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州通過一項立法,希望改善中小學生的閱讀能力。這項立法要求開列一個閱讀書目,「每個年級至少教一個文學作品」。最初的書目列有300個作品,其中有不少聖經書章。後來德州教育局從中刪去了100個作品,但書目中還是包括了十幾個聖經作品。
自從這個書目發表以後,爆發了很多關於聖經在教室中地位的辯論。德州教育局今年4月10日開會,9名共和黨人初步批准這些閱讀材料,而5名民主黨人反對。他們打算6月份再做一次表決。
批評人士說,在公立學校要求讀聖經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規定的宗教自由條款。是不是這樣的呢?美國法庭考慮類似的問題有150年之久,回答這個問題取決於課程的目的。
第一個有報導的案件是在1872年,俄亥俄州最高法院禁止在公立學校的課堂教導宗教。50年後,喬治亞州的最高法院同意學校遵守一項例行慣例,就是早晨開課前誦讀一條欽定本聖經的經文。
1963年,賓州和馬里蘭州有兩個類似的案子合併,來到聯邦最高法院。反對的人挑戰學校要求學生讀經和晨禱規定,說這些活動違反美國憲法「國會(以及政府)不得立法確立(任何)一種宗教」的條款。大法官們駁回了要求學生讀經和禱告的規定,認為不合憲法,因為這兩項規定除了宣揚宗教觀念以外,並沒有其它的目的。
由於擔心人們會認為他們是反宗教,大法官們宣稱:「聖經因其文學和歷史價值而值得研究,毋庸置疑。我們在此所說的一切都表明,當客觀地把聖經或宗教研究作為教育的一部分時,或許不能好好執行憲法第一修正案。」William Brennan大法官的協同意見寫道:「最高法院今天的裁決顯然並不禁止在文學或歷史課上教授聖經或探討不同宗教派別之間的差異。」
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如果課程內容宣揚基督教--將其作為宗教真理來教授,而非探討聖經的文學和歷史價值--下級法院便裁定是違反政教分離條款,裁定相關課程不可以。
例如在1981年,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禁止了阿拉巴馬州的聖經文學課程。過了兩年,第八巡迴上訴法院駁回了阿肯色州一項允許學生在校期間自願參加聖經課程的計劃,維持了原判。1996年,密西西比州一家聯邦地方法院裁定,與音樂、體育和圖書館課程輪流開設的兩門課--「聖經學習」和「中東聖經史」課程不可接受--法院一致認為這些課程宣揚基督教。
回來說德州的提案,那個閱讀書目中擬選的經文主要取自少數幾個聖經譯本:英文標準版(ESV)、新國際讀者版(NIVR)、詹姆斯國王欽定版(KJV)、以及猶太出版協會(JPS)的譯本。內中沒有用天主教的版本,也沒有非猶太教和非基督教信仰的聖典。
擬選經文包括一些廣為人知的聖經故事,例如給幼兒園的耶穌「黃金法則」、一年級的「浪子回頭」比喻、七年級的「哥林多前書」中對愛的定義,以及八年級的「八福」。高年級學生的選讀包括大衛打敗歌利亞的故事、《巴別塔》以及《約伯記》和《傳道書》中的一些章節--「凡事都有定期」。
目前,該提案允許反對的家長做選擇,不讓自己孩子參加某些與他們的宗教或道德信念相衝突的閱讀活動。
客觀地把聖經當作文學古典和研究對象,與從信仰角度加以指示,是兩種顯著不同的教導方式。正如Brennan大法官所指出的,最高法院「顯然並不禁止在文學或歷史課上教授聖經或不同宗教派別之間的差異」。
Dayton大學法律教授Charles J. Russo 36年來一直特別關注宗教、法律和教育之間的關係。他還擁有神學碩士學位,曾任教於高中,教宗教、社會研究和法律課程,同時兼職教大學生神學。(本文是他在專家資訊網站發表的文章內容。)
Russo教授在學習法學的前後,曾在兩所天主教高中教導宗教課程,職責是向學生灌輸羅馬天主教的價值觀。而他同時還教授成年人的神學課,卻強調11世紀神學家安瑟倫的名言:神學代表「信仰尋求理解」。換句話,Susso教授的教學目標是讓學生能夠獨立判斷,自己是否應該遵循宗教教義?
多數時候Russo教授都會說,在公共生活中增加宗教活動合乎憲法。然而,他擔心那項德州議案--選讀材料並未區分「教導關於宗教的知識」抑或「教導宗教」。藉著讓學生接觸不同宗教觀點來拓展視野、促進寬容固然是不錯的目標,然而議案主要側重基督教而忽略其它信仰,而且選讀材料不夠廣,難說是包容。
他說,德州當然可以推廣宗教教學以增進學生對他人的理解,但需要謹慎,注意避免將宗教本身當作教學內容。
你認為如何?如果你不希望其它宗派來要求你,必須讀哪個版本/譯本、如何理解聖經及操練屬靈生活,那你應該反對德州的這類立法。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