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18, 2013

動詞稱義δικαιος的字義研究

希臘文的δικαιος經常翻為Justify。以下是搜索新約希臘文的Strong # [1344],觀察前後文內容,揣摩字義的結果筆錄。我是從加拉太書三章6-14節著手的,因為那是保羅解釋因信稱義的最重要段落之一,可能也是他最早提出因信稱義觀念的章節。本文接續前面一篇“信心與律法”一文,探討代罰理論的解經根據。

加三6“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希臘文的字面是“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他是進入義”,這裏的義是個名詞,可以理解成一個在神面前的狀態,也許是相對“罪”而言的一個狀態,但也可以理解為被神接納,進入一個和好、立約的關系。觀察創世記十五章,神並未和亞伯拉罕提說罪過的問題,所以我想第二種理解比較可能:亞伯拉罕的被算為義就是與神進入一個立約的關係,如保羅“新觀”所理解的。我想其中當然也包括了神將要饒恕他日後的各種過犯。

8節說“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字面是稱那些出於信心的外邦人為義),於是對亞伯拉罕宣告“萬國都必因你得福”,這是保羅對創世記十二章的解釋。但是我們觀察,神在那裏也沒有和亞伯拉罕談論罪過的問題。即或談了,也毫無原則地站在亞伯拉罕一邊:“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我想這就是亞伯拉罕稱義的意思,神和他站在一邊,作他的神,而外邦人將要跟著亞伯拉罕沾光,得同樣的過犯不被記念的福。我相信這赦罪只是亞伯拉罕之福的一部分,外邦人稱義的主要內容恐怕還是和亞伯拉罕一樣,進入和好、立約的關係。

從11節我們知道,在神面前稱義就是在神面前活著,因為保羅用“出於行律法”來對比“出於信心”,而“稱義”是“得生”的平行描述。既然“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活著,在後面的24節,保羅就提到律法的角色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在神面前活著)”。所以守摩西律法和信心不是沖突的關係,乃是對猶太人和了解猶太教的人來說,一先一後的關係。

五章4節進一步對外邦信徒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在神面前活著)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保羅責備他們是放棄了基督的恩典,想要用加入猶太教的老辦法進入亞伯拉罕之約,得亞伯拉罕之福。

稱義在羅馬書中各處的用法與加拉太書基本上類似。第四章詳細解釋因信稱義,有好幾個交叉對偶結構來突出不同的重點。第一個重點1-8節是說明創世記十五章6節亞伯拉罕的稱義,與加拉太書解釋得一樣:他稱義是因為他信神的應許,不是因為他行為好(做了工),只是對羅馬教會的人,保羅似乎將“亞伯拉罕的福”具體解釋為赦免過犯。

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凴著肉體得了甚麼(福)?
 2:若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口的
  3: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5:做工的不算恩典,那不做工只信神恩的(亞伯拉罕)算為義
6-8:因信神得赦免其過的人是有福的—得亞伯拉罕之福

9上:這(赦罪的)福加給受割禮和未受割禮的人
 9下-10:亞伯拉罕的信被算為義是在他尚未受割禮的時候
 11上:割禮是他未受割禮時因信稱義的記號
11下-12:亞伯拉罕作一切受割禮有信心和未受割禮而信的人之父

如果說9-12節交叉對偶結構的重點,是突出猶太人和非猶太人都因著信心效法了亞伯拉罕,因而稱他為父,--得到赦罪和稱義,那麽下面一段話因信得到的義,重點卻不是赦罪,而是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承受神所應許的世界。由此看出稱義和赦罪的關系似乎是相提並論的事情,卻未必是等同的一碼事。

13上: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
 13下: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若(只有)屬律法的(猶太)人才是後裔,信心就無用,應許就作廢了
 15-16上:律法是顯出人的過犯的,人成為後裔是因為信、屬乎恩
16下:神的應許歸給他一切的後裔---屬律法的猶太人和有信心的外邦人

赦罪和稱義到底是什麽關係呢? 25節回答了這個問題:耶穌死是為我們的過犯得赦,而他復活是為我們稱義。17-25節是另外一個交叉對偶結構,詳細解釋了神的應許和亞伯拉罕的信心:神所應許的是亞伯拉罕要有許多後裔,作多國的父,他滿心相信這應許,這信就算為他的義。而亞伯拉罕之約是透過耶穌的死裏復活成就的,我們信彌賽亞王的,都要向亞伯拉罕一樣被算為義。從這裏看,稱義的意思實在是立約有份,得亞伯拉罕之福,再清楚不過。並且,福音的重點不是基督的死,乃是他的復活作王!

17上:亞伯拉罕信的是叫死人復活的神
 17下-18:他因信,就在主面前作多國的父
  19-20上:亞伯拉罕自己仰望神的應許有信心
   20下-21:因信心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的應許必成就
   22:所以,這信心就算為他的義
  23:他被算為義,這話不是單為亞伯拉罕一個人寫的
 24:我們相信神使耶穌復活的人,都算為義
25:耶穌死,是為赦罪,他復活,是為我們稱義

事實上,因信稱義的解釋從第三章就開始了,有另外一個交叉對偶結構為證,重點是解釋上帝的義:他借著耶穌的祭饒恕過犯,又稱信的人為義,猶太人和非猶太人都一樣。我忽然想到,赦罪之所以重要,恐怕是因為那時猶太人把外邦人都視為罪人 ,所以說他們稱義不可能不提赦罪 ,只是保羅在解釋得亞伯拉罕之福的時候,刻意把猶太人描述得和外邦人沒有分別---都是憑信心。並且保羅重點是要告訴我們,神的義不是究察過犯,乃正表現在祂的寬容和饒恕!

20: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21-22上:神的義顯明出來,因信基督耶穌施加給一切信的人
  22下-23: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24:如今蒙恩因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稱義
    25上:神設立耶穌的祭,為要顯明神的義
     25下: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神要顯明他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沒有可誇口的:不是用立功之法,是用信主之法
  28-29:人稱義是因著信,不然神就只是猶太人的神,不是外邦人的神了
 30:神因信稱受割禮和未受割禮的人為義
31:人的信心方能堅固(成就)律法

從以上加拉太書和羅馬書的兩大段聖經解析,我們能夠把稱義理解為成為亞伯拉罕後裔,得亞伯拉罕之福,活在神的面前。神借著祂兒子基督成就了他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借著信心稱義。

那麽再看其它經文呢?都講得通。羅五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外邦人借著信基督進入亞伯拉罕之約,成為他信心的後裔,當然意味著與神相和!)羅五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為稱義已經包括了赦罪。)羅六7: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脫離罪的字面是宣告無罪,這裏是在解釋與基督聯合,難怪信心帶來赦罪。)羅八30:…(神)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稱義是神所預定的,召來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有和自己聯合的榮耀。)羅八3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這裏稱義又是在討論赦罪。)

(δικαιος在新約聖經中一共出現36次,至此我們看了三分之一。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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