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7, 2012

傳福音:中國人對罪和義的理解

我這篇文章幾年前發表在尹牧師的網誌Current Thoughts on Theological Issues,並翻譯成英文。當時我正在預備參加一個短宣,對宣教神學有許多深刻的反思。

對中國人來說,福音是什麼?如何能使聖經中的福音真理按中國人能明白的方法傳開來?保羅為了傳福音,向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人,他說,“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林前9:20-22)。中華的文化是典型的沒有律法的民族的文化,我們要想向中國人廣傳福音,應盡量用中國人明白的辭匯,作個中國人,為要得中國人。

美國校園傳道會印發的四個屬靈定律的小冊子,華人教會把它翻成中文,作為傳福音的工具之一,10分鐘之內就可以用它為有興趣成為基督徒的人講解一遍,末了他/她若願意按照小冊子上的禱告內容向主耶穌作禱告,這人就算是決志信主了。這個小冊子對罪的解釋是人達不到聖潔的神的標准。對於法制觀念很強的民族來說(當年羅馬帝國統轄很廣的區域,今天的歐洲和北美社會屬於此類),在神面前被宣告為無罪並稱義是神極大的恩典和福音,但是對亞洲民族來說,我們首先需要被介紹了解神的聖潔性情。

實在說,很多人不了解神的聖潔對我們有什麼好處,祂太聖潔豈非意味著很難交往?中華民族是注重倫常關係的民族,講究給情面,不講究執法,我們靠社會輿論和家庭關係促使人守法。神明明知道我們達不到祂的標准的,祂若堅持向我們作這樣要求豈非不合人情?當然不少人為了取得祂的賜福,還是同意與祂相交,成為神兒女畢竟不吃虧。但是,如此理解與神關係會大大減少我們的屬靈生活的喜樂,因為我們要付出守祂法則的代價,來取得神的賜福。殊不知這完全不是聖經所傳的福音!

聖經上是怎樣定義何為“義”的呢?沒有一個人因完美行為稱義。從挪亞開始,聖經說他在一個地上的人普遍都敗壞了行為的世代裡,“與神同行”,在神面前是個義人(創6:1-7:1)。所以他的義是因為他與神有好關系。亞伯拉罕也一樣,聖經說他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連羅得都算是義人,恐怕不為別的,乃因為他接待了耶和華的天使。亞伯拉罕有許多故事都表明他的行為並不聖潔。創世記20章記載,亞伯拉罕謊稱撒拉是他妹子,所以亞米比勒把撒拉取去,意思要與她成親。沒想到神親自干預,在夢中與他對話,告訴實情。亞米比勒說,“主啊,連有義的國,你也要毀滅嗎?…我作這事是心正手潔的。”他能夠自稱為有義,是因為從關係方面講,他沒有任何對不起亞伯拉罕夫婦的地方。神當然了解,祂攔阻亞米比勒是出於自己對亞伯拉罕的義,因為那時已經應許要讓撒拉生一個兒子,若允許亞米比勒與撒拉親近,那應許得來的兒子豈不是說不清神的信實了?為了守信,為了人類救贖計劃的實施將來沒有攔阻,更可能因爲撒拉的迫切求告,神干預了那件事。

創世記38章記載了另一件我們意想不到的“義”,就是他瑪從她公公猶大懷孕!他瑪不選擇另嫁,倒是執意要為先夫留后,從倫常關係來說她根本沒有為自己考慮,猶大承認說這是她的義。看看摩西律法,所有的不義都描述出侵害別人、損害關系、毀約等等行為。我們讀到申命記6章“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乍看有可能是指行為聖潔的要求,但是看看前文一大段話,就知道這個要求是基於神已經給了百姓極大的恩典,再不聽從祂實在是不仁不義,對不起這位拯救和賞賜的神。詩篇箴言中無數次肯定地提到“義人”如何得耶和華賜福、堅立、同在、引導等等,只能理解為這些人是敬畏神、與祂有好關係的人。

看來,中國文化對“罪”的定義恐怕與古代的希伯來民族很相似:罪就是“對不起”。得罪人很可能不是有意的,但是凡關係受損不可能不影響日后交往的方式和態度。聖經上指出每一個不把創造、養育我們的神放在眼裡的人都對不起神,都需要悔改。在華人的文化理念中,好朋友有好朋友的行為規范,尊長有尊長的禮遇,凡事講究相稱合宜,稱為有仁義。你的道德是否高尚與我未必相干,只要沒有“得罪”我,我們就仍然可以交往,甚至是好朋友。好朋友永遠為好朋友說好話,不是因為他/她沒有缺點,而是看為可以慢慢找機會相勸的事。中國人認為但凡一個人道德高尚,他一定是對人有仁義,不會為旁邊的人帶來不好的名譽,否則就不欣賞了,因為中華民族是重視倫常、注意行為與社會身份相稱的人群。為什麼拜偶像對不起神呢?我們可以這樣了解神的忿怒心情:假如你所辛勤養大的兒女不把你放在眼裡,選擇姓別人的姓、孝敬照料別人為自己的父親或母親,不承認自己是你的孩子如何?你一定認為他是無情無義對嗎?

難道神會反對我們對“罪”和“義”如此理解嗎?難道神與我們相交不是這樣信實、慈愛、有仁有義的嗎?我曾聽人將我們所信的神與觀音相比,說觀音更加大慈大悲,我們的神恐怕太嚴厲了。可是這只能說明一個錯誤的基督教神觀在流行,聖經上說“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羅11章),這句話的前后文是討論信與不信的問題,不是討論信徒行為的問題。如果我們的神觀不對,我們會讀到“嚴厲”二字,而讀不到“向你有恩慈”這幾個字,我的意思是一幅清晰的真理圖畫呈現你的腦海。我們每個神的兒女頭腦中應該有一幅畫、或一段錄影帶,反映出神在日常生活中對自己的恩慈!可惜對許多人來說,這幅畫不是沒有,就是太遙遠、太模糊,而“嚴厲”那幅畫卻是清清楚楚的,因為我們一般都不缺乏有關嚴厲的生活經歷,我們缺乏的是無條件蒙愛的經歷。中國人期望從人際關係中得到仁義的對待,難道我們的神連這起碼的仁義沒有嗎?當然有,只是我們不了解罷了。我們對神的理解常常受到我們自己生活經歷的局限。

讓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來清楚地描述神的愛,用中國人所了解的觀念吧,不要再把神描述得好像愛嚴厲挑剔你毛病的神。我們所信的神實在是注重關係的神,祂給我們機會,樂意原諒,主動向我們伸出手來,要把我們洗淨,抱在懷裡安慰和醫治我們被罪壓傷的靈,可是我們必須時時生活在神的現實中去信靠祂。這才是基督耶稣的福音

我們作父母的都了解,我們的孩子小的時候我們是如何地愛他們:我們喜歡看他們的臉上表情,喜歡聽他們對我們發出的稚言細語,喜歡看他們的每個小動作和睡覺的樣子。我們很耐心地教他們做很小的事,不厭其煩。他們學走路的時候,我們眼睛注意看他們腳前的每塊小石頭和小坑小坎。我們不要他們拿臟東西,唯恐他們生病,我們把孩子一切的需要,按照我們所了解的,放在生活的第一優先次序。他們生了病,我們按我們所能做的帶去看醫生,要使他們康復。這就是我們的神 !祂對我們如同我們對自己的嬰孩。我們如此喜愛和服事自己嬰孩的時候,並不是因為他們特別健康,特別漂亮,也沒有想到他們日后對自己會有多麼順從,或將來在社會中有多少貢獻和出息,我們無條件地喜愛我們那些還不成器的嬰孩。這就是我們的神!祂對我們的喜愛與我們的表現完全無關,我們因為蒙了天父這樣的珍惜看重,若遲遲沒有任何行為上的感恩回報,那麼不是有病、就是對不起了。

我們對神的回應與我們所享有的恩惠慈愛不相稱,,足以稱為沒有仁義。我們從來不在孩子不懂的時候和他們講日后表現的問題,但那是我們的期望對嗎?神若向我們有任何要求,那是因為祂先愛了我們。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約14章)。總而言之,神看關係第一,中國人也看關係第一。關係決非口中說說而已。上次我email問候某人沒有得到任何回復,我雖然不計較,但我指望下次見面時會有所表示。我們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人,尚且有權要求我們所交往的人對我們有適當回應,神豈不是更有權要求我們對祂有點感恩的表示嗎?

2 comments:

  1. 到目前爲止,所有神學上的“罪論”都是西方人研究發展的成果。他們戴的是個人主義的眼鏡,西方文化的特點。我不說他們的認識是錯誤,但是對東方人來説,罪不是自己一個人的事,罪是有環境因素的,一個人做錯事常常都是別人也有錯,:)東方人和西方人看事物非常不同。我們沒有必要非得認定西方人才是正確,也沒有必要說是我們對,他們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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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也是覺得,法治觀念的福音我們華人吃的消化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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