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19, 2010

中國人容易理解的“因信稱義”

什麽是“因信稱義”的意思?這個和我們的信心緊密聯係的“義”,是關乎我們的行爲呢?還是屬於我們的一個心態?幾番查考了聖經裏“義”這個字以後,我覺得它首先是心態。是敬畏神、信賴祂、願意聽從。這些當然影響到行爲,可是絕非十全十美的行爲。亞伯拉罕的行爲一點都不完全,羅得也不完全。舊約聖經裏與惡人相比照的義人似乎都是些求告神、向祂呼求的窮乏、困苦人,他們為神的公義審判歡呼,因爲神應允,把他們從困境或敵人手中解救出來。神的公義不僅僅是賞善罰惡,詳細請讀我的另外幾篇博文。

西方人有法律觀念,他們用法庭詞彙解釋“因信稱義”,探討一個人稱義以後“罪性”怎麽辦了,其中還有不少神學辯論,imparted vs. imputed,據説其中一個是異端,一般華人信徒對此總是有些摸不着頭腦。其實希伯來人的文化和中華文化更類似,屬於注重榮辱感、注重集體合一概念的文化。鑒于東方西方文化不同,也許我們不必非借助希羅文化中非常重視的個人清白無罪--他們的價值感來源,來幫助我們理解聖經真理不可吧?

在摩西五經裏,名詞“義”一共出現了9次,其中只有兩次是涉及籠統的“行爲”。待人接物的仁義當然也算是行爲,不過我把它另外歸類為關係的義,有點像中華文化裏的“義氣”觀念。我們的神是仁慈講義氣的神,也希望祂的子民如此,一點都不錯。

創15: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與行爲無關)

創18:19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既有行爲,又有敬畏神的態度)

創30:33以後你來查看我的工價,凡在我手裡的山羊不是有點有斑的,綿羊不是黑色的,那就算是我偷的;這樣便可證出我的公義來。(意思不是證明雅各行爲好,而是證明得到了神的恩惠偏待,和他有好關係)

申6:26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既有行爲,又有敬畏神的態度)

申9:4-6耶和華─你的神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攆出以後,你心裡不可說:『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因我的義。』其實,耶和華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並不是因你的義,也不是因你心裡正直,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又因耶和華要堅定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應許的話。你當知道,耶和華─你神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你的義”與“心裏正直”平行,不是與好行爲平行,所以義是内心的。内心的東西會反映在行爲上,但不是主要的。神看動機永遠比實際的果效重要,所以他看亞伯拉罕、羅得的信心為義。又與“硬著頸項”相對比,意思是沒有義即與神的關係不好)

申24:13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顧念別人的需要,是額外的要求,不還當頭並不算犯法。這是關係的義的圖解,不是抽象的、在所有事情上的“好行爲”)

申33:21他(迦得)施行耶和華的公義和耶和華與以色列所立的典章。(耶和華的公義通常指祂的拯救作爲。迦得支派施行耶和華的公義,意思應該是遵行耶和華的心意,實行祂的典章律法)

總而言之,合乎神的心意的“義”是心與祂相聯、時常向祂敞開,這就是信。這是行爲的主要驅動力。

1 comment:

  1. 罗马书4:2-3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亚伯拉罕信,神说他够意思!和亚伯拉罕还有缺点毛病这件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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