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28, 2021

追究有線電視公司的社會責任

論到1月6日在國會大廈發生暴亂事件,有些右翼媒體起了煽風點火的作用。有人注意到Comcast有線網絡是服務Fox News和Newsmax頻道的有線公司,當這些頻道散佈關於選舉的謊言時,難道能說Comcast沒有責任?

有人猜想Comcast或許很快需要把福克斯新聞踢出去,作為助長川普煽動暴亂的後果。後來國會特別舉行了「媒體謠言與極端主義」聽證會,探討這個問題。有位CNN的記者注意到臉書、推特、谷歌都面臨相當大的壓力,特別是1月6日之後,在自己的服務平台上取締謠言。但有線服務公司卻沒有受到類似的審視,他們同樣藉謠傳和陰謀論獲利,卻躲過去了。

有一位教授專門研究電視新聞傳播,研究因為追求利潤而傳播假消息的現象。他說讓有線服務公司來發揮監管頻道內容的作用,這做法不知是否可行。這些有線服務公司的確有些類似於為大眾提供社交媒體服務的互聯網服務公司。

Fox因為散佈那些關於大規模投票機舞弊謠言而面臨巨額官司,他們最近還付了至少1000萬美元了斷另外一個謠言誹謗案件。在持續的政治暴力威脅面前,福克斯新聞這幾個月來似乎不介意把電視節目的觀眾憤怒檔次提高。

Comcast有2000萬訂戶,幾乎佔了付費電視市場的四分之一,所以掌控福克斯新聞內容似乎有相當的槓桿。但是Comcast同時也服務福克斯的直接競爭對手MSNBC和CNBC,如果單單施加壓力給福克斯,不僅會有顧客抱怨,也會遇到法律挑戰。

有線電視的內容是誰來監察的呢?最初是聯邦政府的通訊委員會FCC或廣播委員會來管。他們的權力遠不止於對不雅言論罰款,他們可以吊銷散佈有害虛假消息的公司廣播執照。最出名的例子是1920年代,有個假醫生廣播他的假手術,害死好幾十人,最後才失去廣播執照。

而且,聯邦的法庭和最高法院都有案例:FCC審核電視和廣播電台的社論內容,以決定是否續發廣播執照,並不違反他們言論自由的權利,而是為保護公眾利益而審核公共資源的用戶。

有線電視頻道是借助私人公司的網絡傳播,當然與公共廣播不同。那些網絡系統的業主,包括Comcast,是決定哪些內容可以傳送給訂戶的人,他們的目標以股東利潤為重,而未必是維護公共利益。

Comcast在媒體領域中的勢力一向引起爭議,他們從內容創建到市場營銷以及向分發到客戶,Comcast在每個媒體環節中都有分。批評者說這種合作營運減少市場競爭,無論是減少內容多樣化,還是提高價格,或是削弱用戶的隱私保護,都對公眾沒有好處。

有一位媒體法律學者Tim Wu說,媒體公司應該由一個「分離原則」來管理,就是不准擁有發佈到顧客的公司同時也創建內容。這樣的限制一定會要求Comcast選擇:你要搞媒體製作呢,還是要維持有線網絡?無論Comcast選擇保持哪樣或賣掉哪樣,有線電視系統就成為獨立運作--你可以因為某些媒體公司的謊言傳播和煽動而決定與之斷絕商業往來。

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讓有線網絡公司從事某種形式的自我監管,比如成立一個獨立的董事會來審查Fox散佈謠言的問題。各公司必須同意遵守董事會制裁或中止頻道分佈的決定。

這個方法是從其他媒體業借來的,諸如電影或電子遊戲的評級制度,加上新近的數字平台自我調解措施。沒有一種自我調節措施是完美的。讓有線公司自己來決定哪些內容可以發送給公眾,哪些不行,真讓人擔心,推特和臉書的單方面決定不是讓人指指戳戳嗎?

不過反過來說,政府監管工作一向做得薄弱。很多人說FCC在倡導公眾利益方面甚至還不如傳統的廣播公司。

有線網絡公司也許不用公共電波,但他們使用其它的稀少公共資源,比如和地方政府談判,在沿街的人行道和電話桿佈線。有些甚至與手機無線電訊商是隸屬或合作關係,類似於利用公共電波搞傳統廣播。

所以不難想像,地方或聯邦政府監管節目的部門可以把有線電視公司當作廣播頻道來對待,甚至回到過去的做法,要求電台服務公眾利益。

本文內容取自新聞學教授Joshua Braun的文章Misinformation-spewing cable companies come under scrutiny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