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記下一位健康專欄記者Korin Miller對這個短語的解釋。
Late Term Abortion直譯是「晚期墮胎」。但這個說法是有爭議的:反墮胎人士喜歡說他們反對「晚期墮胎」,可是他們連妊娠多久叫做「晚期」似乎都搞不清。
有一位反墮胎的參議員Linsey Graham最近提出一項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為懷孕15周以上的所有婦女墮胎、無一例外的法案--他把那叫做禁止晚期墮胎的法案。但是,懷孕正常分娩要40周,第15周根本不是晚期。人們很憤怒:幾個月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還說制定墮胎法律的權力下放給州裡了,現在一下子又改成聯邦立法強加給所有的州了。
有一位婦產科醫生Jen Gunter出版過好幾本專業知識的科普書籍。她告訴雅虎生活專欄:「晚期墮胎」不是醫學用語,而是捏造出來的。一位西奈山醫學院的Monica Dragoman也同意,說這個用語主要是為了政治目的而讓妊娠後期所發生的流產變得聳人聽聞。
產科醫生很少用某個妊娠時間長度來衡量甚麼是late-term,咱們想至少要正常孕期的一半吧。但一旦使用late-term這種煽風點火的語言,立刻讓人把懷孕分娩和墮胎混為一談,產生害怕,並且需要尋求醫生照顧的婦女和醫生一下子都變成了壞蛋。不知道的人還以為婦女在懷孕41周時尋求墮胎很常見--他們完全不了解實際情況。
懷孕到了後期才發現需要墮胎是很不尋常的情況。大多數的妊娠流失或不希望繼續懷孕的墮胎發生在頭三個月,其中很多人感受到妊娠帶來的恥辱。然而,限制胎兒月份的墮胎法律不考慮無數非常獨特的個人情況。通常胎兒比較成熟的孕婦在面對胎兒健康或繼續懷孕會引起的身體或心理健康危害時,都有家人和醫生的支持。
支持孕婦保健的婦產科醫生和生殖科學家Monica Dragoman博士強調,婦女在懷孕的任何時期決定墮胎都絕不是小事一樁,患者經過仔細考慮所做的決定通常都帶著很複雜的情緒,但可以確定這次墮胎對她們的未來是一項正確的決定。如果不能夠立即墮胎,比如有法律禁止、交通不便、經濟條件緊張、或有其他孩子需要照料,常常為這些婦女帶來額外的健康威脅。
妊娠晚期(懷孕21-22周或更晚)需要墮胎的比例很小,少於墮胎總數的1%,例子包括發現胚胎發育不正常甚至殘廢,或者產婦身體出現意外的狀況,繼續懷孕會帶來額外的危險。反墮胎的人喜歡把打算放棄的胚胎稱為unborn baby等等,當然是要人想像那些胚胎都在健康發育中,很快就要成為活蹦亂跳的孩子。另外一些婦女不得不在懷孕晚期墮胎,是因為沒有條件早一些得到即時的墮胎服務,或很晚才發覺自己懷孕。
有色人種的婦女在這個群組中的比例特別高,有些年輕黑人女孩不得不影響學業或職業生下孩子,進入很難翻身的低收入群體。懷孕24周以後選擇墮胎的人數是極少的,而且由於晚期墮胎的費用很昂貴,你如果以為婦女們都不介意,在懷孕的後期排隊要求「晚期墮胎」,那是很奇怪很具侮辱性的想法。
反墮胎的人喜歡用On Demand來形容婦女所需要的墮胎,似是而非。請問,你們發現了任何身體狀況去看醫生,需要手術或服藥,是不是也形容為on demand呢?為甚麼不?上次我介紹過妊娠流失,醫學研究發現超過一半的妊娠會自然流失,其中一部分需要和墮胎同樣的處置和護理,你實在不應該剝奪婦女得到這些護理的權利。(詳情請點擊鏈接閱讀。)
美國是所有發達國家中產孕死亡率最高的國家,原因恐怕是有些州限制了一部分婦女安全「墮胎」的服務。搜索網上可以查到美國各州的產孕死亡率。你大概可以預料得到,限制嚴格的州有比較高的產孕死亡率,如列表所示。點擊鏈接你會看到,產孕死亡率最低的加州與最高的路州相比,後者幾乎是前者的15倍!差別就在於限制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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