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4, 2013

恩典:上帝兒子帶我們回家

搜索和合本的中文“恩典”,新約共出現35筆,其中26筆在保羅書信中。但希臘文的恩典那個字 charis,新約中有147筆,因為這詞有好幾個意思,很多時候不能翻譯成恩典。我不關心人的恩慈舉動或善行,我只想要看“神的恩典”到底是什麽意思。保羅說我們信徒“如今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4)。這句話忘記是聽哪個牧師講解,說“恩典”的意思就是我們不配得到的好處,後來許多人牢記,每次在聖經中讀到“恩典”二字,立刻有人詮釋為不配得。我後來有點懷疑:是上帝認為我們不配得他的恩典呢?還是我們當中有人覺得自己不配得?作一些字義研究吧。

在“如今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的原文中,神的恩典是原因或手段,基督的救贖是對神恩典的進一步描述,沒有提我們配不配的事。從這句話本身,恩典應該理解為上帝向人所施的恩惠,因為帶來信徒的白白稱義。不管稱義是個人在神面前的一個地位(舊觀),還是被神接納為亞伯拉罕之約有份的子民(新觀),稱義毫無疑問是人因為信耶穌所得到的一個好處。其它一些句子中表達同樣這個“恩惠”意思的還有:羅十五29,保羅說他將來到羅馬去的時候,“必帶著基督豐盛的恩典而去”;又吩咐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可徒受他的恩典”(林後六1)。林後十二9,基督對保羅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保羅所求的恩典是拔去身體上的某種“刺”,基督沒有準他,但應許用他的能力覆蓋保羅。這屬於上帝的恩惠。

羅四4說明了什麽不是恩典: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這裏提到了該得不該得的問題。我們從神得到各樣的恩惠/好處,但做工得獎賞是該得的,你從神那裏因為做工賺到的那部份恩惠不算恩典。前後文講的是亞伯拉罕不做工(沒有善行可言,沒有什麽可誇口的),卻白白得到上帝與他立約,算他為義,那是恩典,因為不是本來該得的份,乃是意外得到的禮物。不該與不配是不一樣的,好比一位朋友花了不少功夫,免費幫我修好一臺電腦,這不是我該得的,因為我起初根本不會指望遇到這麽好的事。但若說成我不配得幫助,就要帶著論斷和定罪的味道了,因為除非我過去得罪過這位朋友,不應該說成不配。從這個意義上,我們過去恐怕是得罪過上帝的,那的確堪稱不配。提後一9也是這個意思: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不過,我們是否每個人都得罪過上帝,因而不配?未必。比如小孩子們,主耶穌好像每個都喜歡。

羅馬書第五章是解釋上帝恩典的篇章。歸根結蒂是說,上帝在我們最軟弱、最不敬虔、甚至與他為敵的情況下,還是讓他兒子基督舍命成為我們的贖罪祭--用這個方式告訴我們的確價值連天。2節把神的恩典描寫成一個環境,我們可以靠著信心進去,立在其上。換句話說,神的恩典不僅僅是這樣或那樣的恩惠而已,恩典使人能夠靠上帝的榮耀盼望誇口,恩典能夠給人這樣一個美好的內在感受。我不知你曾否為某種努力成果得意過,但連亞伯拉罕都沒有什麽好誇口的時候,上帝給我們的恩典使我們可以歡喜誇口。加拉太書五章4節也相仿,談到人可能從這恩典的環境中墮落:那些要靠律法稱義的(以為人必須賺取上帝喜愛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羅五15與2節類似,把神的恩典和禮物並列(中文和合本沒有翻出來),可以借著耶穌“一個人的恩典” 像雨露一樣臨到眾人。20-21節與15節一樣,都是要把神的恩典和人的過犯作對比,要說明前者超過/勝過後者的關系,神的恩典必然消除人的過犯。上帝親自為我們預備了贖罪祭,這就是恩典臨到的途徑:恩典藉著“義”作王,叫人可以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羅馬書第六章開頭把第五章末尾的話鋒一轉,開始把神的恩典和神的律法相比較。這一段是討論行為表現,但是從觀念出發,而非就事論事。14-15節: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這裏神的恩典和律法相提並論,是兩股全然不同的掌控我們行為的力量。神的恩典不再是某種恩惠而已,也不僅消除人的罪而已,乃帶著能量,從我們的觀念下手,轉變我們的行為。在不犯罪這件事上,領受恩典、住在恩典中、靠恩典站立的人,絕對有更大的能動力。看自己從罪裏得釋放,不再做罪的奴仆,意思遠遠不是從此可以閑懶,反倒有更大的動力奮勇去行善,好像是奴仆一樣,叫作獻給神作“義”的奴仆。

羅馬書十一章5-6節把恩典歸納和形容為神的“揀選”,完完全全是上帝的作為,也就是說,人沒有辦法靠自己的努力讓神揀選。十五章15節也是類似的意思,保羅說自己是得了神的恩典,有幸被神揀選來做基督的仆人,服事外邦人(上帝的非猶太人子民)。哥林多後書八章9節描述神的恩典就是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基督)本來富足,卻為你們(信徒)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保羅的意思基督本來是天上的主,放下榮耀降世為人,好叫屬他的人得到天上的基業和福份,指的是耶穌所完成的人類救贖大工。以弗所書中的幾處“恩典”都是指這個意義上的恩惠—上帝揀選和救贖人。

在加拉太書二章6-10節,保羅說耶路撒冷教會聽取了自己和巴拿巴的見證,看見主賜的恩典,就和他們“行右手相交之禮”,即握手接納,在這裏主賜的恩典顯然就是傳福音和領外邦人歸主的機會。

總歸來說,神的恩典就是他兒子拯救了我們,勸我們與父神和好,邀請我們回到愛子之家的環境得到不僅僅是許多恩惠,更得到動力,漸漸轉變成為因著大有盼望,過有意義人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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