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研讀聖經,發現作者的意思與你一貫所相信的某個教義有衝突怎麽辦?比如前次我注意到弟兄犯“不至於死的罪”的説辭,不禁好奇,我們一直以爲所有的罪,若不是信耶穌都會讓人下地獄,哪裏還會有
所謂不至於死的罪呢?可是約翰叫我們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要為他們禱告祈求(約翰一書五章)。另外一次我注意到耶穌批評法利賽人“將無罪的當做有罪的”,心裏就想,
耶穌不認爲世界上人人都是罪人嗎?但是他顯然批評法利賽人沒有憐憫,不關心人的需要,拿律法大棒打人,過於留意人人“犯罪”的問題。這展示了上帝的什麽屬性呢?和系統神學教材中歸納得好像不一樣。
另一個例子是關於代罰理論,耶穌到底
是贖罪祭還是掛在木頭上受到上帝的咒詛呢?摩西律法從來沒有把贖罪祭的祭牲描述為受咒詛或替罪人死。
我曾寫過“
經文解釋與教義系統”一文。最近看見有人攻擊“保羅新觀”(NPP),他們顯然發現那個所謂的“新觀”不合我們新教的傳統教義,於是想要再發揮一下。華人教會比較少的人知道什麽是NPP,而那些攻擊的人似乎也沒有人願意花時間解說
NPP到底是什麽,就為它扣上了“自由主義神學”的大帽子,理由無非是不合某宗派的傳統經典教義吧。其實NPP已經更新換代幾次了,各位所謂支持NPP的聖經學者們意見也不盡一致,而他們中間並沒有一個死黨在那裏維護自己的正確性,因爲聖經神學關注的是歷史發現,而不太關注研究結果是否合乎某派教義。我手上有一本Francis Watson寫的《Beyond The New Perspective》,他最初發表的NPP論著受到很多人稱讚,人家接續他的綫索繼續研究聖經中所表達的神學思想,而他自己研究二十年以後,反倒對當初想法有所保留了。
NPP的因信稱義觀參考了歷史上一世紀猶太教思想的研究,認爲稱義的意思其實就是接納外邦人為神的子民,單單因爲他們相信和接受基督/彌賽亞是世界上真正的王,不因爲他們守摩西律法。這個理解何必與路德的個人因信得救觀互相對立?路德是中世紀歐洲的非猶太人嘛,他發現大家當時普遍接受的努力修道、克服自己罪性方能得救的觀念是錯誤的,神就使用他發起一場全面革新,不僅新教蓬勃,天主教也作了相應的調整,這是很好的事。但如果路德的後人都堅持戴某些一成不變的眼鏡看與自己不同的認識和思想,認爲任何“新鮮”的意見都是危險的、甚至看他人為異端,那就大可不必了。
John Piper牧師曾經著書駁斥N.T. Wright博士的“新鮮觀點”,我作過
其書評介紹,您可以參考。我不大了解別人的各種“新觀”,只看了Wright博士的解釋,認爲還是很有道理的。有人請Wright 把Piper的因信稱義觀作歸納,來與自己對保羅的解讀作比較。賴特說,
第一,他的稱義觀比Piper的稱義觀寬廣。保羅的文化處境所期待的是上帝對亞伯拉罕之約的應驗,達到了救贖人類的目的,而Piper不提亞伯拉罕之約。
第二,Wright的稱義是純法庭宣判為有理的那種“義”,而Piper的稱義還涉及某種基督個人道德的“義”也歸給信徒。連J. I. Packer都承認保羅沒有說過。
第三,Wright把稱義理解為末世性的,也就是說,稱義既是以色列長久等候的實現,又是將來審判時可以指望得到的榮耀。而Piper可能覺得稱義僅僅是能夠一次在信徒身上完成實現的。
第四,Wright說稱義是給所有那些“在基督裏”的人(全體),而Piper強調的重心是“基督的義”歸算給信徒個人。沒錯按照羅馬書六章,基督的死和復活是要歸算在信徒身上,但是Wright說Piper的講解法卻有些誤導。最後,Piper認爲人單單透過基督稱義,未來審判那日和現在都是一樣的,而Wright卻仔細注意到,保羅認爲將來的稱義是取決於聖靈重生的生命,即現在因信稱義的人一生要如何信靠。
Wright認爲不講聖靈繼續做工是改革宗因信稱義觀的主要弱點。Wrigh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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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恐怕沒有人否認研讀聖經可以得到新鮮的神學亮光和見識,但實際上凡是“新”的東西在一段時期内都要遭到懷疑,甚至盲目地排斥。過分注重自己宗派的信仰傳統,不仔細讀聖經,用傳統來定是非,就剝奪了自己學習聖經、讓聖靈創意做工的可能性,我們還到哪裏去看見主那“新鮮活潑有功效”的道呢?不如以不同視角為互相補充,完善自己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