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某些解經原則都不能太絕對。昨天我記下了提摩太前書中二章中的最後那句話,關於女人「藉著生產而得救」的種種解釋和翻譯。那句話難以理解不是因為文字不清楚,也不是因為不同抄本出現了各種異文,乃是因為在得救的神學上和其它經文起了衝突:所有的人,無論男女,只能靠著相信耶穌得救,所以女人怎能指望靠著生孩子得救呢?
於是,翻譯成英文或中文或任何文字,不少翻譯都試圖避免說女人必「藉著生產(的方法或過程等等)得救」。比較起來,修訂版的和合本與現中譯本最忠實於原文,分別翻成「必藉着生產而得救」或者「會因生兒育女而得救」。
Sumner博士指出,提摩太前書二章8-15節整大段,都無法按照外表斷定為很清楚易懂的經文,理由都和15節的「藉著生產得救」有些類似--不實際。
比如12節:「我不許女人教導,也不許她管轄男人,只要安靜。」這裡我曾介紹過,其中一個困難在於女人是單數的,不許她管轄的男人也是單數。你若是進一步問:女人若有教導的恩賜,為甚麼保羅不許女人教導呢?難道教導是犯罪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於是很多人接受這句話時都多少將原話作了一點修改:
比如,把這句話理解成,女人「在星期天早晨禮拜的講台上教導男人聖經」的時候,不許「帶著權柄」。華人恐怕會覺得這太抽象,教導時帶著權柄或不帶權柄,這有甚麼不同的表現嗎?也許教導成人主日學的講台就不算「帶著權柄」了吧?
不過美國著名的宣教士艾莉莎,教導聖經幾十年,十分受歡迎,到處的教會、各種研討會、神學院紛紛邀請她講演,她也藉著雜誌、廣播、書籍來教導聖經,連最反對女人教導的派博牧師和古德恩教授都稱讚她。他們相信保羅的這條禁令不是全面地限制女人教導,乃是限制多數女人。她們可以採用書籍啊,收音機啊等等「間接」的方式來教導。
可是,保羅這句話並不是說「我不許多數女人面對面地教導男人,但我允許例外…」。你若堅持按字面接受12節,結果就非常不實際。我贊成翻為「我不許妻子教導,也不許她管轄丈夫」,這話就反映出句中的單數女人和單數男人,並有了適應文化的功用。
前面一句話也同樣不實際。11節:「(一個)女人要安靜學道,完全地順服」,字面好像是要求女人被教導時不應該發問。可保羅在宣教旅程中曾經誇獎某個地方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特別提到其中有「尊貴的婦女」,可見他欣賞會發問的女人,認為尊貴。
Sumner博士指出,你若咬文嚼字,8-10節都有問題:每個地方的男人們禱告時都要把兩手舉起來(因為那「手」字並不是單數)?沒有哪間教會遵行這條聖經規矩的。女人不可「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就好。現代的福音派信徒都相信,只要穿著適當,編髮辮、戴首飾、穿名貴的衣裳,都沒有問題。我們都很務實,不肯被這樣的字句束縛,我們都自動把這句話理解為「不僅僅是編髮...」。
其它基督徒慣用的隱喻包括「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意思是耶穌用他的性命除去我們的不潔(過犯),不是說我們真的都用一盆鮮血洗過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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