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8, 2021

再思耍嘴皮的信仰

本文是接續的雅各書第二章默想,我用的是新標譯本。

14-17 我的弟兄們,人若說他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如果有弟兄或姐妹衣不蔽體,又缺乏日用的食物,而你們當中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要的,這有什麼好處呢?信仰也是這樣:如果沒有行為,這信仰就是死的。

18-20 不過有人會說:「你有信仰;我有行為。」請給我看看你沒有行為的信仰,我也本於自己的行為給你看看我的信仰。你相信神只有一位,你就做得很好!連鬼魔也相信,並且恐懼戰兢。唉,你這虛空的人哪!你想知道沒有行為的信仰是無用的嗎?

21-26 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難道不是本於行為被稱為義嗎?你看,信仰和他的行為相輔相成,而且信仰是本於行為得以完全的。這就應驗了經上所說的:「亞伯拉罕信神,這就被算為他的義。」他又被稱為「神的朋友」。可見人被稱為義是本於行為,不僅是本於信仰。同樣,妓女喇合接待了那些使者,又從另一條路把他們送走,難道不也是本於行為被稱為義嗎?要知道,就像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照樣,信仰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這段經文是個交叉對偶結構(Chiastic structure),聖經中有許多這種結構,作者把想要突出的重點放在中間,前後是層層對稱的敘述論證。在這裡,雅各前後要說明的是:信仰必然有行為伴隨,不然信仰就是死的。他先舉的是當代實例,後面舉聖經例子,想要突出的主題是:對神的信仰必須用行為來表達,不然就沒有用。

賴特博士指出,如果拿身體和靈魂來作平行對比,我們或許會說行為沒有信仰是死人,雅各卻反過來說。正如前面一章他說聽了道還要行道,如果一如既往地對人持有偏見就違反神的心意,雅各在這裡重複地強調行為。或許當年的教會和現今一樣,有人過分地強調「單靠信耶穌得救」,但雅各明確指出,光耍嘴皮不行!

在第19節,我們翻譯成「你相信神只有一位」,但雅各談論的是以色列人誦念的最經典信仰,申命記6章4節施瑪篇--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字面直譯是「耶和華是一」,雅各意思說你不能口中念誦就完事,必須促成愛鄰如己的行動。因為魔鬼也會念誦,它們卻恐懼。

雅各到底是在談甚麼行動?照顧窮人的需要。弟兄姊妹,你或你的教會有沒有想要照顧周邊那些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窮人呢?呃,捐款完事?那也不錯了。我參加過的許多華人教會都沒有這方面的負擔。我是來到主流教會以後,才知道主流教會把照顧窮人當作大使命的一部份。

雅各舉的亞伯拉罕例子給我們看到,你如果有信仰,就預備好作出個人的犧牲!他不是單單頭腦中相信有一位哲理神而已。喇合也一樣,不是風聞以色列的神很厲害就完事,而是積極幫助這位神的百姓爭戰,並指望自己全家得救。回到今天的處境,基督徒如果真有信仰,就要參與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制止極右的暴力,闢謠糾正視聽,對自己在社交媒體上傳的東西負責,反對極端主義等等。

我們都會同意,把信仰轉化為行動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是除掉原來的偏見,改為從神的仁愛眼中去看鄰舍,不容易。我要問你一個問題:只關心個人得救了沒有,不關心社會公義問題,不理會別人大聲呼喊不公平的事--比如警察對黑人無故攔截搜查和輕易開槍的現象--算不算掛名(沒有行為)的基督徒?--這樣的基督徒不少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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