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5, 2011

怎樣叫作踐踏神的兒子?

聖經裏提過有不能赦免的罪。據我所知,不能赦免的罪只有一樣,就是拒絕相信耶穌。對幾處有關經文的研讀默想,結果報告如下,歡迎大家提供不同角度的意見:

希伯來書10章26-31節: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甚麼是得知真道以後故意犯的罪呢?得知真道就是知道和相信耶穌流血捨命完成了救贖的工,而人能夠故意犯的罪就是不信。我想不出還有甚麼其他的罪是故意的又是無法赦免的。對於希伯來書的讀者來說,不信就意味著回到猶太教,獻牛羊作贖罪祭,守摩西律法。所以,他們明白“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是很嚴重的問題。

干犯摩西律法的某條和踐踏神的兒子相比,當然後者嚴重得多。假如一個猶太人原來都一直都是謹守摩西律法,按照節期獻祭,有一天他相信和接受了耶穌就是彌賽亞,上帝的羔羊除掉一切罪過的,那麼他就需要作一個重大的決定,他的家庭還要不要繼續遵守摩西律法。也就是說,生了兒子還要不要為他行割禮?下一個節期到來還要不要去聖殿獻祭?我相信當時很多猶太人基督徒選擇繼續守摩西律法,他們繼續隨從原來的猶太教文化習俗,守安息日的條例,不和外邦人一起用餐,不沾染禮儀不潔之物等等。我想只要這些猶太基督徒明白,割禮和飯食都不能使人得救,惟有耶穌的血使人得救,那麼原來的習俗盡可以保留,保羅稱之為軟弱的信心,要求其它人照顧一下。

可是怎樣叫做踐踏神的兒子呢?就是感到單信耶穌的血還不足夠,必須加上自己的一切的敬虔禮儀,諸如割禮和獻祭等等,那就是踐踏神的兒子了。因為他把耶穌的血當作平常,好像他供獻的諸般祭物之一:遵守律法的敬虔行為,奉獻的祭物,和耶穌的寶血。不敢停止到聖殿奉獻祭物,不敢不給孩子行割禮,唯恐有罪留下來,這算甚麼呢?還是等於不信基督寶血的功效嘛。或許他感到有了基督的拯救,再加上他一切的敬虔行為,得救就是雙重保險的啦?問題的實質在於不信,所以審判的時候無法瞞天過海。

希伯來書第6章所警告的是同一回事:已經蒙了光照,嘗了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卻離棄道理的是甚麼人呢?你頭腦中如果想著一個非猶太人,信了主之後又軟弱跌倒、退後不信,那幅畫和“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聯繫起來是很勉強的,甚至說不通。只有信了主以後堅持獻上動物祭牲來除罪,不然良心就過不去的,那些人堪稱離棄道理。他們可能領受到聖靈的各樣恩賜,比如說方言,嘗到被聖靈澆灌的喜樂,深知過去的罪已得赦免,卻仍然感到必須加上遵守一切摩西律例典章才能使神不斷地悅納自己,這就是十足的“把神兒子重釘十字架”,因為他們不斷地感到耶穌的除罪是不充分的,他的血好像其它的動物祭牲的血一樣,僅僅除去了過去的罪,現在和未來新的過犯需要再獻祭才行。希伯來書6章9-11節也證實,作者所警告的不是講行為問題,因為讀者為基督的名所顯的愛心是受到肯定的。他們恐怕恰恰是過份注重行為,才把耶穌的血當作平常的。

在馬太福音12章31-32節,耶穌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路加12章也記載了這句話。乍一看你可能以為耶穌教導法利賽人說,三一神的第三個位格聖靈比第二個位格基督還重要: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但你看前後文,耶穌說這話的場合是被法利賽人污衊為靠著鬼王趕鬼。他們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不信他靠著聖靈趕鬼!不相信耶穌就等於不相信他們平日所敬拜的神,猶太人都知道神是個靈。所以耶穌談論聖靈,那些法利賽人聽眾才不會想到神的第三個位格,他們當然明白耶穌指責他們褻瀆主耶和華,把祂的靈侮蔑為鬼王。

耶穌實際上告訴法利賽人的是,一切的罪過和褻瀆的話都可以赦免,惟獨不信人子靠神的靈行事,總不得赦免!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不要想在基督的拯救之外另外尋找能讓上帝滿意的行為。我發現自己從前重視所謂的討神喜悅,其實就是不怎麼相信單憑信耶穌就能討神喜悅。我們常常彼此說某某行為不討神喜悅,並不是側重那個不信或者小信的心態,而是側重那個行為表現的本身。我們應該悔改,把注重行為表現過於基督寶血拯救的觀念改過來,省察自己的信心:我和神親近嗎?我為甚麼在這件事上無法信靠祂?祂會對我說甚麼?

3 comments:

  1. 希伯来书10:32-35提到忍受患难坚持到底,让人不能不想起当时迫害基督徒的罗马暴君尼禄。尼禄和犹太教的关系也不好,但至少还没有把犹太教徒抓起来在他的后花园“点天灯”。害怕逼迫的基督徒退回去作犹太教徒一定会安全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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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希伯来书另外几处警告也都是关于人信从与不信从的警告,不是信徒失去救恩的警告:

    来2:3: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

    来3:7-19:圣灵有话说,你们今日若听他的话,就不可硬着心,...这样看来,他们不能进入安息是因为不信的缘故了。欢迎参阅在旷野的以色列民都是神的选民吗一文。

    来4:3:我们已经相信的人得以进入那安息,4:11:所以我们务必竭力进入那安息,免得有人随着那不顺从的样子跌倒。(这话足以说明没有信心进入安息的“决志祷告”是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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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的人說希伯來書6章的前面幾節經文是警告信徒小心不要失去救恩的。你要是不看跟著的幾節經文,這種解釋還可以相信,但你接著往下讀,後面的經文恰恰是不要信徒對得救有任何懷疑的:

    6:10-20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我們願你們各人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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