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3, 2024

美國並非基督教國家

本文內容取自英國基督徒Duncan Pile在Patheos信仰論壇上寫的一篇文章,他主要是談論歷史,供你參考。

很多人都在談論美國(曾)是個基督教國家,但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開國元勳都是基督徒嗎?不是。

James Madison是第四屆美國總統,起草美國憲法的開國元勳之一。他在1803年寫信,反對使用政府土地建造教堂:「政教分離的目的,是為了讓我們永遠離開那片幾個世紀以來衝突不止的血淋淋歐洲大地。」

Madison認為這是共和國核心共識的一部分。他認為在歐洲,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已經互相殘殺了幾個世紀,都想利用政府權力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強加於人,而美國是做一次勇敢而獨特的嘗試,目的是建立一個比較好的國家。

Pile一直欽佩那些美國開國元勳的遠見,並且覺得現代的基督教(白人)國家主義者是背叛了那些開國元勳的期望。第三屆美國總統Thomas Jefferson當時也有不少話評論政教分離,他有一封信寫給Danbury浸信教會,認為「全體美國人民宣布立法,不建樹或限制任何宗教信仰」很好,保證了所有人的自由。

Jefferson是一位啟蒙運動理性主義者,認為所有生活領域,包括宗教,都應該以理性治理。或許他一生中最激烈的鬥爭,就是解決維吉尼亞州的宗教衝突,最終導致1786年《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的通過。

Jefferson 1821年出版的自傳中記著,在獨立戰爭之前,維吉尼亞正式承認英國國教--一個嚴厲迫害長老會和浸信會的宗派。這讓Jefferson極其揪心,他為此做了長期的艱苦鬥爭,通過《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是他的三大成就之一(另外兩項是簽署《獨立宣言》和成立維吉尼亞大學),要求刻在所有紀念他的碑上。

《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最初叫作第82號法案,是Madison倡導的,而Jefferson在巴黎以美國政府官員身份任職,焦急地等著結果。這項重要法案的文本中有:

「Almighty God hath created the mind free, that all attempts to influence it by temporal punishments, or burthens, or by civil incapacitations, tend only to beget habits of hypocrisy and meanness, and are a departure from the plan of the holy author of our religion, who being lord both of body and mind, yet chose not to propagate it by coercions on either, as was in his Almighty power to do.」意思是上帝並不強迫我們信某一宗派,政府也不該用政治手段強迫人。

「…that the impious presumption of legislators and rulers, civil as well as ecclesiastical, who, being themselves but fallible and uninspired men, have assumed dominion over the faith of others, setting up their own opinions and modes of thinking as the only true and infallible, and as such endeavoring to impose them on others, hath established and maintained false religions over the greatest part of the world and through all time: That to compel a man to furnish contributions of money for the propagation of opinions which he disbelieves is sinful and tyrannical.」

簡而言之,Jefferson說了兩件事:首先,任何人都不應聲稱自己擁有唯一無誤的信仰,或假設自己的無誤信仰可以凌駕於其它信仰之上。其次,利用稅收來資助某一宗教是專制而有罪的。顯然,美國白人的基督教國家主義觀念明顯偏愛一個宗教過於其它宗教,這藐視了開國元勳最珍視的原則。

下面說說美國的Pledge of Allegiance(效忠誓言),曾為了政治目的而被更改過。效忠誓言是1892年8月由社會主義者、浸信會牧師Francis Bellamy撰寫的,發表在《青年伴侶》雜誌上,目的是供任何國家的公民使用,而不僅僅是美國的公民。

因此,這一誓言並非針對美國,目的是讓人做一個團結的宣言,無論你的政治或宗教信仰如何。所以,原始版本中連提都沒有提到上帝,旗也沒有提到是哪國的:「I pledge allegiance to my Flag and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1954年,為了回應當時的「共產主義威脅」(是為某個政治議程而服務),艾森豪威爾總統鼓勵國會改動效忠誓言,添加「under God」,從而製定了現在美國公民所背誦的誓言:「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大多數美國公民恐怕都不知道這是個比較新的改動,而且從根本上破壞了這一誓言的團結初衷。因為加了「在上帝之下」就給人一種錯誤印象,以為美國是個擁有共同信仰的基督教國家。這一誤解至今還用來忽略少數族裔、持其它信仰的人、和無神論者。

當年國父們為宗教自由而立法,避免政府支持任何宗派鬥爭。現在,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佔人口32%的多種信仰、不可知論和無神論者。認為宗教自由只屬於基督教世界的想法很瘋狂,因為個人宗教自由的核心是眾人都有自由,而不是強迫任何人接受某派教條。

其實最初的誓言很美,強調無論甚麼信仰和政治派別,大家都可以擁有共和國的團結,所有人都得到自由和公正待遇,而不僅是基督徒和資本家才有。美國最初的理想也很美,甚至是非凡的--開國元勳們脫離基督教國家主義和暴力的框架,建立一套能夠使國家繁榮發展的原則。

Duncan認為,當今推動宗教右翼的基督教國家主義視野狹隘,與這個偉大國家最初的碩果相比,好像枯萎的梅干。

關於基督教國家主義,耶穌有甚麼教導?他不贊成使用暴力和威脅,反而要求彼得收起刀劍(馬太26章);對羅馬政府官員說「我的國不屬於這個世界」(約翰18章)--耶穌的國度不是靠著奪取權力而征服世界。

美國的保守派基督徒以為能靠著立法、政治、甚至暴力來強行推廣他們的信仰(比如胚胎有出生權利),是不能擴展上帝國度的,反而違背上帝博愛指向所有人的宗旨。

說到底,基督教國家主義不僅冒犯了偉大美利堅的建國原則,也背叛了耶穌的教導。基督教國家主義自身已成為偶像,取代了復活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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