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26, 2012

代罰理論的不公

其實耶穌為我們而死,只要理解為獻上他自己為我們永遠的贖罪祭就好,讓人可以來到神的面前敬拜祂。似乎不必引入替罰的教義。在摩西律法裏,獻贖罪祭的目的從來沒有被描寫為刑罰罪惡,或滿足上帝的忿怒。人們必須為禮儀上的沾染不潔、為不知道的罪來獻贖罪祭,才能事奉祂。可是因爲那個代罰的教義,人們普遍以爲獻祭是因爲上帝要借此刑罰有罪的人。哪裏的話!上帝頒佈獻祭的禮儀是要饒恕人的過犯,除去人的不潔狀態,容許人近前來敬拜事奉祂!

Collins博士說,按照代罰理論(Penal Substitution Theory),上帝刑罰的主要目的是滿足上帝的公義要求,如果你能夠證明(1)刑罰的主要目的是報應性的,而且你能證明(2)上帝在一個宇宙道德的法庭上必須滿足祂的公義,那麽代罰理論就差不多成立了,因爲在那種前提下,也許人能夠逃過刑罰的唯一方法就是讓另外一個人替他受罰。不過,讓我們看看替代的刑罰是否公平合理。

雖然聖經中有刑罰,我們卻沒有多大理由認爲其目的不是糾正、修復、或罪的自然結果。假如按照代罰理論,刑罰的目的是罪有應得的報應,那麽耶穌的死會拯救古往今來以色列百姓,他們豈不是就不必受刑罰(比如大衛王為罪受刑罰)了?耶穌已經為他們受了刑罰,上帝怎麽還是刑罰他們呢?假如我們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所有人的罪受了刑罰,那麽按照代罰理論,上帝就不應該再刑罰任何人了,是這樣嗎?同樣,相信末後有進入地獄的審判和刑罰也大有問題:如果基督已經替所有的人受了死,那麽按照代罰理論,地獄中的人都不應在那裏遭受刑罰了。

Collins博士認爲,除非採納有限救贖論,也就是說,基督僅僅為那些預定或預知得救的人死,不是為全世界的人死。只有這樣,神在歷史上刑罰人,或者將要在審判中刑罰人才講得通。問題是,有不少經文必須理解成耶穌是為所有的人死,不單單是為信徒死。比如提摩太前書二章4節:祂(神我們救主)願意人人得救,明白真道。所以有限救贖論講不通。

如果代罰理論是對的,何必還有火湖或地獄的刑罰?神的未來的公義審判也沒有必要了,祂已經刑罰過了嘛。神再刑罰人就不公道了。就像一個法官告訴一個殺人犯,說你懊悔也不行,完全改過也不行,法庭的公義要求必須得到滿足。然後容許這人的母親站出來替兒子受刑,比如絞刑。按照代罰理論,她完全償付了兒子應得的刑罰,法官再也不應對這個犯人有任何其它的刑罰才對,甚至這個犯人拒絕認罪、繼續表現出滿腔仇恨的作惡意向,都不能使法官對這個犯人有任何進一步的刑罰,他必須釋放他。這個叫做公平嗎?不錯這個殺人犯完全感激他的母親,誠心接受她為自己換取生命的救贖,甚至也衷心感謝大法官允許這樣的代贖政策,這就行了嗎?

出埃及記二十三7-8:“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代罰理論恰恰相信耶穌用自己的血賄賂了父神,使祂能夠稱惡人為義。如果上帝自己果真作這樣的計劃,祂為什麽要嚴厲禁止以色列百姓中的審判官這樣做呢?

以賽亞曾經傳神的話,斥責任何民中那些定罪義人、或宣告罪人為義的做法:“禍哉!那些勇於飲酒,以能力調濃酒的人。他們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賽五22-23)。聖經從來沒有假定世界上沒有義人,不僅有,而且嚴令民中的審判官不可虧待他們,否則視爲不公正,是上帝所要刑罰的。可惜好長時間我都相信上帝虧待祂自己的兒子...

7 comments:

  1. When the image of God that we express in our presentation of the Gospel is not the God revealed in Jesus, but a God that seems an unjust and unloving tyrant, then we need to think long and hard about whether we are being true ambassadors of Christ.

    Jesus came not just to die. His whole life he had stood up for the voiceless, touched the untouchable, loved the forgotten, the rejected, the abandoned. And as he had done this, the people had seen that it was really God touching them, loving them, defending them, seeking them. Jesus reveals for us the heart of God, in his life and on the cross. (taken from http://therebelgod.com/

    ReplyDelete
  2. 東正教不接受代罰理論,斥責加爾文主義為異端:http://seminary-students.blogspot.com/2013/06/

    ReplyDelete
  3. 基督救贖的功效,固然是無限的,但只有憑信心領受的才能得著。這不是聖經明確的教訓嗎?

    ReplyDelete
  4. 我們相信耶穌不僅為我們死了,更為我們復活了。在代罰理論中,根本耶穌復活與否似乎是無所謂的,是他的死救贖了信徒。可在基督得勝理論或三一救贖理論中,耶穌的能力在我們身上是現在的,不是死後免下地獄而已。代罰論缺了給人生活動力的要素和理由。

    ReplyDelete
  5. 其實什麼論都不重要,你只要想,到了蠻荒地帶你要傳福音給當地土著,什麼論他們都聽不懂,他們只知道幾件事,就會信耶穌,得救贖:
    一、知道自己是受造物
    二、知道造物主愛自己
    三、知道自己有罪惡
    四、知道耶穌是聖潔無罪,但願意為我們付代價,使自己無罪卻受罰:
    否則為什麼聖經記載「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他何必遭受鞭傷呢?有什麼必要呢?

    五、耶穌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他死了
    六、耶穌復活,使凡信他的人得永生,他復活
    七、耶穌升天,聖靈降臨,神蹟奇事,他要再來
    八、因著聖靈的內住,基督徒有能力無條件去愛以至於捨己,是這份愛證明救恩的成果。
    人受造渴望愛,惟有愛,才能帶來救恩的果效。
    沒有聖靈,使人無法懂得屬神的奧秘,
    聖經上說「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眾多什麼論什麼論,把信仰變得複雜了!
    但假如不需要代罰,就好像說廢除死刑是正確的一樣,
    有誰還明白殺人償命的道理呢?
    殺人不用賠償,酒駕肇事又為什麼要判刑?
    是代罰使我們懂得罪債被白白清償,因此珍惜這個新生命,知道再犯罪就要再付代價,於是出於愛,便不願意再去殺人,
    聖經上記載,希伯來書 6: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假使只是要血使人罪得赦免,何必要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
    這裡說的不是使他重死一遍或是重新流血,而是把他釘在十字架上。
    把罪犯釘在十字架上的目的是為了羞辱人,在死之前將罪犯剝光衣服,釘十字架,高舉起來,叫看見的都嘲笑搖頭,跟小孩子說「你看,這就是犯罪的代價!要好好做人,不然這樣死去,把你祖宗一百代的臉都丟光了」

    ReplyDelete
    Replies
    1. 你的意思不講教義不行。美國福音派只講個人的罪,不講種族和階級壓迫的罪,奴隸主都欣然接受,太侷限了。

      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