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大多數教義是承襲天主教而來,不過天主教最近幾十年做了大量思想開放的研究。我曾經介紹過幾次John McNeil神父的書,包括同性行為不等於同性「戀」,以及異性行為對同性戀人士來說是何等地逆他們的本性。
本文是John McNeil神父1976年所著《The Church and the Homosexual》一書的最後一章翻成中文,是作者的結論和報告。看來天主教在社會公義方面走在新教保守派的前面。
1971年的天主教國際大會發表了一項聲明,Justice in the World。其中有一段話強調公義行動是教會在全世界使命的一個基本方面:
看來,伸張正義的行動和全心參與轉變世界構成了我們福音傳播的基本維度。或者說,這是教會救贖人類、釋放它脫離每個受壓迫景況使命的基本維度。
於是這似乎導致一個結論,就是我們受到呼召採取伸張正義的行動。雖然那次來自世界各地的主教們在寫下聲明時,未必特別明確地考慮到同性戀問題,但我們關於同性戀現象以及有關聖經教導的研究表明,同性戀(弟兄姊妹)所遇到的是一個「受壓迫景況」,
主教們認識到,福音愛的信息意味著我們必須絕對承認我們鄰舍的尊嚴和權利。「公義在愛中達到固有的完全,因為每個人都是不可見之上帝的一個可見形象,都是基督的一個兄弟。基督徒在每個人身上找到上帝,以及祂那對公義與愛的絕對要求。」這是同性戀基督徒群體的信息,然而整體基督徒群體尚未把這一信息擴展用在同性戀弟兄姊妹的身上。這次天主教大會確認,教會若希望世界相信它的信息,自身的生活就必須有公正。而教會自身實行公平正義,必須從明確承認和尊重教會所有成員的權利開始。沒有人應該被剝奪受到教會接納、同領主的身體的權利,然而同性戀基督徒感到他們的權利被剝奪了,其中包括得到聆聽和分訴關於他們所做生活決定的權利。
那次天主教大會承認,基督徒經常沒有把社會結構性的不公義現象看成罪,結果他們不感到自己有甚麼責任去做點甚麼。大會文件中有份註解資料指出,我們(西方基督徒)傾向於忽略一項事實,就是絕大多數的個人抉擇是在社會框架內,受到引誘或掌控而做出的。在強大有力的社會環境中,人們的生活常常不由自主,他們傾向於從純粹人為的環境中看見自然的法則和上帝的法則。所以教會成員傾向於不接受自己在社會架構中的責任,因為這些架構造成了人們的盲目偏見。同性戀群體在一個不自覺、想當然的異性戀社會架構中,很容易清楚地從人人接受的自然律和上帝的律中,看見偏見和盲點。大會承認歧視婦女也是大公教會生活與運作架構中一個不自覺部分。大主教Leo Byrne說:
如果排斥婦女事奉是出於有問題的解經、偏見、盲從老舊的傳統習俗,婦女不該排斥在大公教會事奉的任何部分之外。
如果這次同性戀研究的發現是正確的,那麼大公教會對於同性戀的態度就是另外一個社會不公義架構的例子。同樣是基於有問題的解經、偏見和盲從人的傳統,就是錯解上帝法則和自然律的傳統。事實上我們看到,對同性戀的壓迫與父權統治對婦女的壓迫一樣,是古老的人類傳統。
當社會架構壓迫了人類尊嚴和自由,並維護不平等的景況時,其中的人有責任。所以我們有義務、有需要,來喚醒民眾對於這些不公平現象支撐架構的認識和意識,通過教育來反思我們所居住的社會和價值觀。這種反思會讓人放棄那些價值觀,因為那些價值觀不再為所有的人倡導公義。過去的一些不公平社會架構,比如奴隸制,在相當一段時期內得到捍衛和維持,因為它提供了一定的經濟繁榮穩定價值。後來南尊女卑的社會狀況受到捍衛和維持,理由也類似,提供某種社會穩定性。
一旦大公教會達到一個清楚的良知,發覺那些維持「穩定」的價值觀只是為一部份人的好處,沒有顧及另一些人的尊嚴和權利,所以不公義,我們的良知就要求我們摒棄不公正的社會架構,盡力引進比較公正的社會秩序。人們逼迫同性戀的主要論據,是解經和教義信仰。我們相信穩定的家庭和社會的道德倫理健康要求我們逼迫同性戀,然而這沒有現實依據。我們有很好的理由相信,並且也看到,情況剛好相反。破壞家庭架構的是當下的同性戀逼迫--貶斥他們的人格,經常強求他們(和異性)結婚。正如Carberry紅衣大主教所指出的:「必須為各種少數群體提供幫助,不光得到他們自身該有的尊嚴和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還能夠按他們的特色出貢獻,讓其他群體的生活更豐盛。」儘管紅衣大主教未必是在談論同性戀群體,同性戀群體的確能夠發揮如此作用,幫助建造一個更豐盛的社會。
這次主教大會呼籲教會的所有成員,成為先知,捍衛受到不公正對待的個人和團體的權利,並呼籲結束一切形式的社會不公義。主教大會確認,人們參與影響自己生活和命運的政策討論,是一項基本權利和人類需要。在大公教會本身有一項特殊需要,就是實現每個人都在屬靈對話中得到受聆聽的權利。大會呼籲大公教會的行動接受一項最高原則的指引,就是聆聽那些「因各種形式的壓迫和對社會現狀沉默不語的」不公正受害人」。
這就是同性戀基督徒目前在大公教會中的處境,教會權威應該承認他們作為少數群體的權利,他們同領主的身體的權利和與教會領袖並其他群體對話的權利。在過往,教會和倫理神學家通常發表關於同性戀生活的定論,不求認真的對話。在這方面,Dearden紅衣大主教的話特別受用:「我們必須自由地承認,大公教會需要學習怎樣是尋求公義,而不只是教導這個題目。」大公教會中的同性戀成員因而有義務、有權利來促成與教會領袖的對話,教會領袖也應該做出對同性戀群體行公義的榜樣,展示願意聆聽、願意對話、以尋求解決不公平的問題。只有藉著這樣的對話,教會才能夠真正了解同性戀群組遇到的不公義,才能夠將基督信仰中的麥子和糠皮分開,將信仰倫理中的真正含意與過去的偏見和誤解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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