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31, 2011

婦女在教會中要閉口不言?

看標題當然回答no,但我是指哥林多前書14章,關於凡事都要按次序行那段話,其中提到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云云,理解為婦女星期天不許在敬拜時講道。33-36節: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

這段聖經的解釋各式各樣,D. A. Carson歸納介紹了那幾節經文的各種解釋。我讀了他寫的《聖靈的大能》有關部份,還是有些不知所云,乾脆買了英文原版來看,以下是我的理解和翻譯。

這段經文非常難以解釋。首先在希臘原文的語序裏,“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是在33節的末尾,英文翻譯體現出這一點。它是應該完成前面那句話,好像英文,讀成“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或是它應該和後面的話有聯係,讀成“好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中文翻譯取第二個讀法,又為通順起見改變了語序,把“好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放在34節裏。)卡森博士認爲第二個讀法不優美,因爲“眾教會”和後面的“會中”其實是同一個字churches,顯得囉嗦重復:好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婦女在教會中要閉口不言。而第一種讀法又好像沒有什麽意思,神在各處當然是同一位神嘛。或者是比較什麽別的東西,比較神的安靜秩序和眾教會的秩序?

當然了,有人認爲第二個讀法的重復正是爲了強調在眾教會,反正第二個讀法好一些。最困難的解釋是在哥林多前書11章2-16節裏,保羅講了一大段話,完全接納婦女禱告或說預言或講道,只要蒙頭就可以了。而到了這一章,“閉口不言”卻成了一條絕對的命令,不是自我矛盾嗎?該怎麽理解呢?解釋多得無法勝數。卡森博士在這裡一一列舉,提出他的質疑,然後提出他認爲最合理的解經。

有些人把婦女在教會裏閉口不言看為一條絕對的規矩,所以需要忽略11章那段話。他們要嘛說11章那段話是針對家庭或小組,而14章婦女閉口不言纔是針對公衆的教會。要嘛把11章解釋為不情願的讓步,好像說有些婦女不能順服14章的規矩,實在要發言,那麽就蒙頭好了。卡森博士認爲這兩種解釋都不可能成立。因爲從14章“若都說方言…”和“若都作先知講道…”的用語來看,保羅顯然認爲講道是上帝傳遞祂教訓和啓示的主要方式,而且是在教會裏透過眾信徒來做的,大家聽見還要“慎思明辨”,不像是需要限制女信徒。現在的信徒分得出是家庭小組聚會還是教會,在初期教會的歷史環境這恐怕是分不出來的,因爲信徒都在私人家裏聚會。況且從11章16節“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來看,肯定都是針對教會的聚會,何況還討論了關於吃主的晚餐云云。“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並沒有不情願或讓步的味道。

教會自從五旬節以來就歡喜神借先知約珥預言的應驗: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說預言(即作先知講道,請讀“說預言與先知講道是一碼事”一文),而婦女並沒有被排除在這一服事外。很多人都不相信保羅會那麽自相矛盾,不要説聖經無誤的教義擺在那兒,這卷書的11章和14章之間沒有幾頁嘛。先談女人禱告和講道時應當如何,隨後又要她們都閉口不言?有的學者把這兩段當成保羅書信有不同底本來源的證據,如此解釋各處經文的衝突倒是好辦法,可是卡森博士指出,即使用文字鑒別法,“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等話是未經任何編輯改動的原文,證據也很充分。

關於婦女“總要順服”的話,有個Kahler認爲保羅並不是說女人縂要順服男人,而是說她們縂要順服保羅正要建立的敬拜秩序。可是保羅爲什麽單提女人要順服呢?況且“順服”那個動詞的對象通常是人物,不是一個命令或制度。還有個Fiorenza認爲這裡的順服僅僅是對作妻子的要求。因爲那時的希臘羅馬文化已經有妻子順服丈夫的律法,所以保羅採納了當代的資產階級傳統道德觀。難怪保羅在第7章主張守童身!她把保羅解釋得好像知道教會一定會反對這些荒謬的限制,所以必須動用主的權威說“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林前14:37)。

另外一些關於保羅要求婦女安靜的解釋是當作彼時彼地的文化習俗。比如說一些女人在教會中太吵,或者她們沒有受教育。卡森博士表示不服,說不會是所有的女人都沒有受教育吧?但我相信有文化教育問題。在中東流行的有好幾种語言,至少有希臘文、羅馬文、希伯來文,可能還有阿拉伯文。每種語言還分爲高檔官腔和低檔百姓日常語言,就好像中國早先有文言文和白話文,不讀書識字的人都不懂文言文吧。所以,保羅完全可能吩咐聚會中不懂文言文的婦女說,你們回家問自己的丈夫吧,在聚會中嘰嘰喳喳影響秩序是可恥的。(請詳見關於女人講道那篇文章。)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這句話因爲希臘文中的“你們”不是陰性,所以可能是對全體說的,也可能是單對弟兄說的,反正決不是單單對婦女們說的。有人建議把前面兩節經文挂上引號,看為是哥林多教會對婦女的不合理限制,然後保羅用“豈是...”來反駁。這個解釋也不是不可能,不過卡森博士不以爲然,因爲他的立場是女人不可以教導。

卡森博士討論了一大堆關於新約時代“說預言”應該被評估的問題,因爲英文翻譯把propheteuo都翻譯成說預言prophesy。我在前面一篇文章裏記錄了我對這個希臘動詞propheteuo的研究,發現它很多時候就是講道的意思。中文翻譯成“作先知講道”非常恰當。講道當然應該大家“慎思明辨”,也不像舊約先知所發出的預言那麽有權威,可是翻譯成作先知說預言,這些道理就需從前後文分析才看出來。其實舊約先知發的預言也包含了相當多的時代教導,可以理解成講道。卡森博士的結論是女人可以說預言,但是不可評估男人的預言,也不可有“權威性”的教導。他贊成把提摩太前書2章“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解釋為“我不許姐妹們講道,也不許她們轄管弟兄們”,忽略那句話是單數的“女人”和單數的“男人”。

我相信姐妹們應該充分利用上帝給的恩賜來服事主,其中包括講道和教導。我寫的另外幾篇文章“關於女人講道的問題”和“耶穌的女門徒”都有一些翻譯過來的、好的詳細研經參考資料,在此大力推薦。還有一篇是關於“講道與說預言”,都歡迎大家閲讀、審查、指正!

2 comments:

  1. I am convinced that women should use our spiritual gifts, including preach, but a wife should not preach to her husband for sure. Messages are to be evaluated, both men and women preachers'. This article is mostly translated from D. A. Carson's Showing the Spirit-- A theological exposition of 1 Corinthians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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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哥林多前書14:34-35:「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近代的學者發現,在一些抄本中,這兩節經文,是被放在第40節之後的。因此,有一些人就主張,很可能這兩節經文並不存在於原稿中,而是後來的人加添進去的,有些抄本加添在第33節之後,有些加在第40節之後。會有這差異可能是因為在更早的抄本中,這段話被寫在頁邊,而不是在文件主體中(類似文件旁邊的補充或是註解)。而之後的抄寫員,為了方便,就抄寫進文件主體中,而不同的抄寫員就把這段話放在不同的段落中。

    --更多詳細解釋請閱讀蔡昇達的神學園地文章: 原文解經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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