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取自保健政策網站一篇關於自然流產的科普文章Understanding Pregnancy Loss。Pregnancy loss就是妊娠流失,一般不屬於人工流產。由於最近對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裁決,致使許多州的婦女在遇到流產事件無法得到安全重要的保健護理,我把這篇文章翻譯過來介紹點評一下。
妊娠流失分為兩類:Miscarriage也叫做自然流產(spontaneous abortion),就是無法存活的宮內妊娠在20周之內自然流失。發生在20周以後的是Still birth,也叫做宮內死胎,如果發生在28周以後,就是晚期死胎。常見的妊娠流失症狀包括陰道出血和肚痛,以至於孕婦會來到診療所尋求幫助。但也有時沒有這些症狀,乃在例行孕婦檢查時發現,比如胎兒沒有心跳。
醫生談論妊娠流失不大用abortion這個字,因為abortion常用來指孕婦自願中止妊娠,而不是胚胎自然死亡。
人們可能大多不知道,妊娠流失的發生是非常普遍的。在所有測試確認的妊娠中,大約有10-20%在13周內流失。如果算上不知道自己已懷孕的婦女,妊娠流失的數量估計在31-50%之間。我記得有人監測到自己懷孕,把這種早期流產現象稱為化學懷孕。隨著孕婦年齡增加,妊娠自然流失的機會顯著增加。妊娠流失的原因我們大多不甚清楚,醫生猜測一多半屬於基因異常,一少半歸咎於子宮腔變形(出現肌瘤和粘連等)。
在漫長的禁止墮胎的美國歷史中,很多孕婦因為妊娠流失產而被定罪。現在,有些州開始考慮限制墮胎,叫做「保護胚胎」的立法,可能會對妊娠流失的保健護理引起意想不到的後果。大致解釋如下:懷孕8周之內的妊娠流失一般是胎盤組織自己剝離和排出體外,無須特別治療,這是80%的情況。
對超過8周的流產,就要特別確保所有的殘存胎組織全都排除乾淨,醫生一般需要開墮胎藥物來幫助患者。當然,不到8周的流產也可以用墮胎藥來確保妊娠組織沒有殘留在母體內。超過8周不能存活的胎組織比較大,需要擴張宮頸,然後把胎組織從子宮中整個抽吸出來。任何時候醫生發覺死亡的胎兒沒有完全剝離排出,在14-16周之內都可以用這種方法。然而,超過16周的死胎一般來說就必須擴宮,用抽吸管和攝子把妊娠殘餘體取出來(簡寫為D&E),或者完整地取出來(簡寫為D&X),免得留在母體引起發炎感染甚至敗血症。
幾乎所有用於自然流產和死產的治療處理都與治療性流產(即人工流產)用的方法相同。因此產科醫生所需的臨床培訓非常相似。在限制墮胎的州,婦產科專業的住院醫實習可能難以獲得必要的培訓來精通這些技能。雖然這些培訓似乎很容易獲得,但調查發現,未接受過流產培訓的醫生認為缺乏培訓是他們提供這項服務的障礙。
在使用處方藥墮胎方面,有兩種墮胎藥,同時使用最好。但因為其中一種是為人工流產設計的,限制墮胎的州不會在一般藥店發放,使得很多醫生在診斷出患者的妊娠流失後無法給予充分治療。
那些禁止墮胎的州會禁止D&E或D&X手術,可這些手術是護理自然流產所需要的。所以,禁止墮胎的法律就會創造一個不利於妊娠流失婦女醫療保健護理和法律環境,讓她們不敢尋求所需要的服務。這就從負面大大影響產孕婦女的保健,甚至引起她們的生命危險。
最後,有很多州定罪那些設法自己墮胎的婦女。這些法律要求醫生做報告,讓妊娠流失的婦女也受到調查,這就損害了孕婦和醫生之間原本應該的保密信任關係。
難怪美國醫學學會和婦產科學會寫信給拜登總統,請求保留墮胎的合法性,因為這些妊娠流失的婦女需要適當的護理,才能有效預防部分殘餘妊娠組織留在體內引起嚴重的健康問題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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