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根據維基百科內容總結出來的,介紹自由主義在美國的歷史發展。
美國的自由主義是基於個人不可剝奪權利的概念。自由主義的基本理想,包括被統治者(即人民)的同意、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宗教自由、政教分離、攜帶武器的權利、正當法律程序的權利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些被美國大眾廣泛接受為自由主義的共同基礎。
美國自由主義與世界上的自由主義不同,因為美國從來沒有世襲貴族,因而沒有歐洲特有的許多階級鬥爭。根據美國哲學家Ian亞當斯的說法,「美國所有政黨都是自由主義的,而且一直都是。本質上,他們擁護古典自由主義,即一種民主化憲政加上自由市場。」這些政黨都支持資本主義私有制,分歧在於新政自由主義的影響應該有多大,還有政府角色應該有多大。
所謂新政自由主義,也叫做現代自由主義或福利自由主義,比較偏重社會公平,容許政府干預市場經濟,來照顧貧弱和勞工階級。
自從1930年代以來,美國人的「自由主義」常用來指現代自由主義,也就是支持政府監管市場經濟,擴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大家都認為共同利益與個人自由主義可以相容,甚至更優越。
這種「現代自由主義」政治哲學體現在羅斯福總統的新政,以及後來約翰遜總統的大社會計劃。還有1935年的《工程進步管理法》和《社保法》,以及1964年的《民權法》和1965年的《投票權法》,都屬於現代自由主義的成就。
現代美國自由主義目前還包括同性婚姻、跨性人權利、廢除死刑、生育自主權和其它婦女權利、所有成年公民的投票權、平等民權、環境公義以及政府對公民權利的保護等議題,因為社會公平包括許多方面--原來以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對很多人來說很不公平。
國家提供社會服務,例如平等的教育機會、醫療保健和交通基礎設施,目的都是履行美國憲法規定的政府責任--促進所有公民的普遍福祉。一些自稱為古典自由主義、財政保守主義的人,認可基本的自由主義理念,但反對平等對待所有人,說是經濟自由比社會平等重要,其實與自由主義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馳。
縱看歷史,美國自由主義的根源來自18、19世紀啟蒙時代的政治理想。1787年的美國憲法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共和國」--即國家主權屬於人民(而不是君主),統治貴族不世襲。然而,憲法接受奴隸制,人們有不同意見,開國元勛們意識到是限制了自由,1791年通過了憲法第一修正案,明文規定了(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公民集會和請願的自由。
到18世紀末和19世紀,憲法將「自由」擴展到更廣泛的階層。各州先後廢除了對白人男士投票的許多限制,比如必須擁有土地物業等等。1865年修改憲法廢除了奴隸制,1870年又修改憲法,將選舉權擴大到黑人(男士)。
從19世紀晚期美國制造業和服務業大發展,自由主義者開始注意到貪污腐敗和財富集中到少數人手中的現象,認定是對大家自由的威脅,於是立法限制經營壟斷。
1920年代,古典意義上的自由主義(小政府、宗教自由、市場自由)與進步主義聯繫在一起,反對平等、堅持少數人自由的理念不再叫做自由主義,反而開始叫做保守主義了。到1950年代,自由主義思想成為美國主導的思想,幾乎沒有保守或反動思潮的餘地,稱為「自由共識」。
「自由共識」包括接受適度的政府福利發放,和反共產主義的國內外政策,為1960年代的肯尼迪、約翰遜總統上台,通過「大社會」立法打下基礎,並在黑人民權運動中達到高潮。
如果搞大眾福利就是搞「社會主義」,如同美國保守派所認定的,那麼我們知道很多「社會主義」是非常必要的,諸如公共醫療、公共教育、公共基礎設施...我甚至支持為貧困人群開辦公共食堂。除非你不介意門口有人討飯或病死或很多交通意外,你應該支持納稅,來支持公共服務和社區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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