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4, 2014

福音派基督徒的標記

並非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福音派的基督徒。在對待某些問題的態度上,福音派有某些特別的立場。當然這些立場隨著時間可能會改變,比如對待離婚的態度,歷史上教會一直都反對修改立法,讓離婚紙越來越容易獲取。可是到了現在,雖然大多數福音派基督徒仍然相信離婚是錯誤的,連最堅定的福音派都不為縮緊離婚法作推動宣傳了。

福音派基督徒有甚麼特點呢?Warnock牧師總結出下面幾條:
  1. 按照字面理解整本聖經,把聖經看作信徒生活的唯一權威。聖經無誤的芝加哥宣言嘗試把這態度寫在紙上。在應用方面,比如男女平等、同性戀政策、進化論問題等等,福音派通常傾向比較保守的立場,並且必定援引聖經來證明各種立場的正確性。
  2. 強調對基督的信心使人得救。受過嬰孩洗、有好行為都不夠,一定要在聽聞福音時作出回應決定信主才算。
  3. 提倡領人歸主的傳福音活動,比如開佈道會、出去宣教、個人談道等等。救災濟貧在歷史上一度不受福音派的重視,貶為「社會福音」,但現在很多人認識到那是重要的「福音預工」。
  4. 堅持耶穌的十字架為得救的唯一途徑。實際上這話的意思是接受代罰論為神的救贖模式: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承當了罪的刑罰,平息了神的憤怒。但現在有一些福音派否定這個救贖論,主張用基督得勝或其它模式來解釋救贖。總之,這個爭議反映出大多數的福音派信徒的個人得救觀。
  5. 神恩獨做的得救觀,一切人自己的努力都沒有甚麼價值。這是路徳宗教改革運動的主要動力,由此而來的加爾文主義和亞米念主義一直互相對立,但兩派都屬福音派。
  6. 一切榮耀和敬拜只歸給全知、全能、全愛的神,不喜歡壮麗盛大的典禮,不敬奉聖徒,更不承認教宗等等。
福音派的基督徒是廣大基督徒中的一個群體。不認同上面某條,但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現在是你的主、你的王,都是基督徒,但不能算是福音派。正如保羅所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2 comments:

  1. Historian David Bebbington defines Evangelical Christianity as having four main qualities (quoted from here):
    * Biblicism, 聖經字句主義, a particular regard for the Bible (e.g. all essential spiritual truth is to be found in its pages)
    * Crucicentrism, 以十字架為中心, a focus on the atoning work of Christ on the cross
    * Conversionism, 決志主義, the belief that human beings need to be converted
    * Activism, 行動主義, the belief that the gospel needs to be expressed in eff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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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按照字面理解整本聖經,只能算是基要派,雖然有一段時間基要派等於福音派....
    在斯托得的認識福音派書中寫道:「而福音派,至少在理想上用心致力於文化轉換的工作,並且從原來的文化脈絡中抽離出來,然後重新處境化,應用在我們今天的情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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