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6, 2021

由誰來監管言論比較好?

看見這個標題,你可能會想,我發言為甚麼一定要有人監管?沒人監管最好。但私營企業的業主恐怕都知道,你必須監管自己企業的文化環境,才能吸引一定檔次的員工和顧客。

上個月,推特把川普總統的帳號取締了,太歲頭上動土,轟動一時。其它的主要社交媒體也紛紛採取類似行動,引起關於言論自由的一場空前辯論:在美國,誰應該有權利禁止某人發言呢?有位在大學裡專門教這門課,大力提倡言論自由的教授Paul Levinson寫了一篇文章,我把內容記在這裡給你參考。他認為從法律上、哲學上、倫理上看,媒體公司取締川普發言完全沒問題。

甚麼是憲法第一修正案呢?就是政府必須允許信仰自由,集會自由,允許新聞和言論的自由表達。美國最高法院多次在各種案件中裁決,政府不能夠限制言論、新聞、和其他形式的通訊媒體在互聯網上或在報紙上發表言論。

由於推特和其他社交媒體平台不是政府部門,所以他們封禁誰並不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那麼,非政府機構壓制言論自由不是也很糟糕嗎?的確很糟糕,好比私立大學禁止學生舉行和平示威,雖然合法,卻違反了允許言論自由的精神。

但凡一個廣播電台或一家報刊倡導某個思想,抵制某個思潮,都有些壓制言論自由精神之嫌,是不是呢?好比性暴力和色情,你贊成不贊成打擊那些東西呢?你會避免瀏覽某些不良的網絡環境對嗎?不然你就像自願任宰割的蠢羊。

聯邦政府的通訊委員會(FCC)開列和維持一套規矩,包括不准淫穢、不雅、褻瀆性的語言在廣播中出現,所以你常聽見「嘟」一聲把報道中的那些字眼蓋過去。引起公眾危害的假消息政府也不允許,難怪關於新冠治療和關於選舉的假消息都在政府打擊之列,媒體平台敢於執行。

Levinson教授說,不光川普可以因為散佈假消息遭到社交平台取締,亞馬遜的互聯網云服務聲明不支持挺川的社交媒體Parler也無可厚非。為甚麼呢?首先,違反言論自由的精神不等於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本身。

當政府限制了美國人的言論自由時,美國人只好上告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常常站在政府一邊,Levinson教授認為這是不對的。比如1919年和1978年有兩個著名案例,明顯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卻允許國會來界定甚麼是「危害」,甚麼是「髒字」,影響到美國所有案子。

相比之下,社交媒體的用戶如果不喜歡某個媒體公司的規矩,他們不必光顧,因為還有其他的服務和app可用。換句話,企業公司若違反了允許言論自由的精神,原則上是可補救的,而政府違反了這一修正案卻無法補救。至少不能立即補救。

其次,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言論自由,範圍不包括陰謀做案和謀殺。你可以爭辯說,川普總統的言論--無論是告訴你攝入/注射消毒劑對付新冠病毒,還是敦促支持者為推翻選舉而fight--屢屢令人受到性命威脅。

在川普還作總統的時候,雖然任期只剩幾個星期,取締他的帳號仍是件了不得的大事。推特的創建人和首席執行官Jack Dorsey發推說,「這個時刻關閉川普帳號也許會引爆局勢,但從長遠來看,他會破壞開放的互聯網。一家公司自己做出業務調整的決定,和被政府法令取消一個人的訪問權,(抱歉讓人)感覺幾乎相同。」換句話,一家公司限制客戶的言論自由,與讓政府來限制你的言論自由,對公眾來說感覺幾乎相同。

Levinson教授的意思:讓龐大的社交媒體公司執行官能夠有權趕走任何人,的確是讓人擔心,但是讓政府出面來限制言論自由更糟糕。

1998年,很多人似乎擔心微軟的壟斷力量。那時政府雖然打贏了一個反壟斷的官司,最後還是沒有採取把微軟拆散的行動。Levinson教授當時為那個案子爭辯,說企業如果保持自治,遇見問題大多能夠借自由市場的力量自己調整過來。

果然,微軟在市場中的優越地位,很快就隨著蘋果和亞馬遜的興起取代了,你再也不用擔心微軟的獨家壟斷問題。

請美國政府出面對付這些社交媒體巨人呢?那是眾所周知的滑坡。美國政府已經掌控了龐大的國家安全機制,如果它又有能力監控社交媒體,而不去行使權力保護用戶的言論自由,就很容易做到不容批評和醜聞的報道,搞起輿論專制。

你或許會抱怨社交媒體公司的權力太大,但是不容(更加強大的)政府部門起來干涉,恐怕對於保證言論自由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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