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有不少人和我一樣,想像警察是美國社會從一開始就存在的人物吧?昨天聽見一個朋友說不是的,警察是為了對付黑奴而出現的。這讓我起了好奇心,決定從網上找一下這方面資料。結果找到《時代》週刊3年前的一篇專欄文章How the U.S. Got Its Police Force,我把其主要內容記在這裡。
按照犯罪歷史學家Gary Potter教授的說法,美國的警察部隊是個比較新的發明--設立警察是因為「經濟和政治驅動了社會公共秩序觀念的改變」。
他說在殖民地時期,各地方的警務工作是由私人公司雇用兼職人員來做。或者他們有自願者輪流「守夜」,主要任務是抓嫖妓或賭博人士。值班人員經常睡覺和喝酒,還有的人被強迫值班,當作一種形式的懲罰。這些值班守夜人員要由警官來監管—一個不怎麼名譽的崗位。
那個時候,你如果有錢就雇人替你值班,諷刺的是你可以僱一個罪犯或地痞,讓警官去分派他們的工作。後來城邦發展,在北方的大都市裡,守夜制度變得完全沒法施行。
波士頓作為一個大的商業運輸中心,1838年最先建立了公共警察隊伍,來代替各商家為保護自己貨物花錢雇人的昂貴做法。他們說設立警察是「公益」性的。
然而在南方,Potter教授說,建立警察隊伍的經濟驅動力不是維護運輸利益,而是維持奴隸體制。那裡的警察制度是奴隸巡邏,任務是追捕逃跑的奴隸,防止奴隸起義。第一隻正式的奴隸巡邏隊是1704年在卡羅來納殖民地建立的。
在南北戰爭時期,南方各州的主要執法力量是軍隊。而到了戰後的重建時期,很多地方的警察功用都類似於早期的奴隸巡邏隊,專門監督種族隔離政策的實行,剝奪獲取自由的奴隸享受公民權的機會等等。
總的來說,整個19世紀,你若問要求警察維持的公共秩序是甚麼,在各地答案是不同的。
比如,第19世紀末的資本家商人既和政客有連結,又是工人罷工破壞他們市場利益的對象,所以各大城市都有警察隊伍不是湊巧。他們所害怕的工會組織,以及大批的其他相貌和習慣不同的歐洲移民來到,令人感到需要維持某種法律和秩序。
舉個例子:有人喜歡在小酒館,而不是在家喝醉,那不是看起來很「危險」嗎?儘管在公共場合賣酒賺錢的也是這些抱怨危險的資本家商人。
同一段時期又是政治機器的時代,每個區的警察頭目和官員常常由當地政客親手提拔的。這些政客經常擁有酒館,或能夠指揮某個街頭幫派去恫嚇或騷擾選民。然後他們能夠動用警察去騷擾特定的不同政見者,或出錢讓警察對非法酗酒、賭博、嫖妓視而不見。
這些情況在美國的禁酒令期間越演越烈,以致1929年Hoover總統任命一個專門的委員會來調查全國範圍內警察執法不力的問題。還採取了更改警區地圖,讓警務和政客代表區域脫離對應關係。
所以,我們今天所知道的正規的專業化職業警察,出現還不到一個世紀。隨著時間進展,人們不斷改進警察的培訓,至少在白人中成功建立了可信賴求助的民眾印象。
目前的警察系統功用大概是維持治安吧,不過最近我發現恐怕不能想當然。華人或拉丁裔恐怕很少給警察打電話求助甚麼事情,或者我們覺得他們只是寫個紀錄而已,無濟於事。黑人遇到事情絕不叫警察,叫來反倒危險。警察的頭腦中似乎只把黑人當作追捕審查對象,他們不是保護對象。…
從統計上看,一個城市並非警察數量比率越大治安就越好。你可以點擊這裡看2016年的官方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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