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18, 2012

替代刑罰救贖論的較真

前兩天在網上遇到一個朋友談論上帝的高標準問題,不禁想要就這個聖經中沒有明寫的事再歸納一下。上帝有一個無人能夠達到的標準,爲此所有人都已經被定罪,這是替代刑罰論的最重要前提。但這個前提是找不到支持經文的。有人說摩西十誡不算上帝那達不到的標準嗎?不算,因爲上帝並不是根據百姓是否守全了摩西律法來確定是否揀選他們,或判他們下地獄。我們都知道上帝對亞伯拉罕的缺點錯誤是非常包容的。

替代刑罰的救贖論絕非唯一的救贖論。我曾介紹過幾種主要的救贖理論。從網上搜索的結果有點衆説紛紜的感覺,有人說這個理論是初代最流行,有的說那個理論纔是。總之,耶穌為我們死是獻上自己爲贖罪祭物,是為潔淨和悅納,而不是受刑替死。本文譯自基督教福音派神學的百科網站

定義:替代刑罰的救贖論是指基督代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的教義。上帝把我們的罪過都算在基督的頭上,而他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承受了本來應該是我們自己所受的懲罰。死亡本是罪孽的完整代價,而耶穌的死滿足了公義上帝的忿怒,上帝就能夠饒恕罪人,同時又能夠不妥協祂自己的聖潔標準。

代罰理論(Penal-Substitution Theory)的來歷:是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家們將十二世紀安瑟倫的滿足說加以擴展來的。安瑟倫試圖解釋基督救贖工作如何使父神的榮耀得到滿足,以及必要性等等,而改革家們覺得只提父神的榮耀,不提祂的聖潔和公義審判是不夠的,於是把“滿足說” 進一步發揮成商務交換式的替代:我們的罪過算在基督頭上,而基督的義行歸算在我們頭上。這種觀點不單說基督是為人死,而且是承擔了人的罪過替他們受懲罰而死,人因而從律法的要求中得到釋放:律法的公義和上帝的聖潔被這個替換滿足了。

有關的經文支持: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五三6);他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五三12);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羅三25);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三13);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1-4)。(你可以點擊鏈接閲讀我寫的研經默想心得。)

用法庭詞彙來描述救贖,這對許多人來説是現代神學中的一個大問題,然而有人說這是聖經中所使用的主要救贖形象。相比之下,那些持治理救贖論立場的人不僅反對救贖的法庭式論證,也否定救贖的替代意義。他們認爲基督的死不是替罪人受懲罰,乃是把懲罰替換為愛。

到底什麽是“挽回祭”?人們用這個祭來代表上帝憎惡人的罪過,特派基督來作我們的替罪羊,以便上帝施恩饒恕我們的代名詞。有關的經文包括羅三20-26,四25,五16-18。總而言之,挽回祭的形象清楚表明了我們有罪,以及必須受審的嚴重後果。(然而,摩西在頒布獻祭禮儀時,從來沒有提過滿足上帝的憤怒這種目的。)

代罰論影響一些其它教義的解釋:主張代罰理論的神學家將此當作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一切救贖工作的重點。比如,我們說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付了贖价(ramson),就是因爲他替我們受懲罰;我們說十字架是我們的榜樣,基督徒應該受到我們主的激勵,作出自我犧牲,就是因爲主在十字架上與我們認同,替我們罪人受了刑罰;我們說十字架是我們的勝利,基督的死而復活真實地戰勝了罪惡、陰間、死亡,就是因爲我們與神的兒子聯合,而我們之所以能夠與祂聯合,當然是罪已經對付過了,只有基督為我們擔罪替罰,這件事才有可能;我們說十字架是神與世人合好的途徑,不將他們的過犯算到他們頭上,就是因爲基督透過受死將我們的罪除掉了,以致上帝可以悅納我們。

批評的意見:值得留意的是,即使是那些最擁護倡導PST(替代刑罰說)的神學家,像J. I. Packer和James Denney,他們也有些重要的批評意見和警告。
  • Packer反對任何企圖用人所知道的司法懲罰模式來形容描述PST。他建議不要做機械式的解釋,只要當作一個宣講的神學就好。
  • Denney反對將PST僅僅當作法庭司法,因爲那樣的描述太冷酷了。他寫道:教導一個法律司法的救贖論教義是最要命的,沒有什麽別的東西我希望我能夠更加完全徹底地去加以非難。
他們說上面這些話不是為了抨擊PST,乃是為了使這個理論的描述不至於太生硬粗糙。

有人說代罰理論並不是初代教會所相信的救贖論。Gustav Aullen在他的Christus Victor那本書裏說,PST並非從理解聖經字句得來。他說早期教父的救贖論主要模式是基督勝過罪惡、死亡、魔鬼,現在稱爲基督得勝的救贖論。絕大多數的福音派神學家,比如John Stott,雖然把代罰理論放在首位,都承認聖經也用其它各種方式解釋救贖,代罰只是其中一種。還有其他一些福音派的神學家乾脆承認基督得勝的救贖論更重要,因爲救贖不止於對付人的罪而已,更是上帝贏囘了整個宇宙。Gregory Boyd牧師在God at War一書中寫道:我不是說代罰這個理論有什麽錯誤…我要講的是,上帝的救贖遠遠不止這個。如果救贖遠遠不止於對付罪惡,那我們使用“代罰”(penal substitution)來作概括性的字眼就不夠恰當,甚至誤導人,至少代罰二字沒有提供足夠的信息來説明我們實際上所信的救贖。

反對的人認爲代罰是司法上很不公正的做法。就懲罰罪過來説,允許讓無辜的人來代替罪人受刑,沒有一個公正的司法系統能夠接受。批判PST最傑出的人物Peter Abelard將此看為安瑟倫代罰原則的先天固有問題。意大利十七世紀的神學家Faustus Socinus指責PST的觀念為不合理性、不連貫、不道德、以及不可能。他說寬恕人不能和得到滿意划等號,把對罪惡的刑罰轉移到另一無辜者身上也稱不上是公正。

5 comments:

  1. 使徒行傳八章33節:他(耶穌)卑微的時候,人不按公義審判他(他的公正被奪去)...“不按公義”是聖經對耶穌受審的描述。可是代罰理論把耶穌釘十字架解釋成上帝對世人有罪的公義懲罰。聖經中沒有一處經文說耶穌的受死是公正的,乃是“你們(猶太人)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二23)。箴言十七26:刑罰義人為不善(It is not good to punish an innocent man 現中譯本:懲罰無辜是不宜的),顯然反對代罰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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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的解經大有問題!耶穌釘十字架,對耶穌本身來說,當然是「不按公義」的。但是對人來說,或是更精確一點的講,對人的救贖來說,卻是「公義懲罰」。公不公義是要看從誰的立場來看,是從耶穌的立場來看,還是從人的立場來看。你連這種立場變換的角度都分辨不出來,只抓住文義的表面意思來批判,這種解經水準真的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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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西結書十八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這個纔是上帝的原則,另一與代罰理論直接衝突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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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Yes the passage of Ezekiel 18:1-20 as a whole start with a smaller scope. I think Jewish were thinking of Moses' law, that God punish iniquity of people to a few generations, that the fact they were in exile was to bear the consequences of their fathers' sins. Ezekiel swore for God that He will be handling each person by his own situation, that no one will ever be bearing the iniquity of another. But as it turns out that God's swearing does not include Jesus, that he bears the iniquity of the world? That's why I feel it is in a direct conflict with western system the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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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Packer博士指出,替代刑罰理論是在一個特別的時期建構起來的,就是新教的解經一度被自然神學染色的時期。那時教會完全沒有認識到自然神學的問題,只顧從當時的法律和政治思想界汲取亮光。自然神學是指從周遭世界(包括從現有的司法觀念)中得到關於上帝的知識,而不是從聖經的啓示中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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