稱Golden State,而內華達州據說產銀,所以號稱Silver State,剛剛跨入就是五顏六色的奇特豪華建築物,不愧是個花錢賭博的地方。

進入亞利桑又是另外一番景致,那真是個「大峽谷之州」,到處看見獨特的峽谷地貌,都是一層層不同顏色的岩石斷壁。真不知道這些地貌是怎麼形成的!比如在平原地帶有忽然堆起的小土山,好像是工程隊從外面運來石土似的,最頂端還裝點一排巨大的朝天石。甚麼力量能夠把這些巨大的岩石層風化成這個模樣?真是非上帝的奇工莫屬。


我們在旗杆市找旅館住了一宿,算是走馬觀花看了巨大國家公園中一個很精彩的角落。其間傍晚走錯路,還碰見路邊一隻大鹿!比起賭場裡外的景色和煙氣,還是上帝給我們的禮物最美好!

這次租車還見識到聖荷西機場的無人管理體系:從網上訂了車,付過錢,來到機場取車時又要你的信用卡--你可以選擇還車時不加滿油,先扣兩百元作押金。自己到指定的停車位取車,車鑰匙已在車上。自己檢查車子現狀,在示意圖上標好,出大門時有人收那張圖和檢查租車文件上的牌照--一共只看見三個工作人員,其中一個還是被我們詢問的不相干人士!還車時也找不到人,自己留在所標示的地方完事。只要車子沒有損壞,押金日後會還。

我先生很懷疑:不用把車鑰匙交在某人手中?對!沒有人在那裡,你把鑰匙給誰呀?偷車賊是沒有辦法自己把車開走的,因為入口車道上有些尖尖的路障,反向行駛顯然會把輪胎扎破,哈。

Saturday, August 1, 2015

約伯有罪嗎?

幾年前,一個朋友聽了一篇道覺得很受感動,就用電郵在小組裡分享。我大略讀完了那篇道,卻和這位朋友一來一往辯論了一通。基本上,這位朋友得到的信息是:約伯不該在受苦時犯罪抱怨神,他應該更信靠神。

於是我開始發問:論斷約伯有罪,這對嗎?答:約伯就是有罪。我解釋說:可聖經沒有說他有罪,倒說約伯是個完全人。是約伯的朋友說他有罪,上帝並沒有同意。咱們有個教義說人人都是罪人,但聖經不是這樣說的。

我這位朋友顯然對教義討論有反感:教義我不明白。為甚麼說約伯有罪你不高興?答:因為基督徒會論斷約伯有罪,是從教義來的,不是讀聖經讀來的。那個「全然敗壞」的教義讓人作道德論斷,不惜傷害關係,是不好的。

我的朋友不服氣:那篇文章並不像你說的那樣。我讀了不覺得是論斷約伯啊!裡面也沒有提上帝對罪憤怒等等。只是約伯不該在受苦的時候問那麼多問題(懷疑神),他應該相信神的主權就好。答:我是從受苦人的角度來讀這篇信息的,想看基督徒有甚麼答案。結果發現這麼論斷和霸道,說甚麼「神沒有義務…」,好粗暴。咱們基督徒是否都被訓練出來了,說話不管別人感受如何?

我的朋友不同意我。她讀了這篇道不反感,而且覺得反感是不對的:如果有人認為上帝粗暴,那是他們的誤解,他們不認識神,所以會反感。...

我認為,對受苦的人,我們最好是聆聽他們的經歷和感受,不要講相信神的主權這種大道理。如果你的朋友經歷到苦難,最後得到約伯同樣的結論,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很好。但他/她若沒有得到這結論,你也無權指責。我的朋友最後同意,這篇信息不適合對正在受苦的人宣講。

我們兩個不能達成一致的部分:我不明白她為甚麼聽不懂我說的話--聖經沒有說約伯是罪人。她認為神有主權,人是罪人,這是真理,所以不會被這個信息冒犯;再說,感到被冒犯是不對的。如果人讀了這篇道,就感到神很冷漠,那不是作者的錯,乃是他們自己誤解神。神有至高的主權,這不是冷漠。

我反對為受苦的人提供哲學/神學答案。我這位朋友卻不明白,為甚麼受苦的人應該可以容他/她質疑神,而我不認為這是應該悔改的「罪」?我的答案在聖經裡。詩篇中有多少受苦時的抱怨和質疑?可以數一數。神如何辦理?把他們的話記在聖經中!

順告,這番討論並沒有把我們的關係搞壞。我倆都明白,各人有不同的見解是正常的,朋友之間彼此支持、一同成長,是比辯出誰是誰非更重要。我不知道,現在或將來,這位朋友在約伯有罪的事上是否會稍為修改自己的意見?我自己在沒有神學和心理學常識裝備之前,絕對不會質疑約伯有罪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