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寫了一篇筆記,美國不願接受中美洲難民,就稱他們為“非法移民”。也許因為他們沒有到指定的地方登記申請“難民”身份,所以你說他們違反美國的法律也行,不過他們不是罪犯。
正如你我違反交通規則被開罰單不叫作“罪犯”,那些不知道美國難民申請程序的人不是罪犯,他們來美國的動機也不是存心搞破壞。川普總統表示歡迎從(歐洲)挪威來的移民,而不歡迎逃離中美洲動亂地區來的移民,難逃種族歧視之嫌。
是美國不遵守國際難民法。難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大致包括獲得庇護的權利、不被推回的權利、獲得適當收容待遇的權利以及與庇護申請有關的程序性權利。
在近年的國際難民危機中,美國現在接受的難民數目不僅不增,反而大大減少。從穆斯林國家來?美國的基督徒好像很害怕。從中美洲來的90%都是基督徒的人口呢?也不歡迎,今年四月以來甚至更大規模地關押他們。不能關押小孩子,就把小孩子和父母分開對待,更加昂貴--如果全家在一起,每天花費$319,分開後則每人每天花費$775來維持。納稅人的錢難道不能更好地利用?
說到底,很多美國人不喜歡白人人口越來越少,其他族裔越來越多這件事。很多人無意中仍然認為只有白人移民才是真正的美國人,其他族裔的移民無論住在美國幾代了,都是外來的。
昨天我參加了一個消息分享會,介紹美國關押那些“非法移民”的做法。最讓我吃驚的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給牟利機構來開辦這些拘留所(detention centers),各看守所都有一定的名額,每天按名額床位給錢。對這些看守所來說,領錢每天按人頭,他們哪裏會有動力幫助被關押的人盡快離開?沒有法律協助人員,或者數量遠遠不夠。太不公義了!有些律師自願跑去看守所做義工。
在拒絕難民的政策下,其實律師很多時候也幫不上多少忙,只能問他們是否願意自願離開美國,幫他們辦手續離開看守所。幫助被關押的人申請合法難民身份是需要有美國公民贊助的,可惜大多美國人不認識、不關心、也不知道這些難民的需要。
這個體系用欺負外國難民的辦法養活一部分美國人,絕對有倫理問題。那些關押的難民是彼此隔絕的,沒有人去探望,沒有人關心他們被關押的前因後果,更有人無端散布他們是罪犯,來到美國不懷好意等等。除了中美洲來的移民,拘留所最近還收了不少在美國結婚生子、努力守法工作、但無身份的移民,若無法律幫助,就立即遞解出境。有一位越南移民,ICE以他高中時的某個違法事件為由送進拘留所,不少人為他求情,因為他在這裏有妻有子,去越南是舉目無親的。
但每個關在那裏的“非法移民”都有一個故事,你聽見就同情。也許打破誤傳信息的最好辦法是去這些拘留中心參觀訪問,探望那些被關押的人,聽他們的故事—他們不是罪犯,不是壞人。但很多人不懂英語、不懂美國法律,他們在入境時遇到ICE被逮捕,一律被指示在法官面前Plead Guilty(認罪),因而放棄申述權利。下面是一個記錄片剪影:
按照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在州管轄範圍內,也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這裏“任何人”當然包括了“非法”來到美國的移民。
美國人應該制定法律程序,幫助那些人按照美國法律辦事,而不該用長期拘留的辦法讓一些機構賺錢。--有些人在拘留所待了好幾年,沒有人聽他們申訴,或告訴他們如何離開那個孤單的“盒子”。事關某些人的既得利益,無論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在這件事上都不積極!
那些被關押的人天天呼求上帝,基督徒公民如果體會神的憐憫心腸,應該起來積極幫助這些“非法移民”,伸張正義,促請美國政府盡快改革它的移民政策!或許,我們基督徒可以從探望和了解這些拘留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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