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8, 2023

美國民主旗手為何落後了?

美國憲法曾是世界民主的旗手。如今,許多其他國家都有更公平的選舉和立法制度。本文內容取自《大西洋報》評論文章How American Democracy Fell So Far Behind,作者Steven Levitsky是哈佛大學教授。文章比較長,我翻譯的不是全文,乃是有所刪減的大意。

1814年春天,即美國憲法得到足夠數目的州接納25年後,在挪威,112名男人——公務員、律師、軍官、商界領袖、神學家,甚至還有一名水手,在一個鄉村小鎮Eidsvoll花五個星期開會,辯論並起草了挪威憲法--世界上第二古老的憲法。與美國的開國元勳一樣,當時挪威的獨立領導人也處於政治不穩定的境地,民族主義浪潮洶湧,人們主張自己的獨立--他們視美國經驗為一條值得遵循的道路:獨立於外國勢力的民主自治。

挪威媒體廣播美國實驗的消息,將華盛頓和富蘭克林塑造成英雄。雖然他們的媒體將美國總統描述為「君主」,說華盛頓已「被任命為美國四年獨裁者」,說副總統是「總督」,不太正確,但著名的挪威獨立倡議人Christian Magnus Falsen在他們的憲法制定過程中發揮了主導作用,他後來宣稱挪威憲法的部分內容「幾乎完全」基於美國的榜樣。

美國憲法雖有缺陷,仍然是一部開創性的文件,美國成為第一個沒有君主制的大國,乃藉定期選舉來填補其最重要的政治職位。在接下來的一個世紀裡,美國憲法成為全世界民主共和思想改革者的典範。

然而美國現在似乎不再是個好榜樣。自2016年以來,美國經歷了政治學家所說的「民主倒退」:政治暴力激增;威脅選舉工作人員;(有些地方)努力提高投票難度;在任總統發起推翻選舉結果的運動--這些都標誌著民主陷入困境。

我曾介紹過民主自由指數的概念,用分數追蹤世界各地民主制度的健康狀況。有一家機構(Freedom House)每年給各國打分從0到100(100表示最民主)。2015年美國得分為90分,與加拿大、法國、德國和日本等國家大致相同。但此後,美國得分穩定下降,現在不僅低於西歐所有成熟的民主國家,也低於阿根廷、捷克共和國、立陶宛和台灣等新興民主國家。

美國民主為甚麼會有這危機?在過去兩個世紀中,美國經歷了巨大的經濟變化和人口變化--工業化、城市化、人口多樣化,然而它的政治架構基本上處於凍結狀態。這就帶來政治不穩定。問題在於人們崇敬美國憲法,然而這憲法是在民主時代之前制定的,其部分目的是防止「多數人暴政」。這就產生了下列的問題(叫作反多數主義):

由於選舉團代表制度,多數派往往無法贏得權力,而當他們獲勝時也往往無法執政,因為美國領導人失去普選時仍可以成為總統。美國參議院給予每個州同樣的代表權,從而大大提高了人口較少州的代表性;參議院經常由失去普選帶來的政黨控制;參議院的阻撓規則常常讓多數派無法通過正常立法;由於最高法院的組成是由總統和參議院決定的,而總統和參議院往往不能代表多數選民,結果最高法院越來越脫離多數民意。憲法為少數派帶來了巨大的優勢和利益,並開始危及美國的民主。隨著共和黨在川普的領導下轉變為極端主義和反民主力量,美國憲法現在保護並賦予獨裁專制者權力。如今美國比任何其它成熟的民主國家都更容易受到少數派統治的影響。

參考挪威情形。他們在1814年制定的憲法時仍然是世襲君主制,國王保留任命內閣和否決立法的權利,當時議會由地區選舉團間接選出,投票權僅限於滿足某些財產要求的男性,城市精英在議會中獲得了強大的固有優勢。當時挪威絕大多數是農村:約90%的選民居住在農村。由於許多農民擁有土地,因此可以投票,富裕的城市居民擔心被大多數農民壓倒,於是規定議會中農村與城市席位固定比例是2比1,而農村居民的人數與城市居民的比例實際是10比1,這叫做加強少數統治的農民條款。兩院制進一步削弱多數統治:挪威上議院不是由人民直接選出來,而是由下議院來選--那時他們顯然比美國差。

然而到1913年之後,挪威成為男女平等投票的民主國家,雖然農民條款仍然存在。這個不合理條款到了20世紀中葉才協商改革廢除,因為都市化導致一半人口住在城市,2比1農村選民的比例明顯過高。挪威在1978年將投票年齡降低至18歲,並於2009年取消了上議院,真正實現了多數統治。

挪威沒有停止民主化進程。隨著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挪威社會和全球規範改變,憲法權利和民主權利以新的方式擴展。例如原住民在1988年的修憲中得到新的保護。1992年修憲保障了挪威人享有健康環境的權利。2012年挪威憲法再次修改,廢除了挪威的官方宗教,並保證「所有宗教和哲學團體」享有平等權利。2014年,挪威通過了一套全面的憲法人權和社會權利保護措施,包括尊重兒童尊嚴、他們受教育的權利和生存權(政府援助那些無法養活自己的人)。從1814年到2014年,挪威憲法總共修改了316次。

兩個世紀的改革使挪威成為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之一。在Freedom House的全球自由指數中,2022年大多數成熟民主國家得分都在90分以上,加拿大、丹麥、紐西蘭和烏拉圭等少數國家的得分在95分以上,只有芬蘭、瑞典和挪威三國獲得100分的滿分(共有25個不同的民主維度評分)。

挪威的轉型故事不尋常但也不罕見。其他歐洲國家的政治體係都是從同樣不民主的地方起步,各有許多改革阻礙:大多數國家(例如挪威)都有君主制統治,只允許擁有財產的男人投票,投票通常是間接投給當地的某「名人」,讓他們再去選出議會成員等等。拉丁美洲國家在19世紀初獨立後,建國領導人都以美國憲法為範本,1840年以前所有總統都是藉選舉團或立法機構間接選出等等。

到處的國會對大多數民眾的立法搞審查阻撓,讓非民選的世襲成員機構有權否決立法等等,都是效法美國來防止「多數人暴政」,以捍衛保護少數人的自由和權利。其實美國的開國元勳並非不知道,這些允許少數否決多數的做法會引起國會運作不良,比如Alexander Hamilton曾引用波蘭的例子指出其有害性。在當時那個君主制和貴族制的世界裡,美國的建國憲法雖然仍有反多數主義的特徵,仍因為相對民主而脫穎而出。

然而來到20世紀,大多數現在成熟的民主國家都廢除了最惡劣的反多數主義機構,採取措施賦予多數人權利。他們廢除了對選舉權的限制:法國第三共和國1870年首次有男性普選權;紐西蘭、澳洲和芬蘭19世紀末20世紀初率先實現女性選舉權;西歐大部分地區也在1920年讓幾乎所有的成年男女參加投票。

間接選舉也逐漸消失。19世紀末,法國和荷蘭取消了先前選舉議會成員的強大地方議會;挪威、普魯士和瑞典在20世紀初同樣取消了間接選舉;法國在1950年代末期嘗試在一次總統選舉中用選舉團制度,後來放棄了。選舉團制度在整個拉丁美洲逐漸消失:哥倫比亞是1910年取消,智利在1925年,巴拉圭在1943年。巴西1964年在軍事統治下採用了選舉團制度,但在1988年以直接的總統選舉取代。阿根廷是拉丁美洲最後一個搞間接總統選舉的國家,於1994年放棄了選舉團制度。

大多數歐洲民主國家還改良了他們的選舉制度,就是把選票轉化為直接的民選代表。從1899年的比利時、1906年的芬蘭和1907年的瑞典開始,政黨聯盟成功地推動了多成員選區的比例代表制,使各黨在議會中的席位與其在普選票中的份額更加一致。這些新規則讓贏得40%選票的政黨有望贏得大約40% 的席位。政治學家Arend Lijphart說,這有助於讓選舉多數轉化為執政多數。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幾乎所有歐洲大陸的民主國家都採用了某種比例代表制,而現在人口超過100萬的民主國家中有80%都採用了這種做法。

20世紀初,英國不民主的上議院開始受到壓制和消除。1906年自由黨在選舉中贏得壓倒性勝利,取代了執政十多年的保守黨。新政府推出了雄心勃勃社會政策,藉對繼承和土地財富徵稅來支付,保守黨陷入恐慌。當時上議院是由保守的世襲貴族主導,不是選舉產生的,他們直接打破先例,否決了自由黨政府1909年最重要的稅收法案,救了保守黨。

上院為自己辯護,說這是「監督憲法」,但自由黨的財政大臣David Lloyd George不以為然,嘲笑上院那些貴族議員是從無業人士中隨意挑選的普通人,質疑他們可以推翻法案的權力。面對憲法危機,自由黨起草了《議會法案》,要剝奪上議院否決立法的能力。除了稅收,保守黨還擔心自由黨很多其它計劃,包括給天主教愛爾蘭人更大的自治權等等,堅決反對。

最終,英國這項法案不僅在下議院通過,也在上議院獲得通過。因為自由黨政府威脅,保守派若不讓步,就任命數百名新的自由黨議員進入上議院。結果議會法案通過,剝奪了上議院阻止民選下議院通過新法律的能力,英國最強大的反多數主義機構之一被大幅削弱。這次改革不但沒有引發危機,反而為20世紀建立更充分、更包容的民主制度鋪平了道路。

好幾個新興民主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立即廢除了貴族上議院。紐西蘭1950年取消了類似上議院的立法委員會。丹麥於 1953 年通過全民公投廢除了 19 世紀的上議院。 瑞典於 1970 年效仿。到 21 世紀初,世界上三分之二的議會實行一院制。 結果並沒有像上議院的捍衛者經常警告的那樣出現政治混亂和功能失調。 紐西蘭、丹麥和瑞典後來成為世界上最穩定和民主的三個國家。

使歷史上不民主的上議院民主化,另一種方法是讓它們變得比較有代表性,這就是德國和奧地利所走的路。二戰後的德國,西德人在美國佔領軍的監視下制定了新的民主憲法。德國新憲法面臨的主要任務之一,是改造他們19世紀的第二議院(歷史上主要由任命的公務員組成)。當時他們考慮了幾種選擇。美國佔領軍雖然極力推動,但他們拒絕接受美國聯邦參議院各州同等代表權的模式,而是基於各州人口來確定聯邦參議院的代表數目。所以,德國第二議院仍保留,但比較具代表性--小的州向聯邦參議院派少的代表,中等規模的州派多一點,最大的州則派更多。這種結構將聯邦制和民主原則結合起來。

採取措施限制少數派對立法過程的阻撓也很重要,比如法國建立一種叫作「結束」的程序,允許簡單多數結束議會某種無休止的辯論。英國也進行了類似的改革。1881年,自由黨首相推行了一項「結束規則」,允許議會多數成員決定結束辯論,以便進行投票。澳洲國會也於1905年通過了類似的閉會規則。在加拿大,議會中的反對黨少數派以馬拉松辯論阻撓了好幾項重要法案,促使政府於1913年4月建立了一項閉會規則,允許以簡單多數來結束辯論。

近幾十年來,取消少數派阻撓議事能力的趨勢仍在繼續。芬蘭、丹麥、冰島議會都曾有類似的允許少數派延遲或阻撓執政黨立法程序的規則,先後都在20世紀被廢除掉。在各種改革當中,只有司法審查是朝著反多數主義的方向發展,許多民主國家讓最高法院,或專門的憲法法院,來扮演法律監護的角色。

司法審查的「反多數主義」根源可能是早年任命的法官經常推翻當今多數人所支持的立法。世界各地的民主國家大都藉著任期限制或退休年齡來改變終身制,緩解這個問題。例如,加拿大於1927年強制最高法院法官75歲退休,澳洲於1977年則規定高等法院法官70歲退休。議員們認為規定退休年齡有助於「法院現代化」,因為可以聘請比較貼近人民且持有「當今價值觀」的法官。

1945年以來,每一個民主國家都對高等法院法官引入了退休年齡或任期限制,從而限制了長期任職法官約束後代立法的問題。

總之,20世紀迎來了現代民主時代,許多由前民主君主政體和貴族政體設計的束縛民眾多數的規條被拆除。世界各地的民主國家廢除或削弱了其反多數主義部門架構,保守派捍衛者焦急地警告不穩定、混亂或暴政即將到來,但自二戰以來,這種情況很少發生。實際上,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紐西蘭、挪威、瑞典和英國等國家在20世紀末都比世紀初更穩定、更民主。消除反多數主義有助於現代民主的興起。

美國在20世紀也朝著多數統治邁進。第十九修正案將投票權擴大到了女性,1924年將公民權和投票權擴大到了美洲原住民,1965年《投票權平等法案》使美國達到了普選的最低標準。美國上議院也實現了部分民主化--在1913年以前,上院由州立法機構指定,而不是直接選舉產生,1913年的第十七憲法修正案要求各州直接普選參議員。

到20世紀60年代,立法選舉更加公平。比如阿拉巴馬按照人口分佈調整了各區代表,維吉尼亞州以公投方式決定政策的改變。1962-1964年最高法院裁決各州選區必須大致上代表相等人口,令17個州頓時消除很多鄉村選區,因為人數太少,不該有那麼多代表。

美國最後一波憲法改革:1961年第二十三修正案賦予華盛頓特區居民在總統選舉中的投票權;1964年第二十四修正案最終禁止了(選舉)人頭稅;1971年第二十六修正案將投票年齡從21歲降至18歲。

然而比起其他民主國家,美國的進步還不夠。比如,世界上其他國家的總統選舉先後都廢掉了間接的選舉團制度,只有美國把它原封不動保存下來;還保留了領先者當選(即贏者全得)的制度,經常讓(不到一半票數的)少數派勝選;參議院的票數分配嚴重不當也完整保留,讓人數少的州能夠有效制衡人口眾多州的選民聲音。

參議院保留少數派的否決權,以致從19世紀末開始,阻撓行為顯著增加,並且沒有像其他國家一樣實行50%多數的閉會規則。美國參議院通過了幾乎不可逾越的67票絕對多數決定修改法律。1975年,這項門檻降低到五分之三,但仍屬高度的反多數主義。就這樣進入了21世紀。

最後,與其他所有成熟的民主國家不同,美國沒有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實施任期限制或強制退休,大法官們實際上是終身任職。而在州一級的最高法院,美國50個州中有46個先後在十九或二十世紀對大法官施加了任期限制,另有三人到年齡強制退休,只有羅德島州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維持終身任期。 在民主國家中,美國和羅德島州一樣,是獨一無二的。

總而言之,美國憲法並非神聖的文本,乃誕生於妥協和即興創作。它活生生展現了一個民族。縱觀歷史,美國人一直在努力使我們的體制更加民主。 但這項工作在過去的半個世紀裡停滯不前。重新喚醒休眠的美國民主憲政改革傳統至關重要,這樣做才能夠使美國實現其未竟的承諾--為所有人建立民主制度,並成為世界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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