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主日學的時候讀到撒母耳記上16章: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裡來擾亂他。掃羅的臣僕對他說:“現在有惡魔從神那裡來擾亂你。我們的主可以吩咐面前的臣僕,找一個善於彈琴的來,等神那裡來的惡魔臨到你身上的時候,使他用手彈琴,你就好了”。…引起一段有趣的討論。
“耶和華那裡”怎麽會有惡魔呢?我們都知道祂是全善的主宰。更有甚者,我們腦海中可能出現一幅畫:耶和華差遣一個惡魔到掃羅那裏去,也就是說,惡魔是受到了命令去的。不過,仔細想這句話,從耶和華那裏來未必等於受祂差遣,焉知惡魔不是自行跑去掃羅那裏的呢?
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有好幾種。一種說掃羅不聽從神,他是罪有應得,受到耶和華的懲罰,所以惡魔的確是受到了神的差遣。另一種說那個“惡魔”不應該翻譯成“惡魔”,因爲“靈”字可有多種意思,其中一個意思是人的精神、秉性或態度,這裡可能是指掃羅自己的消極負面的靈佔了上風,所以惡魔應該是壞心,或是掃羅自己的惡劣精神,根本不是從神來的。
第三種考慮人類語言的普遍特徵,我認爲最有道理。無論哪一種語言,都有一些習慣用法是你不能按照字面較真的,特別是一些形象化的語句。比如中文隨便舉例,某人説話“三言兩語”,形容説話簡短,但你真去數算恐怕決不止三兩個詞句。你說某人“吉星高照”,他豈是真的走到哪裏都有一顆星星跟著,有光照在身上呢?所以這裡的“從耶和華來”,恐怕按當時希伯來人的表達意即耶和華允許來而已。
我以前誤以爲聖經上的話字字都必須照字面理解,後來了解到這是未必的。比如,詩歌體裁應該按照詩歌的意境來對待,寓言則需要理解為寓言,故事中的人物說話有時誇張,有時摻假,你必須體會聖經作者所要表達的故事人物的情緒,才能準確理解聖經所要教誨的。再説,照字面理解聖經時也得照原文的字面,不宜按照翻譯過的字面。
(本文參考了Did God send an evil spirit upon Saul? by Dr. Miller)
另一个例子,按照字面,夏甲在旷野走迷了路,带的水又用尽了,她就把孩子“撇”在小树底下,自己走开大哭(创世记21章14-16节)。
ReplyDelete她当然不是把以实玛利掼在地上,那时孩子已经十四、五岁。“撇弃”只是一个习惯用法表示人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