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9, 2026

天主教的「正義戰爭」理念

自伊朗戰爭爆發以來,教宗利奧十四世多次呼籲和平,告誡人們「自以為無所不能的錯覺」會讓人看武力比外交更可取。美國副總統J.D. Vance是一位天主教徒,批評教宗的言論,然而越來越多的天主教徒援引「正義戰爭」的理念批評這場衝突。「正義戰爭」是一個不斷發展的傳統,1500年來指導教會對戰爭與和平的思考。

今年3月,華盛頓的大主教說,這場戰爭「未能達到正義戰爭的標準」。一個月後,美國軍隊的天主教隨軍牧師團負責人發表措辭嚴厲的評估--這場戰爭是不正當的。梵蒂岡國務卿(相當於教廷總理)也表達類似的擔憂。

許多宗教,包括猶太教、伊斯蘭教和印度教,都有關於戰爭何時正當、何時不正當的教義。在基督教正義戰爭的傳統中,戰爭從來都不是神聖的,用利奧的話來說,「上帝不會祝福任何衝突」,然而有時卻是必要的。

這項傳統可以追溯到第五世紀的神學家聖奧古斯丁。一千年後,聖阿奎那將教會的正義戰爭教義系統化,確立了評估武力使用正當性的三個基本標準:權柄、理由和意圖。後來又逐步衍生出三個原則,來評估意圖是否合法:比例原則、最後手段原則、成功可能性原則。

Colgate大學政治系Valerie Morkevičius教授用這些標準和原則來評估伊朗戰爭,讓我們看到這場戰爭並不「正義」。

第一,合法權柄。歷史上,關於戰爭正義性的討論總是始於:有一位負責任的主權者宣布發動戰爭嗎?如今,一些關於正義戰爭的學者認為,只有聯合國才擁有這種權力,因為《聯合國憲章》除自衛外,禁止對其他國家使用武力。

在美國,總統和國會一直在辯論宣戰權力歸誰。根據憲法,能夠宣戰的只有國會,國會控制軍費開支。然而,憲法同時賦予總統廣泛的軍事行動指揮權。1973年有個《戰爭權力決議》,試圖平衡這些原則,要求總統在使用武力超過60天時必須尋求國會的授權。

第二,正當理由。傳統上,基督教神學家認為自衛和伸張正義可以成為戰爭的理由。有些理由永遠不可能是正當的,例如第16世紀有位學者Francisco de Vitoria,明確排除「宗教分歧」和「擴張帝國」作為戰爭的合法理由。

川普政府為伊朗戰爭提出的理由不斷變化,甚至包括人道主義理由,例如告訴受壓迫的伊朗人民「你們的自由時刻即將到來」--這使得戰爭理由的正當性變得難以評估。(其實沒什麼難以評估的,川普假話太多。)川普還假稱戰爭的目的是消除伊朗某種「迫在眉睫」的威脅,也就是說「自衛」--國際法和正義戰爭理念都維護國家自衛的權利。

然而法律只允許在必要時使用武力,以結束正在進行的攻擊或阻止即將發生的攻擊。國務卿盧比奧(洩漏真機)說,美國發動攻擊是因為以色列計劃發動襲擊:「如果我們不在(以色列)發動襲擊之前先發製人地打擊(伊朗),我們將遭受比較大的傷亡。」五角大廈的簡報人員也告訴國會,伊朗的威脅並非「迫在眉睫」。

除了「自衛」說詞,川普還聲稱有必要預防未來的威脅--也就是所謂的預防性戰爭,例如預防核武或預防打美國的遠程導彈開發出來。伊朗的確秘密研製核子,聲稱其目的是民用。但伊朗需要多久才能製造核武?專家爭論不休。2025年,國際原子能總署宣布伊朗違反了核不擴散協議,然而國際法禁止「預防性」戰爭。

川普還說,這場戰爭將確保伊朗無法支持海外的「恐怖主義代理人」--因為伊朗政權向來資助並裝備哈馬斯和黎巴嫩真主黨。這是國際法的灰色地帶,僅提供財政和物資援助?這通常不是發動攻擊的充分理由。

第三,正當意圖。單有正當理由並不足以使戰爭成為正義之戰。阿奎那告誡說,即使是「合法權威提出正當理由」的宣戰,「也可能因邪惡的意圖而變得非法」。奧古斯丁認為,對暴力、殘忍或權力的喜愛都是邪惡意圖。16世紀有位神學家Vitoria寫道,發動戰爭的決定應該出於「公共利益」,而不是領導人的個人利益或榮譽。

意圖是否正當,政府的言行可以提供一些線索。例如攻擊民用基礎設施的做法,讓人懷疑川普所提出(呼籲民眾自由)的人道主義意圖。今年三月,川普告訴《金融時報》:「我最喜歡做的事就是奪取伊朗的石油。」四月他在Truth Social發文寫道:「再給我一點時間,我們就能輕易打通Hormus海峽,奪取石油,大賺一筆。」然而,追求經濟利益卻不合「正當意圖」的標準。

第四,恰當比例的原則。戰爭具有破壞性。當今的《天主教教理》指出,「使用武力所造成的惡果和混亂不得大於需要消除的惡果本身」。換言之,正義戰爭傳統的理念認為,只有當戰爭造成的傷害與其所追求的益處成比例時,戰爭才是正當的。

然而我們看到,截至2026年4月7日,已有超過1,600名伊朗平民喪生,其中包括200多名兒童;估計有300萬伊朗人流離失所;學校和醫療設施遭到破壞;石油生產和貿易中斷導致能源和化肥價格上漲,進而推高食品價格,對世界貧困人口的打擊尤其沉重。伊朗戰爭的代價是否合理,取決於人們對美國政府所宣稱目標的信任。

第五,最後手段原則。天主教教理指出,只有當「所有其它手段」都被證明為「不切實際或無效」時,戰爭才是合法的。可以說,美國官員沒有給外交斡旋足夠的時間。

戰爭爆發前幾天,有些分析人士認為協議即將達成。2月主持談判的阿曼外交部長表示,在和平「一度看似極有可能」之後,美國和以色列發動攻擊「令人震驚,但並不意外」。《衛報》報道稱,英國國家安全顧問也出席了2月談判,表達出類似的看法。專家們認為,美國談判團隊缺乏技術專長以及時間緊迫導致談判失敗。

第六,可能成功的原則。使用武力要具有正當性,必須有實現戰爭目標的可能性。倫理學家們對這項標準的具體界定存在爭議,但有共識。正如國際關係學者Frances V. Harbour所言,成功的機會必須大於比單純的『希望』、『機會』或『可能性』。一般來說,目標範圍集中/有限比較可能成功。

戰爭削弱了伊朗的核子和飛彈項目。但他們的製造技術仍然存在,若沒有外交途徑,伊朗很可能會繼續努力發展此類技術。同樣,武力可以擾亂伊朗的國外活動分子網絡並增加其維持成本,但區域外交與合作解決此類長期存在的問題更有可能成功。Morkevičius教授認為,戰爭目標不明確會降低成功的可能性。

戰爭需要的不僅是軍事勝利,還必須有個連貫的計劃來結束戰鬥,從而建立「更好的和平」。(可是,川普總統並沒有向美國人民展示他對這場戰爭有甚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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